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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政党纠错机制的完善

2011-08-15秦怡红

关键词:执政党错误机制

秦怡红

(长春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论执政党纠错机制的完善

秦怡红

(长春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健全完善的纠错机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基础内容和必然要求。明确了执政党纠错机制的内涵及设置的逻辑起点,并分析我党纠错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执政党纠错机制的路径选择。

执政党;纠错机制;问题;路径选择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集中实力争抢全球发展中的战略制高点;国内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利益差别日益扩大,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了确保我党在国内外形势瞬息万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卓有成效地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刻不容缓。[1]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含多项内容,其中制度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健全完善的纠错机制是我党制度建设方面的基础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我党与时俱进、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

一、执政党纠错机制的内涵阐释

《古代汉语词典》中,其一,“纠”意为“督察,约束”。《左传·昭公六年》:“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国语·齐语》中有“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其二,“纠”含有“纠正”之意。《荀子·王制》:“然后渐庆赏以先之,严刑罚以纠之。”其三,“纠”也有“检举”的含义。《后汉书·桓谭传》:“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错”意为“误,错误”。《抱朴子》中说:“或有录所作之本也,以比校之,无一字错。”“纠”“错”两字合在一起,可以解释为,检举或查找出错误并加以改正。

《现代汉语词典》中,“机制”一词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也可意为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也称为机制。现今“机制”可以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纠错机制是指一个组织体系中,由纠正错误引起的各主体之间互相作用的情境关系和运行态势。

北京大学张国庆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以政府管理维度为考量来定义纠错机制,“政府纠错机制是一种基于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法律许可的多种或多元的主体共同和交错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现和改正政府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问题以至错误的系统功能”。[2]

综上笔者认为,执政党纠错机制是指在一个能动的政党组织体中,多方位的具有法权责任的主体,对于执政党内部的结构要件运行所产生的错误进行有针对性地修复和改造的一种制度建构模式。

二、设置执政党纠错机制的逻辑起点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需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最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统治,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根本区别于掩盖在资本主义金钱政治下的虚伪民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客观上决定了我们的执政党和政权更应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善于发现和纠正错误。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清醒自觉

列宁曾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3]中国共产党一贯具备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的勇气,在党的发展历程中,我党曾多次力挽狂澜纠正错误,通过纠正错误党摒弃了原有的阻碍国家发展的理念和政策,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团结一致,增进了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党成为执政党后最根本的一项建设,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式及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成为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及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而健全的纠错机制又是执政党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内容,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然要求纠错机制的完善。

三、执政党纠错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党员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二是积极指出他人的错误,但是这两个方面实施的程度并不理想。对于纠正自己的错误,特别是领导者,会认为这是损害个人形象和权威的表现,他们也惧怕承担责任,担心因承认错误而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普通党员也缺少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怕因纠错而得罪他人。当纠错成本大于纠错收益时,人们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作为行为的出发点。长此以往,党内工作就会失去诚信。一个组织体内部缺少诚信,缺少真话,缺少认错的态度,其有序运行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政党纠错机制的运转周期过长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政权,领导各族人民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但在这一过程中,我党有过很多或大或小的失误,虽然党都认识到且纠正了这些错误,然而党的纠错周期过慢、过长。最为典型的是国家和人民是经历了整整十年的“文革”动乱后,我党才纠正了这个严重错误,粉碎了“四人帮”的阴谋,重建了国家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当前党内纠错机制应进一步缩短纠错周期,从而有效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执政党纠错机制的惩罚性措施力度薄弱

在纠错机制的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本身规范化的不足以及人们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党内纠错机制的惩罚性措施被刻意地忽略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纠错机制防患于未然和警示党员的作用,降低了纠错机制的制度能量。党内领导者和基层党员会因为惩罚措施力度小而轻视自身所犯的错误,将自己的错误视为小事一桩,这会导致相似错误的屡次发生,危害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四)执政党纠错机制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

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其在实践中高速有效运行的保证。党内纠错机制作为一种制度模式,也要具有完备的规定,进而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党纠错机制存在着很大的制度缺陷。党内纠错机制的现有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没有充实的操作流程,导致其制度效能和威慑力大打折扣。

(五)缺乏对党内“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党内“一把手”在工作中被赋予了重大权力,起着带领、主导和协调的作用。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有的党的“一把手”往往独裁决策,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这种决策方式会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也极易产生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党内监督权普遍小于被监督权,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行为也缺乏独立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监督的效力,致使我党的纠错机制无法真正发挥出作用。

四、完善执政党纠错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增强执政党党员主动纠错的意识

从建党初期至今,我党一直在纠错改正中发展、壮大、成熟,党内纠错机制运作也从探索实践走向健全完善阶段。新形势下,党中央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重要规章和文件,为健全党内纠错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各级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做法,也为健全党内纠错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但是要标本兼治地推进党内纠错工作,还需要我党以规范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普通党员的思想素质为有力支点。

增强我党成员纠错的意识,提高党的纠错能力,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一,我党要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崇高的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正确的权力观等教育,使领导干部克服特权思想,发挥表率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主动防错、勇于纠错的意识;其二,要加强《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的宣传,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行使权力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从思想上加强其努力防范错误和敢于正视并纠正错误的积极心态。

(二)加快执政党纠错机制的运转周期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阶级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阶级矛盾已经成为次要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现实中,当我党某些成员的行为违背了党的纲领路线、指导思想、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等根本原则时,我党党内和谐一致的平衡状态就会被局部甚而被整体地打破,党内矛盾就会积聚甚至激化。而我党是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联系的,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党内矛盾会加剧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党内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既不能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也不能听之任之,而应以纠错机制这一唯一正确的武器,加以缓和及化解。更重要的是,为了在矛盾发生质变之前就将其消弭,我党应加快纠错机制的运转周期,不断及时地解决矛盾。这是巩固党的团结和人民内部团结的根本方法,也是促进党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同时,加快纠错机制的运转周期也是我党对于自身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自觉运用的结果,凸显了我党一心为人民服务的鲜明特性。

(三)提高执政党纠错机制的惩处力度

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有些党内领导班子成员为了保住官位和既得利益,不仅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打压指出错误、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这一行径严重污染了党内的政治环境,这种情况发生多次后必将严重损害党领导和普通党员间的工作关系,最终导致党内工作受到阻碍。我们都知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危害性,因此,对于这种目无法纪,思想腐化的党的领导,我们要坚决追究其责任,且加大对他们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党内普通成员发现了自身的错误但是没有及时汇报以求改正的情况,我们也要对其进行惩戒处分,以防止类似错误的再次出现,警示其他党内成员。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提升党内纠错机制的功效,使党内不论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普通党员都能重视自身的工作,尽量降低错误发生的概率,从而将党的方针政策完整高效地落到实处。

(四)细化执政党纠错机制的各项规定

制度是人类追求一定社会秩序的结果,人们力图通过制度为自己的生活构建一个稳定的空间。在法律出现以前的社会,人们依靠风俗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构建了社会秩序,这些非正式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原发性规则。人类若想运用自己的理性努力把握未来,就需要不断地完善已经建立形成的制度。同理,一个政党若想始终获得人民的支持,始终成为人民满意的执政党,也需要弥补其制度建设上的不足。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的伟大功业,我党在领导这项历史性的伟大功业中出现失误甚至失败的频率,要远高于常规建设中的差错率。因此,为了使我党在这项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减少党的失策,我党应完善细化纠错机制的各项规定,从而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做特别真切的观察、特别仔细的研究、特别透彻的了解,进而对其特别负责地加以解决。通过纠错机制的矫正,我们党不仅可以避免犯大错误,而且还能把小错误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限度。

(五)着力转变执政党党内的监督方式

“监”的实质是判断,“督”的实质是制约。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是党内防错纠错的重要途径。回顾党的发展史,1943年延安整风时,我党制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就已经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2003年12月《党内监督条例》的正式颁布,从表层的意义上讲,是我党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从深层的意义上看,这是我国政治体系发展的需要,是全党防错纠错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的事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具有纠错效用的党内监督,对他们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新的时期,全党上下要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围绕《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七个方面实施监督,着眼于探索创新党内监督方式的转变。我党应从“事后监督为主”向“全程监督”转化,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监督体系,改进监督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自我纠错、内审纠错和上级领导机关纠错的常态化,完善我党的纠错机制。

[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张国庆,李春.创新发展与纠错机制:新时期中国政府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任务[J].湖南社会科学,2007(9):68.

[3] 列宁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2.

D26献标识码:A

秦怡红(1977-),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及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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