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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告孟之辩看告子的人性思想

2011-08-15朱童萍

关键词:告子性善论章句

朱童萍

从告孟之辩看告子的人性思想

朱童萍

告子与孟子在对人性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人性的方向、人性的内涵、人性与仁义的关系这三个方面。告子认为“生之谓性”,人性本是无善无恶,只是在后天环境影响下才变成了善或者恶,而孟子则坚定地认为人性本善,他把人之为人的本性,即人性本善的道德根源建立在人与生俱来的内心之上,由此把人性问题诉诸个人的道德自觉,突显道德修养的个人责任和修养中的道德自律性。

告子;性无善恶论;孟子;性善论;人性

关于告子和孟子的人性之争,历来许多研究者都是贬告褒孟,认为孟子的性善论更有意义。不可否认,在那个社会动荡、战乱频繁的战国时期,孟子从人心上讲性善的开创意义,同时也不能否认,孟子可能是出于时事的需要,善意地站在批判现实的角度指引迷茫痛苦的人们而绘制出一幅兼具独立精神和赎世精神的理想人格和性善论。相比之下,笔者认为告子的人性论更具客观性。

一、人性的方向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告子章句上》)告子以杞柳之性来比喻人之性,是为了说明人性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种与生俱来的人性是无善无恶的。这点类似于洛克的白板说理论,认为人的心灵“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1]366;其二,这种与生俱来的人性,在受到外界的影响之后,会表现出善与恶的区别。也就是说,人性会有变成善的可能,也有变成恶的可能。“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章句上》)人性没有善恶之分,在受到外界的影响之后人性会表现出善与恶的不同。仁义道德等属性是后天外力作用的结果。但孟子却坚定地拥护人性本善。孟子反驳道:“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章句上》)水流确实是本来不分向东向西的,难道也不分向上向下吗?人性的善,就好比水朝下流一样。人性没有不善的,水没有不向下流的。人性本来都是善的,就是水是向下流的一样。

孟子抓住水的另一特性——“水之就下”将告子驳倒。在这一回合的辩论中,孟子悄然偷换辩论的概念,将人性之辩悄然换成了水之辩。告子仅是拿水“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特性来比喻人性受外界影响之后可能为善可能为恶的特性,并不是等同说人性的其它特性就都和水的其它特性一样。

二、人性的内涵

告子与孟子,一个坚持人性无善恶,一个坚持人性本善,这与他们二人对人性内涵的不同把握是有关的。告子认为“生之为性”,将人与生俱来的一切禀赋都认为是人性。“食色,性也。”站在道德价值判断的层面来看,“食色”自然是无所谓善无所谓恶的。但孟子却否认人的自然本能是人性的一部分,把人之为人的本性,即人性本善的道德根源建立在人与生俱来的内心之上,这便使性善论获得了先天的当然的成立。

在上古时代,“生”字本与“性”字通用,告子认为“生之谓性”,是指自然之性,即是说人与生俱来的一切禀赋,包括自然欲望,都是“性”的内容,把人生来就具备的本始属性称为“人性”。强调人所具有的声色之欲和食欲等自然本能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从道德立场反观人的生理要求当然无可厚非。告子又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章句上》)荀子十分赞同告子的话“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且不论荀子对人性善恶的判断,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荀子也认为人所具有的声色之欲和好逸恶劳的自然本能是人性的一部分。

但孟子却坚决否认人的自然本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他坚定地认为人性本善,强调人心修为的重要性,把人性问题诉诸个人的道德自觉,突显道德修养的个人责任和修养中的道德自律性。他认为,一旦把食色确立为人性,一旦给自然属性以人性的名分,也就为纵情声色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孟子严厉叱责告子:“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并将人性之中作了“性”和“命”的区分:“口之于味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也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至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因此孟子根本就不将自然属性视为人性的一部分,认为并不是人的一切天赋皆为人性,只有那些符合人类道德需要的天赋才能才是人性。孟子如是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章句上》)

告孟二人就性之内涵也进行了一次辩论。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章句上》)在这里,孟子按照告子的思路得出荒谬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孟子是一位十分有智慧且善于雄辩的人。其实他在这里故意犯了一个错误:“性”与“白”是不可类比的,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白”作为一种抽象的属性概念是可以被不同类的事物所分别具有的,但“性”则不同,它所表示的是一类事物的根本特性,是一类事物在其整体上的存在,不能被不同类事物所分有[2]。

三、人性与仁义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章句上》)告子在这里进一步说明了的人性的内涵:仁也是人性的内容。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告子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告子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孟子·告子章句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告孟发生仁义之争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二人对“义”的内涵理解不同。从告子的言论中我们知道,告子认为“义”是善恶的标准。人性本无善恶,也就是说善恶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善恶的标准更不会是与生俱来的,善恶的标准自然是来源于社会风俗,来源于外界环境的。义对于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所以告子主张仁内义外。然而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章句上》)孟子把恻隐之心定义为“仁”,把羞恶之心界定为“义”,恻隐、羞恶是人的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是人所特有的,产生于人的心内。故孟子认为“仁”内“义”内。

告子坚持“仁内”,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告子的人性观中人性并不是只由自然属性组成的,人性还包括人的情感这种天性。告子解释“仁内”时说:“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仁”正是亲情意义上的爱,是基于血缘的、本能的亲情,是亲子、兄弟意义上的爱。虽然只是举例,但还另外暗示了我们,告子将“仁”看作是人性的一部分,从而提出“仁内”了。所谓“内”,也就是内在于人性之中。就是说,告子的人性理解不只限于“食色”,而且包括了“仁”这种天性。告子的人性理解不只限于“食色”,而且包括了亲情这种天性。而超越于亲情之外的、来自社会文化的善恶及其标准,告子则认为和人性无关,所以他主张“义外”。

四、告孟人性论的相同点

告子的性无善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有很多观点是完全不同的,但并不是说告孟二人就没有意见一致的地方。他们对社会环境之于人性的影响方面的观点是相同的。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章句上》)告子认为人性的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社会文化影响造成的。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章句上》)孟子也认为人性本善但人性却表现出恶的一面,是由于后天的作用,受社会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而使“善”扭曲成“恶”了。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告孟二人观点的相同点:他们都认为人性会受到后天社会文化等环境的作用而改变其原本的样子,他们都是后天论者。

[1]洪谦.十六至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2]李晓春.试论荀子对告子人性论的继承与扬弃[J].孔子研究,2002(4).

B222.9

A

1673-1999(2011)06-0027-02

朱童萍(1984-),女,安徽全椒人,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1)哲学系2008级硕士研究生。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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