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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技术伦理评价的原则

2011-08-15管开明李锐锋

关键词:人道主义伦理原则

管开明 李锐锋

(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

现代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同时,也把我们带入了一个充满道德忧患的时代,使人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伦理困境。技术上的新发现、新突破必将深刻改变和影响人类的伦理关系,也必然要求人们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道德和伦理关系的变更。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和公众科技文化素养的提高,公众开始从更高层次上关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合,关心技术与社会的融合、技术的善用以及技术在促进人的全面幸福中的作用,这使得技术的伦理评价日益受到重视。

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标准,对特定的技术作出善与恶、应该与不应该的价值衡量和判断[1],从而为各国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家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提供理论基础。由于评价主体价值观和方法论的不同,在对技术进行伦理评价时,人们往往很难取得一致意见。讨论技术伦理评价的原则旨在超越具体的伦理道德标准、价值观和方法论之间的差异,为人们进行技术伦理评价提供指导,从而为达成一致的伦理评价找到结合点。

关于技术伦理评价原则的探讨,大致遵循科技伦理的三种基本论证模式。一是直接从道义论、目的论和效用论等伦理学理论或核心价值出发,通过辨析、反思而形成技术伦理评价的原则,这被称为“自上而下”的论证模式,如张洪根提出的公平与正义、风险与责任原则[2]。二是“中层原则模式”,即直接从若干中层的伦理原则或基本伦理价值出发,引发出有关的伦理评价原则,如程现昆通过对“价值”所体现的主客体关系的属性分析,提出了科技伦理评价的四条基本原则,即“以真为要、以善为本、以美为尚、以责为引”[3]。张九庆通过对科学家在科技活动中应当如何和怎样承担社会责任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科技伦理的理想原则,认为科学家在发展科学技术时应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即利益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统一,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统一,现实主义和未来主义的统一[4]。冯昊青基于人类安全观和风险社会的视角,提出安全是科技伦理的首要价值原则[5]。三是针对具体的科技活动和相关问题进行伦理原则的建构,如郅立平等提出的人基因治疗的八条伦理原则[6];毛新志提出的转基因食品伦理评价六原则:整体性原则、不伤害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效用原则和责任原则[7];杨通进提出的指导转基因技术应用的预防原则[8];基于生命医学技术的发展提出的生命伦理原则等均属于这一论证模式。整体来看,“自上而下”模式往往因伦理学理论的抽象面临概念难以厘清和可能出现逻辑矛盾的困难,同时伦理学理论的多样性也会导致理论选择偏好问题,而针对具体的科技活动和相关问题所建构的伦理原则往往不具有普适性。“中层原则模式”则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和关联性,它既可由伦理理论推出,也可由实践直接获得,既接近普通道德规范,也可获得抽象伦理理论的支持,而且能与具体技术活动紧密结合。因此,这一模式运用最为广泛,运用这一模式,并受上述中层原则的启发,我们从另一角度提出了技术伦理评价的几个原则,基于技术活动在三个层面与伦理道德发生联系,即技术与人、技术与自然、技术与社会,笔者认为,在对技术进行伦理评价时,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技术与人层面的技术人道主义原则、技术与自然层面的技术生态主义原则和技术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原则。

一、技术人道主义原则

技术是什么?技术的本质又是什么?《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为:“技术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贝克认为,技术是“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根据对自然规律的理解,改造和变革无机界、有机界和人本身的心理和智慧的特性”[9]49。图切尔提出“技术是指在创造性建筑的基础上为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一切对象、过程和系统,它们通过规定的功能服务于特定的目的,并且在总体上改变世界”[9]50。综合以上种种定义可以得出,所谓技术是人类有意识地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以满足自身需要(包括精神需要)的手段或活动。马克思认为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存在方式,而技术是寓于劳动之中的,正是在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中,技术得以形成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技术最根本的本质就体现在它是一种为了满足人作为种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性活动,技术也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

然而,正如劳动发生了异化一样,自19世纪技术革命以来,技术也发生了异化。现代工业化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技术理性霸权主义,背离了技术的本质,导致主客体的割裂,甚至对主体的蔑视。“理性破坏了它自身所激发起来的人性”[10],“它摆置着人,逼使人把现实当作持存物来订造”[11],整个自然和世界都因为技术而被“订造”,人为一定的目的“订造”物,同时自己也被降到物的地位而被“订造”。在技术意志的统治下,人和物的丰富性被消解,一切都以符合技术需要为标准,从功能性方面被单一地规定,物成为了单纯的技术原料,人成为了单纯的技术人员,人不是技术的操作者而是被技术操纵,成为机器的奴隶。正如人道主义伦理学大师弗洛姆所说:“人类在追逐科学的过程中获得了成功却失去了自己,技术理性满足了人的生理需要,却不能满足人的特殊需要和机能,如爱、敏感、喜悦、愁绪。人们生活在他所创造的技术世界中,他实际上是受机器的奴役,现代人处于异化的综合症中。”[12]技术作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一种行为或手段,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生存方式,本质上是为人类发展的目的服务的。“科技的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的自身”[13],只有以人为中心,从人的立场和视阈出发,技术才有价值和意义。然而,现代技术却与经济增长融为一体,作为手段的技术和经济增长反倒成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惟一目的和价值取向,这样便导致对发展价值的迷失和对技术追求的盲目,并直接导致现代社会发展的伦理危机。因此,对技术进行评价时,应首先从技术的本质出发,以人为本,以人为尺度,强调人的地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这就是技术人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有广义人道主义和狭义人道主义的区分,广义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从而主张把任何人都首先当作人来爱、来善待的思想体系;狭义的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自我实现为最高价值从而主张使人自我实现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思想体系,狭义的人道主义是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最高价值的理论[14]。在此,我们对人道主义采取广义的理解。

技术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致力于科技统治下人的解放。它有多方面的体现,主要包括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类情感的关注以及对人性的保护等。技术人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在发展和应用技术过程中,一方面技术要减少人生存的痛苦,使人的物质水平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要实现技术的人道化,努力发掘技术的人道价值,实现技术向人道主义的回归,“是人,而不是技术,必须成为价值的最终根源;是人的最优发展,而不是生产的最大化,成为所有计划的标准”[12]。也就是说,对技术的评价,决不能仅仅是对其技术性能的评价,还直接涉及到人对自身的看法和对人的生存价值的评价。总之,技术人道主义原则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为目标,以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根本。

二、技术生态主义原则

人类文明的历史是一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史,人类起源于大自然,生活于大自然,依赖于大自然,并时刻与大自然发生着联系。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只有在自然中才能生存,自然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与能量,人类的生存、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提供的资源和财富。另一方面,自然界又是人的一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15],自然需要人类的保护,人类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然而,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地位不断膨胀,人类把注意力和兴趣都集中到自己身上而忽视了自然界其他物体的存在,痴迷于“人类是世界的主宰”、“万物皆为我存在”的狂热中,执著追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梦想,以至于“自然被置于能动的给自然打上技术烙印的人的记号之下”[16]。现代技术的这种虚无主义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温室效应等,从而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现代技术引发的生态环境伦理问题,仅靠技术手段本身解决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新技术具有高智能和低消耗、高产出的优点,但在高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如果没有道德因素的制约和调控,尤其是没有生态环境伦理意识的参与,其对自然环境破坏力较之于传统技术更强,影响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例如,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伟大成就——转基因作物作为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传统作物更严重,它会直接减少生物种类和破坏生态平衡。“福寿螺”和“水葫芦”对生态的影响就是明证。事实证明,只有当人们能自觉以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的道德准则来约束和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技术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阻止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技术的功能才能得到较好的发挥,这样才能逐步缓解环境问题带给人类的巨大压力,实现人和自然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这就表明,在对技术进行伦理评价时,必须遵循技术生态主义原则。

技术生态主义原则旨在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定位,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一原则要求在发展和运用科技中摆正人与自然的位置,变与自然对立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类在开发、研究及应用高新技术过程中,要爱护大自然,决不能破坏大自然。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协调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为准则,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与自然界之间的各种矛盾,即技术发展既不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又要为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排忧解难。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而且还提供了减缓资源耗用速度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手段,但是它也包含着极大的危险性,其中包括技术应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直观看来,许多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都与科技发展及其引起的产业革命后果有关。例如,世界人口数量剧增主要是由于科学和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使人口死亡率大幅度降低和人口平均寿命延长所致。在生态环境方面,尽管技术的发展不断提供着医治环境的手段,但同时也包含了导致环境恶化的可能。发展技术与保护自然环境的统一,关键在于人类基于能动与受动关系基础之上的理性认识。技术生态主义原则就是这种理性认识的表现。

科学技术活动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的一种自觉行为。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一种包括物质装置、技艺和知识在内的可操作体系,其本身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干预。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必然要凭借技术对大自然进行开发和改造,因而不可避免要影响甚至改变自然界的自然历史过程。技术生态主义原则既强调人类干预自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因为许多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必须通过人类自己主动干预自然才能获得;同时,它强调发展高新技术必须有利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改造和利用自然,只能对自然进行有限的干预。

三、责任原则

现代技术使人的能力空前提高,可选择的空间无限扩展,技术实践规模的扩大和影响的日益深远,使得技术活动的社会伦理责任越来越大。汉斯·约纳斯曾指出,现代技术的作用与性质的新变化,对伦理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技术时代,借助技术的力量,人类的力量空前增强,各种行为由于相互联系耦合而合成为社会行为,其效果在空间上波及整个地球,在时间上可以影响到遥远的未来,所以行为、行为者以及行为的后果已与以往的近距离范围内的所作所为有了本质的区别,从而将“责任”推到了伦理论的中心。当代技术文明危机以及“人类行为之变化了的特性要求伦理学也发生变化”[17]。这就是约纳斯提出的“责任伦理”,他指出,科技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科技力量是如此巨大,并远远超出人类的预见和评判能力,影响到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呼唤一种新的谦逊。伦克也指出:“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掌握如此强大的力量和能量,这些都是技术及其进步的结果,技术不再是简单的工具,它已经成为改造世界、塑造世界、创造世界的因素,因此对技术进行责任方面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18]有鉴于此,在对技术进行伦理评价时,需要一种责任意识,对技术的善恶评价根源于对责任的把握,这就是责任原则。

大致来说这种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自然的责任。现代技术为改造自然、造福人类创造了有利和必要的条件,同时,也加剧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消极影响,对自然的侵害造成了全球性的后果:气候恶化、土地沙漠化、土地与食品的毒化、动植物物种的消失,等等。马克思认为,人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自然既是自在的自然又是属人的自然。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立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因此,全人类应该尊重自然,不损害必须的自然过程;不能单纯地让自然满足我们的需要,而要保护必要的生态环境;认真管理生态系统和资源,以获取和维持最大的持续生产力,这就是对自然的责任。其次,是对后代的责任。现代技术对自然的侵害造成的全球性后果,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肯定会导致我们后代生存基础的毁灭,所以今天的人对未来的人有着一种无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有义务在自己的要求与未来人的生存之间把握住一个正确的尺度,有责任为后人留下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最后,是对社会的责任。现代科技活动已发展成为一种与产业化紧密相连的集团行为。利益集团中的个人,担当了较以往更多的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应有的职责和责任往往会发生冲突。现代技术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特征,要求技术活动中分属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的行为,必须兼顾个人、集团和社会的利益,必须突出个人与集团对社会的基本责任。

责任原则要求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新技术的潜在风险,公开充分地揭示和追问技术过程中所隐含的价值因素。在技术发展历程中,除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显见的社会因素外,还有许多隐含的社会伦理价值因素,例如,群体利益分配、文化选择、价值取向、权力格局和伦理冲突等等,一直发挥着重要影响。但是与显见的社会因素相比较,这些隐含的社会伦理价值因素并未得到公开明确的揭示,某项技术中的价值选择的受益者也乐于维持这种现状。为了作出正确的伦理评价,必须公开充分地揭示和追问技术过程中所隐含的伦理价值因素。

责任原则还要求社会公众对新的或可能出现的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前提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为达成一定程度的伦理共识和进行伦理评价打下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科技前沿的各种最新成果,坚持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行总体的、自觉的学习和把握。试想,如果不懂什么是克隆技术,怎么知道它在道德上的是与非?不了解基因机理,如何去评判基因产品的对与错?

人道主义原则、生态主义原则和责任原则是相互独立、不可替代的,它们各自侧重于技术与伦理道德发生联系的不同层面,共同构成了现代技术伦理评价的原则体系。技术人道主义原则强调技术对人自身的关怀,技术生态主义原则强调技术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责任原则强调技术评价主体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也可以认为是一项措施性原则。这三个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它们统一于技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而为人类服务,满足人类全面发展的需要之中。三项原则中每一项原则都包含另一项或几项原则中的某些内容,如技术生态主义原则就包含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如果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严重威胁或可能无法继续生存,这无疑从根本上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并且,人道主义原则与生态主义原则的逻辑关系是相互交叉的,其中的一项如果脱离了另一项或将其中一项推到极端就会根本背离技术的最终目的而出现错误或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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