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与反家暴: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及路径
2011-08-15许晓芸
许晓芸
(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10)
家暴与反家暴: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及路径
许晓芸
(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10)
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条路径介入反家庭暴力,能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家庭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国际通用词为“Domestic Violence”,简称DV。自家庭组建以来,家庭暴力就一直相伴而生。近些年,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不仅因为它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暴极大地威胁着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有序运行。
一般意义上,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2]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生活压力迅速上升,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家庭成员的社会角色扮演愈加复杂,社会角色更加紧张。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直接影响着家庭暴力事件的逐年上升,反家暴也就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
根据学界的研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比较典型的两种划分方式为:
一是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区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主要指的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比如殴打、推搡等。精神暴力主要指通过威胁、恐吓等,从而引起的心理、情绪伤害。性暴力主要包括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二是从施暴者的实施暴力方式来看,可以区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一般是指殴打、撕扯等极富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冷暴力指的是当夫妻之间或者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理性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不做或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的一种非正式暴力行为。[3]
此外,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分类还有婚姻暴力、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对配偶的暴力、亲子暴力、隐性暴力等。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分析
1.暴力行为发生的隐蔽性
暴力行为发生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主要是指暴力行为在家庭内部发生。首先,受暴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大部分受暴者基于“家丑不可外扬”、个人隐私、家务小事等顾虑,为了照顾整个家人的“面子”,宁愿将家庭暴力隐藏在家庭内部。其次,家暴一旦外扬,便会使得家庭矛盾激化,直接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进而影响到个人声誉及事业的发展,所以受暴者总会将其隐藏在家庭内部。再次,身体暴力留下的外伤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外界异样的眼光及舆论的压力往往使得受暴者精神上的创伤更加难以愈合,故而整个家庭长期笼罩在恐惧、紧张、抑郁的气氛中,使得家暴愈演愈烈。
2.暴力行为结果的破坏性
首先,家庭暴力直接威胁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其次,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再次,家庭暴力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和家庭解体;最后,家庭暴力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安定有序,其社会危害不容低估。
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
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是一种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或单位,它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运行,满足家庭及家庭成员相互间的需求,从而也形成了该家庭成员间特定的互动模式。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4]家庭社会工作旨在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实现家庭功能及维持家庭的良性运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可以实现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
首先,家庭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重在强调增权,即在助人过程中帮助个人或家庭获得自己解决问题、摆脱困境的能力。在反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有如下功能:“填补家庭制度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均,促进个人才能发展。”[5]这恰恰是家庭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独特优势。
其次,家庭社会工作遵守的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伦理为反家暴提供适切的价值支持。大多数发生了家庭暴力的中国人都具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家庭社会工作可以为受暴者排解心理担忧,在受助人不希望熟人知晓的问题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再次,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将把帮助家庭解决问题和支持暴力受害者结合起来,协助家庭发掘自身及社会资源,增进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解决家庭困难,这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所在。“较之其他部门,家庭和社区相对资源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整合分散的、潜在的非正式社会资源为系统的、正式的社区干预服务系统;变单一调解功能为多元化服务系统;强化专业培训使社区支持更规范、有效;变单一的援助为居民的自助和互动,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交换服务相结合等”。[6]
最后,家庭暴力往往是基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利关系的结果。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往往都是家庭中的男性,是通常意义上的强者,而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弱者。凡存在暴力的家庭,一般都存在权力高的一方对权力低的一方的控制与压迫。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家庭自动平衡系统被打乱的危机状况,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问题解决过程来维持家庭相对稳定的权力自动平衡状态,进而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依赖于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依据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介入反家庭暴力。
(一)个案工作介入
长期以来,家庭都为其成员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保护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家庭结构、婚姻方式及家庭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变革打破了传统家庭的稳定状态,家庭自行调节的能力大大降低,家庭暴力频发,常常使得家庭陷入困境而无力应对。
个案工作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案主,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互动与家庭角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及专业技术,协助个人或家庭处理困难和问题,帮助案主充分认识并发掘自己拥有的资源和潜能,增强其解决困难、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及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社会工作者运用此方法可以帮助遭受暴力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功能受阻的夫妻接受个案工作辅导。
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介入,家庭社会工作者应当以诚恳的态度和“阅听人”的角色,倾听受暴者的经历,帮助家庭成员了解问题的严峻性,并以平等沟通的方式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家庭暴力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鼓励受暴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争取社会资源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让施暴者和受暴者接受心理的辅导和治疗,协助其解决家庭的实际问题,争取根除家庭暴力。
(二)小组工作介入
小组工作介入是在小组工作者的协调下,通过小组情境与小组互动及小组成员的相互支持,改善施暴者和受暴者的态度、人际关系和他们应付实际生存环境的能力。这种方法强调通过小组过程去影响案主的态度和行为,对受暴者的问题通过建立反家暴支持小组来解决。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介入,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工作技能,使小组成员形成彼此接纳、尊重、共鸣的氛围,让成员的情绪得到适度宣泄。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和协助下,通过娱乐、教育及治疗等多种互动方法的运用,使小组成员实现彼此交流,达到治疗和预防家庭暴力的目标。此外,让组员在已经建立的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彼此支持,自助互助,通过有相同或类似经历的人之间彼此的沟通和交流,舒缓情绪和心理压力,提供情感上的相互支持,进而达成社会行动,共同争取权益,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社区工作介入
社区工作介入主要是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资源,以社区内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害。从社区工作介入的角度讲,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基层政府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联结公安、司法、医院、妇联、中介组织及其他部门,建立起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以社区内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引发的伤害。同时,也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国外社会救助机构性质的社区庇护所,向受虐妇女提供紧急援助。
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家庭内部运行的因素,又有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主流话语和价值观必须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忍耐”,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犯罪行为。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跨专业的繁杂的系统工程。当家庭暴力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及专业机构应及时介入,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受暴者进行心理抚慰及情绪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家暴的阴影。加强对受暴者自我意识的培养和保护,鼓励他们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必要时通过诉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同时,应积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让反家暴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倡导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呵护家庭,并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从而为消除家庭暴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126.
[2] 颜芹哥.家庭暴力研究简述[J].青年科学.2009(5):8-9.
[3] 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43.
[5] 周永新.社会工作概论[M].香港:商务印书馆,1994:64-66.
[6] 相敏.家庭问题社区干预,民间组织大有作为[J].妇女研究论丛,2002(4).
C913
A
许晓芸(1980-),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