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2011-08-15陈英慧
陈英慧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陈英慧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着根基薄弱、发展空间小、未能走出传统发展老路的困境,为谋求生存与发展,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应当在提升身办学实力的同时,走出特色的发展之路,培养真正的知行合一且能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理工院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法学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呈迅猛的发展态势,已有的专门法学院校及设有法学院系的综合性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没有法学专业的院校纷纷增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一时被视为热门专业,学生报考这一专业也是趋之若鹜。但是,短短的十几年过去了,情况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法学专业由热门专业变成了冷门专业,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脱节,法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困扰法学教育的一大难题。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来看,国家已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作为今后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如何优化法学教育已经成为每一位从事法学教育的人,特别是理工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的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这事关理工院校的法学教育能否长期存在和发展。
一、当前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历史较短,总体而言根基薄弱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绝大多数理工院校没有法学专业,现在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基本上都是近二十年来增设的,因此,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的历史较短,与已有专门的法学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建立较早的法学院系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首先,从师资队伍来看,由于当初仓促建立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不强,之后,虽然通过不断引进人才来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受地理位置、经济条件、教师编制等因素的限制,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圆满的解决;其次,从办学经验来看,办学经验不足,缺少适合本校的可以直接采用的可取经验,凡事都要摸索前进;再次,从所招收学生的素质来看,整体水平不是很高。由于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与实力强大、师资雄厚的专门的法学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建立较早的法学院系获得相同的社会认可度,从而导致难以招收到好的生源。
(二)受内外部因素制约,发展空间狭小
新建的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与有着较长历史的法学院校相比,在竞争上处于弱势地位。近些年来,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也在试图另辟蹊径,建立一些新的专业,避免与建立较久的难以匹敌的法学传统专业竞争,从而使自己的新专业能够独树一帜,独占鳌头。此举虽不失为走出困境的一个良策,但是,良好的初衷却难以实现。因为增设新专业,必须要有符合新专业要求的人才队伍的引进,而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次性引进多名同类人才非常困难,往往最后的结果是引进一名这方面的人才,其它的专业队伍的人员还是由原专业人员充任,而原专业人员又对新的专业不精通,最后还是一个“新瓶装陈酒”的局面,名义上的新专业,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新的突破。而且,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国家十二五期间严格限制增设新专业,因此,理工院校采取此种路径发展已难为可取之路。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也受到本校人为因素的制约,理工院校的主导专业为理科或工科,作为法学的文科专业并非其主导专业,学校对其重视程度无法与理工科相比。况且,理工院校教学方面的主管人员基本上都是理工科出身的人,对文科的了解不够深入,对文科的教育与教学管理的要求与理工科不加明确区分,以单一的理工科思维、以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来对文理科进行要求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科专业发展的能动性与创新性,因而也就难以为法学专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和充分的发展空间。
(三)人才培养模式单一,未能走出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藩篱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很大程度上走的还是传统的法学教育所走的老路,突出的体现就是较重视法学理论的传授,而忽视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对书本上的法学理论较为精通,但对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未能落实,法律职业教育流于形式。不可否认,法学教育不可能脱离法学理论的传授,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真正认识和理解法的真谛,不可能形成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方式。但是过于偏重法学理论的传授,而不重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学生不关注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只会纸上谈兵,不能养成关注现实问题的习惯,不善于分析现实问题,更难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由于在学校里没能建立对司法实践直观的、足够的感性认识,当其走出校门面对实际的法律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产生陌生感和畏惧感,难以对现实问题进行正确处理,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因此没有足够的竞争力。
二、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出路选择
(一)走外引、内发式发展道路,提高社会认可度
虽然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建立的历史较短,但不意味着其存在和发展一定会处于弱势地位,现在已有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在法学教育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先例。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最关键的还是办学基础问题,其中学科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只有好的学科队伍,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人才。
法学专业的学科队伍建设,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人才的引进,引进高端的专业人才是法学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在人才引进方面应当把好关口,把符合学科建设需要的、名符其实的人才引进来,不应当为图虚名,盲目引进;二是已有人才的培养,人才引进需要高成本,且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而对已有的教师进行大力培训,自创优秀人才也不失为提高学科队伍建设的良策,因为这既减少了成本的支出,又不受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在确立可行的主攻方向之后,组建起相应的学科对伍,齐心协力地走内发式发展道路也是非常现实有效的选择。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虽然历史较短,但也已经走过了一段发展之路,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办学之路虽有方可循,但决无定方可依。通过深入地总结与借鉴,办学经验的丰富与提高并非难事。同时,理工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加大对后进学生的帮教力度,以提高学生培养的整体水平,从而逐步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二)化劣势为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指出,高校应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这一规定为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实现后发之势,走好精兵之路、特色之路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将自己定位于培养具有坚实的理工科背景的法律人才。其原因在于,学科的划分是基于研究和学习的需要而人为进行的,但社会问题却不是因人为的学科划分而有明确的分野,某一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靠单一学科的知识就能实现,往往需要通晓多学科的知识。也就是说,社会上除了一些单纯的法律问题之外,也大量存在着法学和其它学科交融的问题。一个人即使再精通法律,如果他并不通晓相应领域的知识,对于多学科融合的问题也很难处理好。法学家波斯纳说过: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它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现在法学人才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就高在不是需要传统的、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人才,而是需要既通晓专业知识,又通晓法律的专门人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精通网络、软件、生物技术,精通经济、国际贸易等综合知识的法律人才是相当缺乏的。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改变以单一的理工科思维治教,以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育人的现状,给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自由度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挖掘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走出因循传统的老路,有效利用自己特有的科技氛围和科技资源,打破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实现法学与理工科的沟通、交流与融合,利用自己与传统法学院相比独有的理工科优势,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科、理科等领域学科的有效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科技领域的结合,满足社会现实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其所培养的人才能够完成单科背景的法律人才无法完成的工作,从而开拓出文理交融、综合创新的发展之路。
(三)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真正知行合一的法律人才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创新教学方法,它关涉到学生的学习态度及思维方式的形成,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理工院校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有必要改变单一的传授式教学法,大量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单一的传授式教学法以教师为主导,实现的是知识的单向传授,学生处于被动地接受地位,不能有效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的理解、领会和运用。而采用案例式教学法,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由被动变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应用大量的真实案例,让学生对各种司法文书进行深入地解读,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地分析和讨论,使学生真正了解司法的现实。
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必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种渠道,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广建实践基地,将课外实践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能够零距离接触现实问题,思考解决现实问题。通过校内与校外的有机结合,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学生夯实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舞台,提供充足的实践锻炼的机会。学生胜任工作的各种动口能力、动手能力、办事能力等在学校期间得到应有的培养和锻炼,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学教育的走向已经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理工院校的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其今后能否发展、如何发展,不仅关涉到理工院校法学教育的前途命运,也关涉到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只要开拓进取、大力创新,一定会开拓出特色之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自己营造长足的发展空间,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增亮添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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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
A
201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陈英慧(1973-),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