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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学与翻译——以Leech的语义七分法为例

2011-08-15洪溪珧

关键词:班纳特语义学译者

洪溪珧

(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0521)

语义学与翻译
——以Leech的语义七分法为例

洪溪珧

(广东金融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0521)

近年来,在翻译研究的语言学途径中,从语用学角度切入的比较常见,而传统的语义学途径,似乎有被人遗忘之嫌。在此拟用Leech的语义七分法为指导,对一些翻译实例进行评判,以唤起学者对翻译的语义学途径的重新关注与更深入的思考,从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意义;语义学;语义七分法

一、语义学的内涵

语义学是什么?语义学与它的临近学科语用学之间的界限是什么?这是两个互相关联的问题,弄清楚了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对于第二个问题,语言学家们争论已久。总体而言,有三种不同看法:语义学归属于语用学;语用学归属于语义学;语义学与语用学互不归属于对方,而是统一于某种学科之中。前两种观点乍一看,似乎都有点“互不相让”、“寸土必争”的架势,因此,我们从第三种观点入手。

对于第三种观点,不少学者发表过他们的看法:例如,Charles W.Morris在其专著The Foundations of the Theory of Signs(《符号理论基础》)中,将他的“一般的学科”(generalsubject)——符号学,分为“语义学”、“语用学”和“句法学”(见HughR.Walpole,1991:21);Gazdar(1979)认为,语用学=意义—真值条件[1]12,也即将语义学限于“真值条件”;Levinson本人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语用学是“意义(学)减去语义学”[1]28;Kempson认为,应有一个统一的框架同时对静态意义和动态意义作解释[2]。以上学者观点的共同点就是,他们认为应有一个“统一的框架”或“学科”将语用学与语义学一齐囊括进去。至于这个统一的框架是什么,Morris认为是符号学(Semiotics),Gazdar、Levinson、Kempson等人则认为是意义(学)。其实,广义的符号学就是“研究符号传意”的人文科学[3]。也就是说,Morris和Levinson等人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认为“研究意义的学科”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的范畴。而《朗曼语言学词典》认为,语义学就是研究意义(meaning)的学科[4]。这样,研究语境中的语言使用的意义的语用学(pragmatics)自然应属于语义学的范畴。因此,以上的第一种观点,即认为“语义学归属于语用学”的观点显然不对;第二种观点,即“语用学归属于语义学”是正确的;而根据此前的分析,第三种观点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潜在地认定了第二种观点。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语义学是一个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学科,它研究语言使用中的各种意义。我们以下的讨论将在此广义的语义学概念下而展开。

伍谦光在他的《语义学导论》的开篇中谈到,意义具有任意性、多义性、模糊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并且总是显得“变化多端”,让人“捉摸不透”[5]。也正因为如此,研究意义的语义学在整个语言学体系中,与研究因素、音位和句法结构的语音学与句法学相比,显得较为落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由于符号学、语言哲学、信息论等相关学科的迅速发展大大地开阔了语义研究的视野,才使这种状况有所改观。自上世纪60年代起,语义研究得以蓬勃发展,在英美等国出现了解释语义学、生成语义学、逻辑数理语义学、格语法、齐夫语法等语义模式。

翻译研究是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翻译,说白了,译的就是意义。因此,翻译与语义学的联姻自然能帮助我们在翻译中更好地理解和传达意义。与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语义模式相比,英国语言学家Geoffrey Leech(杰弗里·利奇)的Semantics(《语义学》)一书中对意义的区分较为全面、清晰和细致[6]。以下,笔者拟采用Leech的语义七分法作指导,分析在文学翻译中意义传达的得与失。

二、Leech的语义七分法

Leech将意义分成七种主要类型,分别为:

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是对客观世界的概括和反映,也叫逻辑意义(logical meaning)、认知意义(cognitive meaning)或外延意义(denotativemeaning)。Leech认为,概念意义是言语交际中所表达的最基本的意义,是一个词的核心意义。

内涵意义,是附加在概念意义上的意义。Leech认为,与概念意义相比,内涵意义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它会随着文化、时代、社会和个人经历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中文词“小姐”的意义从过去到现当代发生了嬗变。

文体意义,或称风格意义,跟语言使用的社会环境有关,如方言、时间、语域、正式程度等能折射出说话者(或作者,下同)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及说话的场合等。

情感意义,是指需要依赖于概念意义、文体意义或其它意义来表达说话者的感情与态度。它具有依附性,不能独立起作用,情感意义的表达往往借助于话语的语气或语调。

反映意义,是指通过与同一个词语的另一意义的联想来传递的意义,也叫联想意义。例如,当一个词的某一意义被使用时,它的另一层意义也可能被映射出来。每一种文化中都有的禁忌语(taboo)和委婉语(euphemism),往往都和意义的映射有关。

搭配意义,是指一个词经常与另一个词同时出现,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便构成搭配意义。

主题意义,是说话者借助组织信息的方式,如语序、强调手段、信息焦点的安排等,来传递的一种意义。

三、Leech的语义七分法与翻译实践

辨义乃翻译之本。一个词通常会有几个不同的义项,在翻译时,译者必须根据具体的情景语境、文化语境等,做出恰当的选择。如果译者在翻译时不能正确把握好词语的意义,则容易造成翻译不够准确,甚至误译的后果。以下根据Leech的语义七分法,结合《傲慢与偏见》中的翻译实例,具体谈谈辨义在翻译中的重要性。

(一)概念意义和内涵意义的传达

译者在翻译时必须正确辨别一个词的内涵和外延,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在目的语中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如:

例1.原文:Her mind was less difficult to develop.

原译:太太的脑子是很容易加以分析的。[3]6

“Mind”通常表示比较抽象的事物,在原文中可表示心思等;而“脑子”则既可指具体的事物,如人的“大脑”,也可指抽象的事物,如此句“他脑子很灵活”中的“脑子”指的是一个人的思维敏捷等。因此,“脑子”比“mind”的外延大。再说“脑子”与后面的动词“分析”搭配就成了“分析脑子”,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外科医生解剖脑子来。

其实,这里是说班纳特太太是个喜怒无常的人,并且她的所有心思都写在脸上,因此她的心思很好揣测。因此笔者建议用“心思”代替“脑子”,这样就缩小了其外延,且意义也与“mind”较接近。

(二)文体意义的传达

例2.原文:“If I can but see one of my daughters happily settled at Netherfield,”said Mrs.Bennet to her husband,“and all the others equally well married,I shall have nothing to wish for.”[3]10

原译:“我只要能看到有一个女儿在尼日斐花园幸福了家”,班纳特太太对她的丈夫说,“看到其他几个也匹配得这样门当户对,此生就没有别的奢望了”。[3]10

首先,“门当户对”在这儿用得不太贴切。根据《新时代现代汉语词典》[7],“门当户对”也称”门第相当”,是指结亲的家庭或家族高下等级般配。而这里说的租尼日斐花园的彬格莱先生是一个阔少爷,在小说的开篇班纳特太太就以无比赞羡的口吻向她的丈夫介绍彬格莱先生:“...A single man of large fortune;four or five thousand a year...”从这里可看出,彬格莱先生至少在经济地位上是远远超过班纳特一家的,因此他们两家之间的结亲谈不上“门当户对”,相反班纳特一家应该是高攀了人家。而且,版纳特太太是个没什么学问的人,她也不会说出这么文邹邹的话来,因此,译者在措词方面应尽量考虑较口语化的表达。笔者试改译为:“我只要能看到咱们的一个女儿在尼日斐花园幸福地安了家”,班纳特太太对她的丈夫说,“其他几个也同样嫁得好,那我这一生就别无他求啦”。

(三)情感意义的传达

例3.原文:Mr.Bennet was so odd amixture ofquick parts,sarcastic humor,reserve,and caprice,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ree and twenty years had been insufficient to make his wife understand his character.[3]6

原译:班纳特先生真是个古怪人,他一方面喜欢插科打诨,爱挖苦人,同时又不苟言笑,变幻莫测,真使他那位太太积二十三年之经验,还摸不透他的性格。[3]6

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以下简称《牛津高阶》)[8]201,“caprice”既有”sudden change in attitude or behavior with no oblivious cause”,即“变幻莫测”之意,也有“whim”即“突发奇想”之意。笔者以为,在本文中还是取其“突发奇想(whim)”之意较好。因为“变幻莫测”多少带有点贬义,如在词语“a capricious climate”和“a capricious woman”等中,而原文对班纳特先生的刻画较之对他太太的刻画,即使算不上褒义,也至少是中性的。因此取其“whim”之意较符合上下文。

(四)反映意义的传达

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的差别,一个词在译语里很难找到完全对等语,如果按字面意思译出来,译语读者会产生与原语读者不同的联想意义,这时,译者不妨灵活地做模糊处理,以在传达基本意思的基础上,为读者留点想象空间,又不至于误导读者。

例4.原文:They were rather handsome,had been educated in one of the first private seminaries in town..[.3]18

原译:她们都长得很漂亮,曾经在一个上流的专科学校里受过教育……[3]18

“Seminaries”在“牛津高阶”中有两个义项:(1)college for training priests or rabbis;(2)(dated)school for older children or youngpeople[8]1365。在《朗文现代》(英语在线词典)中该词也有两个义项:(1)a college for training priests or ministers;(2)(old-fashioned)a school.两部词典中的第一个义项都指神学院,在本文中显然不符,因此应取其第二个义项。而第二个义项指出该词在表示学校时是旧用法(dated/old-fashioned),即当时的那种学校或教育方式,在如今的英国教育体系中已不复存在或在叫法上与现在不同了。既然如此,那么“seminaries”在目的语——中文里,就更难找到对等词了。原译将其译为“专科学校”,这在目的语中,很容易让读者想象为我们相对于“本科学校”而言的“专科学校”,或者是专修某一类课程的学校,如“美术专科学校”等等。而这显然与原语所指的学校不属同一类型。因此,目的语读者对“专科学校”所产生的概念联想与原语读者对“seminaries”所产生的概念联想很可能截然不同。既然原语中的“seminaries”一词已经过时,而由于文化、历史、社会等原因,该词在目的语中也很难找到完全对等的词,那么我们何不将其模糊地译为“学校”呢?至于它到底是个怎样的学校,就留给读者自己慢慢去领会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在特定的场合下,以模糊译模糊,是对模糊的主客观世界的最精确的表达[9]。

(五)搭配意义的传达

有时候,由于译者自身译语的驾驭能力,或者在翻译时死抠字眼等原因,容易造成译文中搭配不当的现象,从而使译文读起来让人感觉拗口或别扭。

例5.原文:...and with more quickness of observation and less pliancy of temper than her sister..[.3]18

原译:她比她姐姐的观察力来得敏锐,脾气也没有姐姐那么好惹……[3]18

“脾气”与“好惹”搭配不是很理想。习惯上,“好惹”常与否定副词“不”搭配,如某人“不好惹”;而如果从正面来说,通常我们很少说某人“脾气很好惹”,只会说某人“脾气好”。

例6.原文:...since Jane united with greatstrengthoffeeling a composure of temper and a uniform cheerfulness of manner, which would guard her from the suspicions of the impertinent.

原译:吉英虽然感情丰富,好在性格很镇定,外表上仍然保持着正常的和颜悦色,那就不会引起那些鲁莽人的怀疑……

“a composureof temper”被译为“性格很镇定”,这是译者死抠“composure”的结果。但性格怎么会是“镇定”的呢?这种搭配似乎不太符合汉语习惯用法,“镇定”通常表示一个人遇事很沉着、从容不迫,而“性格”则是一个人内在的、持久的特性。因此,这里将“镇定”改为”稳重”或许会更贴切些。

“a uniformcheerfulness of manner”译为“外表上仍然保持着正常的和颜悦色”。难道还有“不正常”的和颜悦色?很明显搭配不当。其实“uniform”在这里表示“一贯”或“一向”的意思。

(六)主题意义的传达

原作语序的安排,通常合乎一定的逻辑,或是作者的精心安排,使其在一定语境下能更好地刻画人物性格特征、心理活动等。而译者如果忽视这方面的安排,只一味追求译文与原文在字面上的意义对等的话,则不能很好地对原文做到传神达意。

例7.原文:“You begin the evening well,Charlotte,”said Mrs.Bennet with civil self-command to Miss Lucas.

原译:班纳特太太一看见卢斯卡小姐,便客客气气、从容不迫地说:“那天晚上全靠你开场开得好……”[3]21

原文中的前几段都是叙述关于班纳特母女们要去拜访邻居卢卡斯一家,以便同她们交流一下那个晚上舞会的感受的事。紧接着,作者就安排了班纳特太太的第一句话。这种安排,让人有“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印象。原文作者将班纳特太太说的两句话隔开了,而译者则将这两句话合在一起来译了。笔者以为,还是保留其原来的语序较好。原文作者对此两句话的语序的安排是有其目的的。

首先,这种安排与原文的“civil self-command”(客客气气、从容不迫)的语气较吻合。译文中班纳特太太一开口就说完了这两句话,让人感觉一点儿都不“从容”,倒像是很“迫切”的样子。更为重要的是,原文的语序安排能折射出班纳特太太的性格,使原文读来有种诙谐的韵味。试想,班纳特太太在这里之所以表现得那么“从容”,无非是因为她发现(正如大家都能看出来的那样)彬格莱先生似乎较喜欢吉英,而且同她跳了两场舞。所以班纳特太太觉得旗开得胜,自己的女儿占了上风。我们知道,班纳特太太是个“喜怒无常、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假设不是她的女儿占了上风,而是卢卡斯太太或别家的女儿占了上风,那么,她在这里与卢卡斯小姐她们交流起来,肯定就没有现在这么“客客气气”而又“从容不迫”了。

其次,班纳特太太的第一句话就是赞美恭维卢卡斯小姐的话,给人感觉她是个多么开朗和大方的人,而事实上又并非如此,只是因为她暂时得胜的竞争心理使然。原作的安排使班纳特太太的形象跃然于纸上,聪明的读者读到这里也不免会心一笑。可见作者对原文语序的安排是多么独具匠心,而原译则没能很好地反映出人物的这一性格。为了传达原文诙谐的文体效果,笔者建议此句按照原文的语序译出。

研究语义学与翻译,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语义学。本文在梳理多位学者对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定义的基础上,认为语义学是研究各种意义的学科,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了语用学等学科中所涉及到的意义。实际上,Lyons、Walpole及李福印等中外学者也持这种观点[10-12]。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以Leech的语义七分法为例,通过对文学翻译实例的剖析,指出语义学对翻译研究和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在语义学中,还有许多模式可以挖掘,从而为翻译研究服务。在当今语用学及其与其它学科的交叉研究进行得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唤起学者对翻译的语义学途径的重新关注和更深入的思考,从而使翻译研究的途径更加多元化。

[1] Levinson Stephen C.Pragmat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3.

[2] Lappin Shalom.The Handbook of Contemporary Semantic Theory[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3] Austine Jane.Pride and Prejudice[M].李献民,魏芳,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2.

[4] 杰克·里查兹.朗曼语言学词典[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294.

[5] 伍谦光.语义学导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6] Leech Geoffrey.Semantics[M].London:Penguin,1974.

[7] 王同亿.新时代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8] 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M].4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9] 张志强.多义词、文学翻译与翻译批评[J].中国翻译,2003(3):58.

[10] Lyons.Seman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11] Walpole Hugh R.Semantics:The Nature of Words and Their Meanings[M].Zondervan Publishing Company,1991.

[12] 李福印.语义学教程[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H313

A

洪溪珧(1976-),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翻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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