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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异化与科技安全的伦理思考

2011-08-15周小玲

关键词:伦理人类科技

周小玲

(韶关学院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广东 韶关512005)

当今时代,科技发展迅猛、威力强大,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空前提高,以至于人类对科技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然而,科技的成功并不能掩盖或抵消其种种缺陷。随着科技的进步,其所依附的理性逐渐丧失批判功能而局限于工具性特征。工具理性侧重于追求知识、追求工具的效率和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正确抉择,它在提高人类控制能力的同时,麻痹了人的精神、扼杀了人的个性、剥夺了人的真正自由。失落了精神家园、抛弃了终极关怀的人,从科技的主宰变成了被迫适应科技社会化的工具。一系列诸如基因工程、全球变暖等新的伦理问题;科学上的不端伦理行为,如剽窃、欺诈、歧视等;科学与商业、工业之间相互依赖;在科学资助、同行评审、科学公开性、知识产权、资源分享等方面产生的科技的商业价值与科技的伦理价值、审美价值的冲突……与科技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既然科技可以促进社会高速发展又可能导致人类和社会的毁灭,那么,人们对日趋严重的科技异化现象的思考与批判愈益深刻就理所当然,与科技异化相制衡的科技安全理念也应运而生。惟有正确认识并切实处理好科技与人文社会知识的关系,运用伦理道德的约束作用,提高作为科技主体的人的内心素养,重建心灵港湾,才能确保科技真正为人类造福,也才能推广科技安全这种与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构想一致的理念。

一、科学技术的伦理意蕴

直观上看,科学技术似乎只是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体系,进而被认为与伦理、政治无涉。但是,科学技术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了人类的贫困、痛苦和灾难……科技为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自然界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演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善,符合道德要求。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科学技术是人类理性的外在表现,它就像永不停歇的浮士德精神,是人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有力杠杆:“对于未知世界的探索和追求,对于真理的执著和坚持,本身就是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世界的一部分,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之一”[1]38。对科技发展引出的人类生存空间、人类自身认同、人类理想的社会生活的思考,归根到底是人应该怎样更好地生活的伦理道德问题。科技所揭示的规律和真理,为人们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各种应然关系提供了理性支持;由此凝结成的道德真理,是道德活动良性运作的保障。因此,科技本身蕴含伦理价值:“发展到今天的科学活动,要想真正完全排除价值评价而把它当作是一种中立的力量来理解是不可能的。科学活动及科学技术已经与整个社会和国家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它不可能成为与整个文化无关的东西,或者是外在于社会客观而中立地存在着。它也不可能只有到了被使用时,或在与伦理行为的对照关联时,才具有社会的或价值的意义”[1]引言。正是科技自身携带的其他文化无法替代的人文意义,使其能够帮助人们明是非、辨善恶,克服愚昧迷信和陈旧的道德观念,保持与时俱进的人生态度。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促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不断打破原有的模式、结构、秩序、关系和平衡,科技活动在改变实践主体即科技工作者道德价值体系的同时,也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悄然地改变着社会成员整体的道德观念。我们必须明白(同时也必须让年轻一代明白),科学技术不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也是伦理、政治与文化价值的体现。当然,科技本身固然是有意义的,但人的意义却不能单单由科技来决定,因为,失去道德价值意蕴和责任意识的科技,过分看重物质满足和功利追求,放弃了与自然的亲密交往,使得内心世界的缺点和身心失衡不断加剧。

二、科技异化和人与自身的疏离

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起与发展是以韦伯所说的持续不断的理性化为基础的,这种被称为工具理性的人类智慧,“本质上关心的是手段和目的,关心为实现那些多少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或显然自明的目的的手段的适用性,但它却很少关心目的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2]。对工具理性的盲从(或者说过分信任工具理性)导致人参照认知“物”的思维方式来理解自身,人的存在被抽象化、对象化、客体化了,人就不可能合理地对待自然及人本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产生冲突就在所难免。由于我们居住的环境总是先前人类活动的结果,我们难以接触到真正独立于人类活动的“自在的自然”,这给我们造成一个错觉,似乎关注或追求与自在自然交融的内心世界的精彩乃是不切实际或无足重轻的。与此同时,科技的日新月异又让那些难以纳入工具理性管辖的活动离人更加遥远。在工具理性所缔造的工业文明的光环下,人们热衷于与当下社会制度一致的言行,陶醉在物质财富堆砌起来的虚假、浮躁、浅薄的快乐之中,任何质疑、超越、否定现行制度的言行都受排斥,任何不以直接物质追求为目标的想法都遭鄙夷,任何体验生死存亡、追溯终极意义、怀抱充实圆满的意识都被尘封。伦理、宗教、艺术、哲学等承载人文知识的领域因此无人问津或被嗤之以鼻。在工具理性的人性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科学技术,“从文化诸形式的一种变成了文化的中心并试图消解一切其他文化形式……从说明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成为具有支配地位、衡量一切的尺度”[1]51。人对生活的感知、人的情趣和活动模式已不仅仅取决于人的自然能力,而是越来越受到科技力量的控制:看(听)什么、不看(听)什么、怎么看(听),往往由所看(听)对象的科技因素(如研究、创作、复制、传播等)决定。科技甚至取代传统的神话和宗教而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形式:“之所以说科学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说它是意识形态的,并不是说它的参与者不关心纯粹真理。任何一种掩盖社会真实本性的人类行为方式,即使是建立在相互争执的基础上,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认为信仰、科学理论、法规、文化体制这些哲学的、道德的、宗教的活动皆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说法,并不是攻击那些发明这些行当的个人,而仅仅陈述了这些实在在社会中所起的客观作用”[3]。具体说来,异化了的科技力量将经济利益普遍化,它渗透到社会各领域,集中体现为追求单纯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也即:社会发展被仅仅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经济增长被片面地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过程,财富的增长速度成为衡量发展的基本尺度,而发展的价值基础则被遗忘[1]106。科学技术引发人们不断膨胀的物欲——追求无休止地消费堆砌起来的幸福与荣耀,产生了浪费国家资源、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危及人类社会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今天,危机的趋势已转移到消费领域,即生态危机取代了经济危机”[4]。科学技术通过虚假的判断去证明当下社会是永恒不变的东西,使不合理(或可能不合理)的社会得以合法化,从而制造出“一种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小自由”[5],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压制社会中的反对派和反对意见,剔除人内心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使社会失却了否定性和批判性原则,成了单向度的社会,生活在其中的人也成了在物质生活上舒适、精神生活上贫乏的人,他们感觉不到压抑和扭曲,对置身其中的社会丑陋面视而不见,自觉或不自觉地去认可和维护这个社会。在这样的情形下,科技“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成了理解一切问题的关键”[6]。它将生活割裂成了价值理想和世俗活动两个相互分离的世界:“人对自然界(人类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统治的代价是劳动在社会上和心灵上的划分,这种分工使人类受到越来越大的压迫,甚至当它在为人类的解放创造日益增长的潜力时也是如此”,“所以,虽然启蒙精神的理性主义提高了人统治自然的力量,但和这种作为罪恶之源的劳动分工一起的,是人同自然的异化”[7]。也就是说,随着科学技术的节节胜利,人也把自身当作了工具和手段,把别人当作剥夺和掠取的对象,这就是人的“异化”,其突出表现是人丧失主体性、创造性。这也验证了弗洛姆所说:科技异化有如一个幽灵徘徊在我们中间,它生产出失去了主动性、创造性和自由的“被动人格”[8]。在工具理性支配下,科技知识代表了理性和人类文化的最高成就,同时,它也像瓦托夫斯基所不幸言中的那样,“业已变成一种发展得超出人类控制的不道德的和无人性的工具,一架吞噬着它面前的一切的没有灵魂的凶残机器”[9]。由科技进步引发的技术的全面控制,使得“现代人已不再有思考和实现一切进步理想的压力。他已对现实做出了广泛的妥协……他实际上已不再相信仍然是文化本质的个人和人类的精神和伦理的进步”[10],那种从非世俗的神圣意义或从道德维度对社会发展进行的评价,似乎不合时宜了。现代社会进入了“德性之后”的时期——德性成了边缘性的概念,德性本身也不再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对整体善的追求,而沦落成了实现外在利益的工具[11]。人文社会科学变成了一种看似形式多样却不具有丰富内涵的产业,仅以获利为单一标准和目的,丧失了个性化特征,也丧失了自由、审美、严谨、高雅的生活基调。

工具理性以“效率”和“进步”为尺度,挤压甚至替代了人类完整的价值系统,“商品拜物教”成为人们最直接乃至唯一的精神依靠。在对物的追求和向外部世界的攫取过程中,人迷失了自我,丧失了内在的灵性,而人的精神生活恰恰以人的本真情感为出发点、以自己的灵性为根据。发生这种变化,仅归罪于科技当然无济于事,也不能仅仅靠科技本身的思路加以控制,更不能用带有改良色彩的悲观论调来看待和诘难理性。因为理性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其拥有者和使用者——人——将理性工具化了。换句话说,科技异化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作为一种生命体,人的“类”的本质在于其生命运动的性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2]。简而言之,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能够将自身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与意识的对象,并在这种分化的基础上实现人和自身生命活动更好的统一。有助于这种生命运动过程的就具有伦理和审美价值——这些价值是超越工具性价值的。其实,如何理解“人”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就决定了如何理解“发展”。换言之,没有对人的本性的深入洞察,我们就不能理解科学技术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以,人们在从事科技活动或使用科技成果时,内心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怎样自觉地应用道德、法律等规范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缺乏对作为科技主体的人的内心的科技安全素养的关注和培养,遗忘对人的本性的追问、推敲,结果就是:人类最终会背离自己的本性,科技也难以充分展现其应有的价值。

三、科技安全对科技异化的伦理救赎

古语有言:“智而不仁”就会“知而不为”,“仁而不智”就会“爱而不别”(《春秋繁露·仁义法》)。工具理性的膨胀和扩张排斥、吞噬着伦理价值,限制科技自身善的可能性的发展,它还刺激科技自身恶的可能性的发展不断转化为现实。相反,价值理性强调价值理想和价值评判,它的非功利性、抽象性和理想性赋予了它驾驭和保持人的灵魂、尊严的力量;伦理道德是其重要载体,至善和达美是其主要标志。所谓科技异化,可以被看成是人类价值观念的危机,是由于人类在科技活动中的信仰缺位、道德滑坡所导致。那么,能否通过道德教育及自我道德修养来实现人性自觉,是使现代科技能否人性化乃至人类在当今高科技时代能否继续生存发展和过上更好生活的一个精神前提。另外,假如物质的丰富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只是使人们挣扎在道德失范的痛苦中,那么这种丰富和增长迟早会失去动力。所以,科技必须遵循其所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才能确保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强调科技的任何研究、变革、创新及其成果的应用,都先在地受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指导,这是科技安全理念形成与实施的过程。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态势,科技安全体现了“科技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13]的宗旨,是科学技术系统通过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和自身内部的运行达到功能优化的合理表述,其伦理依据是那些不仅仅“严格要求放弃某些生活享受的欲望,而是对全人类更加幸福的命运的善意关怀”的道德理想[14],其结果是科技与自然和社会相互促进,是科技自身的良性运行,是人们对科技理解的拓展以及对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诠释的深化。科技安全的提出,激活了科技本身蕴含的丰富的善的因素,促使科技活动朝既合乎规律又合乎人的需要和目的的方向迈进,增添了化解由科技异化造成危机的希望。同时,这一理念也对人们分享科技成果、发展文化教育、提升思想觉悟有促进作用。可以说,科技安全是绿色科技的一条可行路径,也是科技人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飞速发展的高科技的推动下,人类社会进入“转型”与“再转型”时期,学术探讨的话语背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一个略具现实意义的课题的探讨,都不能回避“全球化”、“技术化”与“市场化”的时代背景。科技安全理念的提出,就是要在如此背景下重新为科学技术的存在寻求合理的依据。所谓科技安全理念,是关于整个社会与科学技术实践活动相关的一切活动的理论体系,它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建立和发展国家科技安全文化体系、对丰富和发展青少年科技安全意识乃至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意义。科技安全意识以及据此制定出来的准则和规范,既可以调节科技共同体成员自身之间及其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改善由于社会的“物质文化的发展”超过了“精神文化的发展”导致的精神陷入对于物质的过度“依赖”的状态。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精神文化活动的内容仅限于精神生产的收益、精神生产的机能等同于“高科技的制作”、精神消费的目的无外乎“身体的享乐”、精神市场的核算只看重“货币的增殖”,这将是人类价值的一次令人忧虑的颠覆,是一场文化灾难和思想浩劫。

科技安全理念的提出,就是要平衡物质奇迹与人的灵性需要,唤醒人性的自觉,让更多实现了人性自觉的人,更准确地界定科技对于文明的价值、更冷静地反思对待科技的态度和立场、更清楚地理解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的内涵。首先,对科技现实存在以及潜在的危害有清醒认识,一方面提醒人们:科技介入生活的强大攻势并不全是那么美妙、善意,它可能携带着不同程度的促狭、阴邪和险恶;这种认识也引发人们思考:人类在从事科技研究以及在使用科技成果时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底线?应该如何控制和评价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科技本身和使用科技的人之间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科技在人类的生存空间中究竟应当占据何种地位?在科技取得全面进步的过程中是否忽略了某些深刻的东西?目前科技的伦理依据是什么?比之被人们推崇的和谐理论,这种伦理依据有着怎样的伦理缺陷与价值误导?……另一方面也揭示了现代人在追求至真至善至美时所处的两难境地:如果科技在社会现实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均取得了进步,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将被如何改变?我们应该如何在形而上的层面应对?特别让人忧虑的是:“未来世界中,人之为人的条件会不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人安身立命的根据在哪里?当科技在善恶的表现上出现目的、手段和结果的不一致时,当科技很难归结为纯粹的善或纯粹的恶时,对科技的善恶评价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15]。因为,善与恶的界定和判断往往会由于人们的利益、立场的不同而相互冲突。当然,我们依旧相信,只有那些不仅具有现实根据,并且预示着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趋势,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长远、整体利益的伦理规范,才可称之为进步的道德或根本的善。其次,要想克服科技对人的种种不良作用,实现科技为人类社会谋福利的“善”的属性,必须推进并保持利益与美德的协调发展:既要反思工业文明的主导价值观,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科技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又要借助人文知识培养作为科技主体的人的伦理素养,用人性的力量来明确科技活动的责任,制约科技发展的消极面。毕竟,人类是地球上唯一具有伦理道德观念和理性思维的主体,任何伦理规则的制订和执行都由人类自身来承担,人类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其目的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给人自身提供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如果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停止发展科技,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但令科技安全理念本身失去伦理支撑,也使人类停滞不前。虽然约束科技离不开法律等强制力量,但伦理道德这种从内在良心和信念方面发挥作用的规范,更能适应科技的创造性、能动性特点,可以为科技提供一个富有弹性的发展空间:“伦理道德去匡正科学技术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就在于:并不是伦理道德可以赋予现代科技以某种善或恶的性质,而是伦理道德可以在现代科技的使用中给予其价值疏导,使其合乎人性”[16]。同时,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力量,通过商讨和争论等社会舆论形式来进行价值评价和引导,还可以促使科技发展与伦理约束之间良性互动并保持一个必要的张力。所以,认识世界(科学)和体验世界(人文)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完善人所不能缺少的;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绝不能相互分离和对立,它们具有深刻的一致性。认识到这一点,无论对于发展科技自身还是保持文化的整体性和多样性都极为重要。从伦理角度看,科技安全就是要沟通科技与人文,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重新统一起来,因为科技的发展可以培养人的美好德行,科技的发展也要求道德的推动。可以将科学技术看成引擎(发动机),伦理学则为制动器(刹车)。再次,科技安全关注的是解决人类在科技活动中,如何对自身行为进行恰当选择而又不会导致人的某种理性精神的膨胀与泛滥的问题,以消除或避免作为主体的人在与科技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负面的社会效应。它建立在对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上,是对长期统治人类的主导价值观的重审与批判。它也给予人文社会科学思考自身的机会:如何以这种时代的科学精神去重构自己的范畴体系,以实现自身的发展。

认真研究科技安全问题,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建设、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当前中国如何避免走西方科技发展的弯路,怎样走适合自己国情和文化场域的科技道路等问题具有极大的解释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总结、宣扬科技安全在国家现代安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完善各群体(特别是有文化、年纪轻的青少年群体)对国家安全观的认识,才能提升监督科技风险的水平,也才能真正建立国家科技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国家整体安全与科技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科技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观教育内容的总体布局,培养国家现代安全文化体系与青少年掌握科技知识同步协调发展的理念,将提高青少年对科技风险的识别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绿色科技或科技的人道化发展思想根植于青少年头脑中,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对自身所处的社会保持应有的热情,对科技异化及其他异化现象进行深刻地反思和缜密地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他们也才会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能服从和服务于交换和利润,而应当始终定位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不断地提升这种需要的层次;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摆脱自我利益的限制,从消费异化和科技异化的价值观中解脱出来,用较小的代价赢得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也才能让科技和人都获得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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