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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研究

2011-08-15孙志军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专业化队伍辅导员

孙志军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研究

孙志军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受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自身条件限制影响,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存在诸多不足。文章分析了辅导员专业化的相关概念、专业化标准,指出了地方新建设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状及不足,并论述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的基本思路。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制度

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重要文件的出台,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日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保障。因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从1999年我国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一大批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涌现出来,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模块中占有相当大的一席之地,其招生规模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招生的一半以上。由于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多是由原来的专科学校升格或合并而成的,普遍存在着专科时期办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特别是在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对辅导员工作不够重视、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影响着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及辅导员制度方面的缺陷,使辅导员队伍整体上长期处于思想不稳定、热情不浓厚、能力很欠缺的阶段,导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加强对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对于做好高校学生工作,促进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辅导员专业化相关概念解析

对于“专业化”的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用professionalization一词来表示;二是指一个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情况和水平,用professionalism一词来表示[1]。

要判断一种职业是否是专业,就要看其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以及“专业化”的程度如何。然而迄今为止,如何测量专业水准问题在中外专业社会学研究领域并未形成定论,有研究者在进一步综合、提炼与深化中外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后认为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以下五大特征与标准[2]:

第一,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能(professional expertise)。一个成熟专业的科学知识技能体系已经被系统、普遍地组合成大学的学位课程,修完这些课程的毕业生则是该领域的“准专业人员”。

第二,强调服务的理念和专业道德。专业道德是该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第三,经过长期的培养与训练,并且不断地学习进修。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而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包括了30年以上的生命周期,所以在这一过程中,专业人员需要不断地进修和学习,以获得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享有有效的专业自治。一门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已经高度专门化而十分复杂以至外行不能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专业自主的成员有权自己决定进入该职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标准,并在帮助国家形成规范这一职业实践的法律上发挥巨大影响力。

第五,形成坚强的专业团体。专业团体是由专业成员发起的诸如学会、协会、联合会这类设定入会资格的民间组织,它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自我管理的专业团体并对专业人员的个人成就给予认可。

根据以上有关专业化及专业化标准概念的理解,有学者指出,辅导员的专业化,从动态角度来说,要清楚地认识到辅导员的专业特征,进而对之进行专业培养,使其逐步成为一名专业人员;从静态角度来说,要不断提高对辅导员的认识,使辅导员成为专业人员并得到社会承认[3]。前者是指辅导员个体专业化,后者是指辅导员职业专业化。辅导员个体专业化与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共同构成了辅导员专业化。辅导员个体专业化是辅导员群体专业化的基础和源泉,是辅导员专业化的根本方面。它是指辅导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职前、入职、在职的专业训练,习得辅导员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逐步提高自身从业素质,成为一名良好的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辅导员职业专业化是辅导员群体专业化的发展和社会承认形式。

2.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状与不足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虽然在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但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而且在管理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在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辅导员已成了学校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学校学生安全稳定的重任。但由于地方新建本科院办学实际的情况差异,使得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处于较低水平。

2.1 职业技能专业化不足

著名教育专家顾明远曾指出:社会职业有一条铁的定律,就是只有专业化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一种职业是人人可以担任的,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4]。辅导员“不仅应具有一般教师的知识积累与储备,还要具有辅导员专业性的知识储备与工作技能,如掌握与大学生健康人格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和就业指导等理论知识;具备诊断大学生的思想认知、心理情绪以及行为活动的能力;拥有辨识正常与异常、健康与病态的技巧等”[5]。但很多新建本科院校在招聘辅导员时,进口较宽,不分文理专业背景,并且进校后,针对学生事物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知识、技能培训少,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也很少得到重视,比较前沿的学科更是鲜有涉及,如网络思想教育理论与实践,辅导员却几乎没有接受过相应的业务培训,难以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的重任[6]。

2.2 职责分工专业化不足

辅导员主要的工作应该是与学生在一起,但很多地方院校不能转变思路,仍然把辅导员当成“万精油”,许多辅导员承担了大量的日常工作,特别是一些与学生有关的行政工作都交由辅导员处理,使他们疲于应付各种行政事务。许多专职辅导员真正用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时间较少,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时间少了,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日常学习生活缺乏必要的了解,势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另外,高校对辅导员及其工作缺乏正确的评价,一旦学生出现问题,辅导员是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等,很容易使得辅导员出现对工作的倦怠情绪,心理压力增加[7]。

2.3 职业地位专业化不高

虽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指出“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但恰恰是这双重身份,使其在这两种身份之间“游走”,产生角色“迷离”。辅导员自己把自己当做教师,但他人不一定把他们当教师看,由于受课时、科研方面的局限性影响,辅导员想提高职称很难。辅导员自己把自己当做管理干部,但新建本科院校中很少有学校为他们专设晋级通道,把辅导员职级进行单列。当然,有少部分表现优秀的辅导员有走上党政管理干部岗位的机会,但很多学校科、处级干部名额限制较严,走行政职级的只能是少数。所以辅导员们普遍感到没有真正的名分,专业化地位较低,容易造成辅导员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工作延续性较差[6]。

2.4 职业发展规划专业化不足

学校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在专职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上缺乏必要的发展规划。学校在考虑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问题时,更多考虑辅导员的分流问题,很少有建设一支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的意识,这就使得很多辅导员不得不面临转岗问题,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8]。

3.加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关于辅导员的管理,有些学校已经开始了大胆的探索,这为辅导员专业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参考。辅导员专业化建设需要一定的组织、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直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领导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业务培训、理论研究等工作,按职业化的标准,明确学校和高校辅导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制定出对高校学生辅导员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

3.1 建立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

要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把好入口关是提高质量的基础。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9]强调“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目前,大多数本科院校招聘的辅导员都明确要求“硕士以上、中共党员、专业成绩优良、担任过学生干部”等条件,这基本符合教育部的要求,但是对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把握的不够,因此,辅导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从1994年起,我国对越来越多的职业类别作出了职业资格规定,国家劳动部已对90多种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要求从业者经过相关培训,对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2006年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10]要求辅导员“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这为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是辅导员专业化的基本特征。目前,上海等地已开始实施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11],当然,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面实施需要有一段过渡的时期。对于目前在岗高校辅导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时限内不能获得证书者,将面临转岗或辞退的命运。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需要进行复审。对有志于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工作者,要及早将辅导员作为从业方向之一,并通过培训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在辅导员招聘时,对持有辅导员职资格证书者须重点考虑,并在过渡期后将资格证书作为应聘的必要条件。

3.2 创新辅导员考核制度

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体系要符合辅导员工作实际,根据辅导员工作的职业特点,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行辅导员考核制度、建立辅导员考评的指标体系,有学者指出[12],可采用美国教育管理家萨乔万尼建立的多维性和发展性教师考评体系,即从三个维度来考察评价辅导员的表现。第一是教育维度,即从教育者的角度考察辅导员的素质、表现和成就;第二是学习维度,即从学习者的角度考察辅导员的终身学习、不断自我完善的表现和成绩;第三是创造维度,即从创造者的角度考察辅导员的创新精神、创造才能和革新成就。考核的具体作法包括:各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评制度,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通过自评、学院评、学生评得出考评结果,并决定辅导员的续聘或不聘,晋级或降级。

在考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考评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全面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以信度、效度为基准,设计全面、科学、动态性的考评指标,并正确处理好两个结合:(1)显性与隐性的结合。显性工作主要有出勤、完成行政各种任务、发表文章、参加进修等,隐性工作主要是指对学生的日常品德教育、心灵陶冶等;(2)定量与定性的结合。辅导员的日常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工作数量表现出来,因此考评的指标应当尽可能数量化,根据学生工作的特点要求,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定性为主,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3.3 实施辅导员岗位津贴制度

提高辅导员待遇,解决辅导员的后顾之忧和心理落差,是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个重点。“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8]。因此,学校应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适当提高辅导员的经济待遇,并实行辅导员通讯补贴,确保辅导员收入不低于同资历专业教师,并高于同级别的行政管理干部。高收入能有效激励辅导员的工作激情,提高他们的工作信心。最重要的是要发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向结合的作用,以精神激励为主,定期地对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过程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奖励真正发挥作用。

3.4 实施辅导员职评制度

完善思想政治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从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实际出发,要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评任工作,鼓励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有学者提出“五级职级制”做法[12]。由学校依据有关法规,参照先行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联系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的一种较科学、合理的辅导员教师职级评审条件、聘任标准、相应的工资待遇和任职期限,在学校内部执行的辅导员一到五级的职级评聘制度。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实绩、学历、工作年限实行五级职级别制,一级相当于副科级,二级相当于正科级,三级相当于副处级,四级相当于正处级,五级相当于教授级。“五级职级制”的实行,可以使辅导员工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有不断挑战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人生价值。对于新聘辅导员来说,充满了干劲,虚心学习求教,全心投入工作,续聘上岗的老辅导员也振奋精神,主动挖掘学生新动向,寻找新对策,同时作好“传帮带”工作,新老成员及时的交流沟通,互帮互助,营造出良好的氛围。评聘过程中还要强调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研究能力的要求,对级别高的辅导员提出有主持市、校级学生管理相关课题的研究,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等聘任标准。这一标准的设定,会让更多拥有硕士学位、具备相当研究能力的辅导员增添新的动力,逐步改变原有的工作状态,从日常工作中提炼积累,撰写论文,从中获得重新展示自我、发挥研究特长的机会,也找回学术研究的乐趣,提升自我价值。

3.5 健全辅导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辅导员专业素质

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发展”[9]。因此,高校要从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考虑,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学习培训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一是要制定辅导员学习培训计划。二是要设立辅导员专项学习培训基金。学校每年应划拨一定的经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专职辅导员的学习培训,形成科学的培养与使用结合机制。三是要建立辅导员学习培训制度。如岗前培训制度、考察交流制度。同时要积极鼓励辅导员脱产进修和出外访学等,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逐步实现这支队伍的专业化。

[1]刘金睿.高校辅导员专业化问题探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刘 捷.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62-64.

[3]孙明福.论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建设[J].中国德育,2006,(7).[4]张 莉.向青草更青处漫溯——对思想政治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思考[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5,(1):62.

[5]王增国,赵红灿.高校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发展的应然考量[J].江苏高教,2010,(6):87.

[6]江玉印,岳尧.略论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困境与消解.中国电力教育,2011,(14):29-30.

[7]李 赛.关于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1,(12):286.

[8]叶春桥.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以宁波大学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同等学历申请硕士论文,2007.

[9]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Z].教育部,2005.

[10]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教育部24号令,2006.

[11]杨 东.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及保障制度研究——基于上海高校的调查与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2]冯晓星.高等院校辅导员专业化问题研究[D].大同: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G645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1-152X(2011)03-0049-03

2011-07-04

孙志军(1982-),男,山东沂水人,铜陵学院外语系团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

作者简介: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安徽师范大学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重点项目《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政策与制度研究》(编号:2009sk278zd)成果。

吕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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