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诚信传统与市场信用经济
2011-08-15程雷
程雷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中华诚信传统与市场信用经济
程雷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发达的社会信用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与西方的近代社会科技发展分不开,信用和法律是维系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
信用;市场经济;信用社会;法治
一、东西两种文化的碰撞
《三字经》开篇“人之初、性本善”,中华文明立足于性善的本意对人进行教化;《中庸》一书记载“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如果说欧美重他律,儒家文明对诚信的把握则更重视内心自律,先诚后信,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宋代大儒朱熹讲“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中华民族的诚信表现在日常交往是自我封闭性好,注重自保、疏于开放。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把这种方式描述为“差序格局”,如果按照信用递减过程,对自己亲友是完全和充分信任,邻居、同乡是有保留的部分信用,对于外乡人、陌生人则是完全的不信任。近代山西票号“只用山西本乡人”的规定就充分说明了中国传统信用建立在乡土基础之上,反映了农业社会的特点。信用的展开是差序格局的由近及远、由内到外逐步扩展;同时对于信用失败(失信)的惩戒不足,是碍于面子的维护,因此华夏文明缺少法治文化的色彩。
华夏文明以儒家为主导和代表,儒家重自律、重宣教,重在自我的信仰和修为,耻于乃至躲避挑词架讼。欧美立足人性恶的假设、从《圣经》教义引出“原罪”的伦理道德基础,表现为重他律、重惩戒,更适合开放的市民社会,需要法治的基础调节陌生人之间的纠纷。如果说中国文化形成的信用集体是“裙带利益共同体”,欧美信用文化形成的则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欧美以人性本恶为社会人性基础,凡事需条约列明,违者必究,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最后是以眼还眼,恩怨分明。由此导致在走向世界市场经济的行为上各有特色。
二、信用经济的发轫
信用交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在古代中国和其他国家都有信用交易的事例。中国的西周时期和古罗马、地中海区域就已经存在“赊”和“欠”的买卖关系。这是早期的商业信用,交易双方在相互了解彼此的情况下,约定买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期限内支付货款。古代中国和其他国家在信用起源上有近似的地方,都是先有实物信用交易,随后,信用逐渐超出了普通物品交易的范畴,按照亚当·斯密、马克思和康芒斯等人的研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出现,开始充当信用交易的中介;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深入,货币本身也成为信用交易的对象——货币信用,“国王们在金属上标以印记,使它成为纳税和偿付私人债务的合法手段。铸币于是就不再是商品。它成为制度,就是‘法币’,偿付公私债务的共同手段”。随后借贷关系出现了,贷款从本质上讲,是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了解,信任债务人将在约定期限内还款付息,因此向其出借一定额度的货币的行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与社会伦理关系的信用有所不同,信用经济基础的起源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从原始社会末期的物物交换中可以看出,物物交换的顺利开展,一方面是人们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是人们相互之间对这种利益交换的认可和满意,这是人们交换时彼此的信任,是信用经济起源的基础之一。
纸币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北宋时期,那时称为“交子”,与当时江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相应欧洲大陆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部分封建财团或银庄,它们发行带有本财团或银庄标志的可兑现银票,这些“银票”、“交子”都具有部分货币的特征,是纸币的代表。由纸币代替贵重金属充当流通货币,它预示信用经济将主导着经济利益的分配交换历史。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不足,此时的信用经济更多是建立在某些封建财团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基础上,因而其发展受到限制。人们所倡导的更多是个人信用,利用“言必行,行必果”的道德教条来维系信用经济的进行,而不是封建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规也就表明信用经济本身存在巨大缺陷,它随时都会给社会造成巨大隐患,比如中国元朝发行具有货币功能的黄河救灾债券,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债券贬值,国家信用扫地,使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期内迅速激化,并最终引发红巾军起义和元朝灭亡。我们可以看出没有完善的法治体制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信用经济的建立是不完善且不巩固的,遇到外来打击和内部腐败必然一蹶不振。
三、信用经济的最终确立
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先进性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规模化和商品销售的全球化。资本主义原始的积累完成后,各种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交换分配加强,比已往更加密切。经济水平和实力的提高,促使信用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了质的提高。可以说市场经济既是一种大家公认的契约经济、信用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
随着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在欧洲大陆的确立,资本主义的经济法规法律也日益完善,1804年处于鼎盛时期的法国在拿破仑主导下颁布了著名的《法国民法典》(为纪念拿破仑的巨大贡献,一般通称《拿破仑法典》),《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了契约诚信原则,确立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法律基础,至今仍执行不悖。它表明了经济领域的信用概念首次以法律为基础确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德国民法典》著名的第242条规定:“债务人应依诚实与信用的原则,并参照交易惯例,履行给付义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垄断资本的形成,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系统得到合并壮大,金融体系成为信用经济的核心内容,这一时期的具体表现是银行、股票、保险、信用合同等。从此信用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形态正式形成确立。
四、信用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
自由市场经济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1759年《道德情操论》提出了每个人都有“利己之心”,基于每个人的“利己之心”才能使每个人在诚实不欺的道德约束下完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17年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严复首译《国富论》,随以行世)发表,提出用“看不见的手”——自由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在商人自己的“理性经济人”道德基础之上。三百年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既有物质财富的快速积累、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也伴随着劳工阶层的斑斑血泪和商人利欲熏心的恶意欺诈,远的如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的泡沫欺诈;近的则有美国世通公司、安达信的欺诈倒闭、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更是让世人看透了金融公司的欺诈伎俩。改革开放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大陆,不成熟的企业利用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更是层出不穷,以至于出口商品的“中国制造”成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痛定思痛,人们在反思诚信失去的损失和教训,开始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信誉和诚信价值。
五、现代信用是一种规则信用
古代社会的信用建立在人格信用基础上,遵循一种由近及远波纹式的传播途径,基本属于血缘、地缘的社会信用,甚至可以说属于一种个人道德的信用。囿于当时的通讯、交通和传媒方式,我们能想象这种古代社会信用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
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出现,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新型的社会信用关系已经建立。由于交往的范围扩大、参与贸易的人数激增,更多的“陌生人”在更广大的地域范围活动,需要一种大家认可的方式维持社会经济运转,比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契约,寻找双方认可的中间人提供担保。如果合同破裂,受损失一方甚至可以通过诉讼保护自己利益。从此,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进行干预和维持。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网上购物等虚拟市场活动,正如高兆明在《信任危机的现代性解释》所描述“现代性社会是在平等的自由权利与高度发达的信息化背景下被组织起来的社会,社会的基本交往关系一方面以制度化的方式存在着,另一方面又以社会强制这一特殊的制度化方式对承诺加以监督、制约、实施。在这种特殊的制度结构下,承诺具有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人们对非当面承诺的信任,实质上是对现代制度本身的信任”。特别是虚拟网络经济,人们“对抽象系统的信任,在根本上是对这个抽象所代表的那种制度及其承诺的信任”。正是从信用的强制制度意义,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规则信用。从金融危机阴影走出来的中国经济应当更加重视信用经济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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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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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雷(1969-),男,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及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