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德育主体的互动关系及其文化责任
2011-08-15李英林庞艳美
李英林,庞艳美
(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论高校德育主体的互动关系及其文化责任
李英林,庞艳美
(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新时期,充分认识高校德育主客体的互动关系及其文化责任,是师生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大学生主体性的前提。同时,也为师生实施高校德育活动提供了方向。以此以文化为视角,阐述了高校德育主体的互动关系及其责任。
高校;德育主体;文化;责任
教师和大学生是高校德育的主体和客体。教育者在高校德育过程中,相对于自己的德育实践活动而言是主体,而大学生及其自身的德性养成及其自身的品德问题则是德育实践活动的客体。同时,大学生在同一具体的德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也不容否认,他们相对于教师的德育实践活动而言是客体,相对于以理想自我为目的的德育实践活动而言又是主体。教师和大学生作为德育的主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彼此构成德育主客体间的文化互动关系。同时,在新时期教师和学生也肩负着与自身角色相匹配的文化责任。
一、德育主体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决定主客体间关系的根本方式。在实践中,主客体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独立对象,它们既作为一切对象性活动结构的两极而对立,又在对象性活动中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统一。在德育这个特殊的实践过程中,互为主客体的教师和学生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彼此构成德育主客体间的文化互动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主客体互动的关系,是一种人际间的交往关系。在交往中,教师认识和把握学生的发展和变化,与学生进行沟通,达到心灵相融,激发学生进行道德修养的动机和兴趣,吸引学生自觉参与德育活动,在与学生的互动活动中促使学生接受道德教育。通过师生间的交往关系及其互动作用,教师与学生建立起平等互动的文化氛围,为学生德性的养成、人性的提升奠定基础。通过师生的文化互动,学生获得有效的指导和交往经验,使自我道德修养活动有正确的方向,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积累道德经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增强在道德活动中的主体性。
教师和学生是德育活动不可缺少的对象,德育过程就是一种教师与学生的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教师与学生这种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并不否认教师对学生主体的主导作用,其主体性强于学生,因而成为学生的老师;而学生尚需进一步地提高,需要不断接受教师的指导,发展和增强自身的主体性。正是这种教师和学生主体性的差异,使得德育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呈现出教师的施教活动主导着学生的受教活动,教师主体对学生主体起着主导作用的特点。
德育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品质,学生的德性得到提升,人性得以教化是德育主体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两个转化来实现的。一方面是主体客体化。在高校德育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主体能够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在德育过程中,施教主体教师依据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根据自己所理解的一定社会和个人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道德形象,并遵循大学生品德形成的规律和有效性的德育规范,制作德育资料,使大学生接受高校德育教育内容,并用这些资料为媒介,教化受教主体,从而完成一次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与主体客体化相反的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客体主体化就是客体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和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在高校德育过程中,客体主体化既表现为施教主体教师通过参加高校德育实践活动使自身道德水平得以提高,也表现为受教主体大学生将高校德育教师的言传身教和自己在道德教育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所学到的道德规范、道德品德等德育资料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并付诸于道德行动的过程,从而完成了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二、德育主体的文化责任
责任是作为社会的人基于一定的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合理负担和角色义务,是不可推卸、不能放弃的。实际上,人之作为人,其责任已为社会所赋予。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我们强调高校德育主体的责任,就是为了使当代的教师与大学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成为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人。
(一)教师的文化责任
教师是有目的地对大学生施教影响的教育者,在高校德育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教师是高校德育教育过程的组织者、实施者和调控者,是一定社会道德要求和思想道德的体现者,是高校道德教育活动的设计者、领导者和高校德育影响的施加者和调节者,在高校道德教育活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控制高校道德教育活动过程,启发和促进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引导和调节其向着高校道德教育的目标方向发展。[2]高校德育教师的职业是一种培养人和塑造人的特殊职业,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崇高职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立身,责任为重。从目前对教师角色及教学职责的理论研究中可以看出,教师在教学中承担着多方面的职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依法执教的责任。教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六项义务而产生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上述六项义务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法律责任,也是德育教师的法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德育教师要依法执教,否则,就要依法追究由于教师的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教师传授德育知识的责任。教师传播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与规范,教大学生做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的人。因此,讲解教材、答疑解惑和传授德育知识是德育教师在教学中充当的最首要角色。当然教师在传递知识的同时,关键要使大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学习。因此,教师不仅应掌握有关知识,而且更应掌握传授这些知识的技能与技巧,善于引起大学生的注意,培育他们的思维方式。
第三,教师传道育人的责任。雅斯贝尔斯(K.Jaspers)说,教育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的灵肉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的功能,将文化遗产交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动其自由的天性。那么,作为高校德育施教主体,教师不仅要有高校德育知识传授的责任,还要有促进大学生道德人格的生成、心灵的启迪和人性的提升以及承担大学生生命的润泽的职责,促动大学生内在的道德情感与实践德性能力,使其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高校德育教师的任务是在高校德育过程中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传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大学生在实际道德生活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他们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塑造大学生的精神境界。
第四,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是基于职业道德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教师在对高校德育教育本质和发展趋势认识的基础上,对未来责任的道德应当的认知而自觉履行的责任。因而当代高校德育教师要树立面向未来、创造未来的教育理念,自觉跳出应试教育的樊篱,着眼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努力培育符合未来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和合格公民。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具有正确的、合理的和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理念特征,是对教师其他责任的提升和超越。高校德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是教师对大学生和社会未来道德义务的自觉担当,主要表现为教师内心信念的自律。总而言之,高校德育教师的责任是基于教师角色而应当负担的法定义务、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统一。由社会的外在法律要求和职业规范,到高校德育教师主体的内心信念,达到高校德育教师责任的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从而实现高校德育教师责任的升华,最终确立符合教师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师责任的价值目标。
(二)大学生的文化责任
大学生是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受教育者。他们在道德教育中并非只是消极地接受教育者的影响,而是以接受主体的角色参加教育过程,并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能动作用。在与教育者的教育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接受教育影响,发展自己的品德。目前,学生的责任就是热爱生命的责任、行为的责任和求学成才的责任。
首先是大学生的热爱生命的责任。大学生的热爱生命责任,对大学生意义重大。热爱生命就是探索生命价值的过程。热爱生命的责任某种意义上就是爱与被爱,其责任首先就是热爱自己的责任,这是其他所有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当大学生热爱自己的生命,让自己拥有健康的身心时,他们才能担当起其他的人生责任。其次是热爱他人的责任。热爱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是做人的根本,也是自然界最崇高的法则。由爱家人、朋友及于所有相识的人,进而及于所有不相识的人,可以增进大学生的人生责任感。再次是热爱自然的责任。热爱自然是人性的回归。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要求大学生有热爱自然的责任。
其次是大学生的行为责任。大学生行为责任是使其成为人的责任,学习做人做事,走好人生的每一阶段,尽可能地实现人生价值所应具备的责任。大学生行为责任包括其行为前对行为的审查和指令,其行为中对行为的调节和监督,其行为结束后对行为的评价和反省,以使自己改变和纠正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从而实现道德自新和人格完善,以正确的社会价值标准和价值尺度自觉规约自己的行为方向,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价值目标保持一致。大学生的行为责任小到自身日常行为,如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大到爱国报国的责任。特别是爱国报国的责任重大,国家的命运关系着每一个人的人生发展,大学生是在祖国的养育下成长起来的,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振兴,大学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今天的大学生以极大的热情和坚定的崇高信念,树立强烈的报效祖国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统一,掌握报效祖国的过硬本领。
再次是大学生的求学成才的责任。当下,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民族如果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有大批的人才。个体如果想在人生竞争中取胜,也必须使自己成才。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和人民的希望,应该立志成才,这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学生必须抓住每天的学习机会,发奋读书,求知向上,使自己成为高级专门人才,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因此,大学生的求学成才的责任要求大学生思想开放,追求新知;热爱祖国,奉献社会;充满自信;做人自尊,诚信不欺;生活独立,节俭自强;待人宽厚,与人合作;择业乐观,做事果敢,勇于创新;学习主动,勤学求索,使自己成为先进生产力的创设者、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高校德育师生互动关系的认识和文化责任的确定,是今后开展德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只有认清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关系,才能在实践德育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时又积极调动大学生的主体性。两者同时作用,才能更好地开展高校德育,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只有教师和大学生清楚自己的文化责任,才能自觉按照自身的角色定位实施高校德育,达到自觉践行德育内容的目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29.
[2] 龚海泉.走向新世纪的高校道德教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41.
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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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林(1973-),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