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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保工作 促进高校稳定

2011-08-15傅俊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治安校园工作

彭 华,傅俊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证。集教学、科研、管理于一体的高校,汇聚了全社会最多的知识界精英和高素质的青年学子,其治安和自身稳定状况历来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阶段发展到大众化阶段之后,高校原有的维系相对稳定的内部诸要素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维护高校的稳定,不仅关系到高校自身的建设与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高校保卫机构在维稳中的作用

1953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文化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建立文保机构,各文化单位、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建立内保机构。高校保卫机构是高校内保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所谓“内保”,具有“内部保护”和“内部守卫”两层含义。“高校内部保卫”就是对高校管辖内人、财、物的保护和守卫。“高校内保工作”就是保障其人员及财物安全的专业化的劳动活动[1]。《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教政〔1997〕3号)第一条规定了高校保卫机构的职责: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高校保卫机构是维稳工作的主力军

维护高校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综合工程,因而是高校所有部门共同的责任,决不仅仅是高校保卫机构一家的事。各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并形成合力,保证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没有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高校保卫工作是没有办法做好的。但是,高校保卫机构作为内保工作的专门机构,必须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理由有三:其一,高校保卫机构肩负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的责任,并具体担负校园治安与安全防范等工作的重要使命,决定了其在高校稳定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这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其二,在新时期新阶段,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与国际化的趋势。但影响高校稳定工作的因素无论如何发展以及呈现什么趋势,最终都会表现在人的行为及对现实社会秩序的冲击上。高校保卫机构肩负维护校园秩序的直接责任,在维护高校稳定中理当肩负重任。其三,从马斯洛需求理论可知,安全需求是人类的基础需求,而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大部分是安全问题,因此,高校维护稳定的日常工作通常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2]。

以上理由充分说明,高校保卫机构在高校维稳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是其职责和工作性质决定的。

(二)高校保卫机构为高校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保证。从治安保卫的角度来看,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人、事、物三类。人是组成单位的主体,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第二条强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卫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事是指社会中的一切现象和活动,物是单位进行各种活动的保障。高校不是世外桃源,社会上的一切违法犯罪现象均有可能在高校出现,高校保卫机构通过预防工作,能够降低对各种财物的盗窃破坏程度,减少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伤害和违法活动,从而保障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正常进行,达到实现高校内保工作的基本目标,为高校提供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安定的校园秩序。

二、高校保卫机构在维稳中面临的挑战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给高校内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改革、创新和进一步发展的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是现代社会精细分工与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和趋势,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后勤社会化使高校的后勤管理及相应的服务性工作由校内的有关部门转为校外的企业化管理,同时又引进了社会服务单位(商店、超市、理发店)进入校园,从而使高校的人员结构复杂化。高校校园不再是封闭单纯的象牙塔,而是一个具有多元化、多因素、多层次的比较复杂的小社会。

后勤社会化给高校维稳工作带来的挑战主要是:第一,校内外人员进出校园的频率和流动量明显增大;第二,高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虽然取得了成就,但后勤服务公司的服务、承诺、安全保卫与师生的要求和预期尚存在差距。这些都是影响校园稳定的重要隐患,增大了高校内保工作的压力。

(二)高校招生扩大化

随着上世纪末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在短短的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国迅速完成了由精英化教育阶段走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过程,并正在向普及化教育阶段发展。扩招的直接结果是高校的学生和教职工数量激增,但相应的教育硬件设施的增加却相对滞后,这使得学生人数剧增与校园资源(校园面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与图书馆面积以及其他设施)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一些校园治安案件也大幅度增加:有的学生因在图书馆争抢座位而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架事件;有的学生因对食堂拥挤不满,进而与炊事人员争吵甚至打架;因校园内道路拥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比过去有所增加。

(三)高校校园多校区化

为了解决迅速增多的学生与校园资源短缺的矛盾,各高等学校普遍扩大办学能力,纷纷建立新校区。还有一些高校为了增强实力、扩大影响,进行了合并、调整和整合,也导致校区数量增加,一些几所高校合并的大学甚至有多达五六个校区的。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高校拥有两个以上的校区。这种一校多校区的现象可以说是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阶段出现的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它的出现给传统的单一校区安全保卫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第一,高校合并和一校多区的现象普遍出现后,由于校区间人员往来频繁,跨校区作案、流动作案现象日趋严重;第二,多校区以及师生数量增多、流动性增大,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也为不法分子乘机作案提供了机会。

(四)高校网络普及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结合,网络时代已经到来,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高校校园首当其冲。2010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6月,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所占比例仍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1/3的网民为学生。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学习、生活、思维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掌握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人们有理由有权利享受高科技的伟大成果。但是,高科技网络的普及使用,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作用。实践证明,假如使用者想利用互联网,那么网络传输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点对社会稳定工作来说,就成了网络管理者难以控制的弱点。由于互联网信息发布门槛低、具有虚拟性等特点,网络中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和变换无穷、惊险刺激的电子游戏。一些自制力不强的大学生因沉迷于网上世界而无心学业,进而留级辍学的不在少数,甚至有的还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高校突发性事件增多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急剧加速,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事故灾害频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领域暴露的问题日益严重,不断冲击高校,影响到高校学生,使高校突发性事件上升势头明显,日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不利因素。2007年7月,在中国保监会主办的首届校园安全与风险管理论坛上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3]。频发的大学生食物中毒、火灾、盗窃、自杀、学籍问题、校园暴力、性骚扰事件等威胁着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着校园的稳定。高校作为学生群体行为的聚集地,一些潜在的隐患如果控制不当,往往导致学生集群行为的发生。

(六)高校大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从整体来说,人们的安全意识作为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较改革开放前有了普遍的提高,但安全意识在一些大学生那里并不尽如人意。第一,高校是人口密度很高的地方,学生宿舍楼更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但是,由于管理疏失,一些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现象严重,防火意识淡薄。实际上近几年已有过血的教训,但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第二,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在追求时尚时,不注意把握场合与分寸,穿着过分“薄、透、露”,刻意体会透明度和开放感,这种对其他人的感观“诱惑”,会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一些不法分子,容易导致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第三,在学生公寓内,不少学生宿舍早操和午休时人走屋空、房门洞开;还有的大学生把贵重物品和钱包等随手放在桌子、床铺上,或者不上锁的壁柜里;还有相当数量大学生用自己的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知情人破解的数字作为储蓄卡密码等。第四,在餐厅内,不少学生把装有钱、信用卡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书包放在餐桌上,无人看管便自己去买饭;图书馆阅览室室外的存包柜经常不上锁。第五,个别大学生(特别是女生)单独到校内或校外的僻静处,更有些学生在不明事由的情况下轻易跟随陌生人出校到不熟悉的地方(如初次承担家教工作到雇主的家里等)。这些情况常导致发生人身伤害案件或财产损失。

(七)高校周边环境欠佳

高校周边环境作为社会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高校工作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因而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密切。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高校对周边环境秩序和安全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但这种要求却并非总能得到满足。特别是新世纪新阶段,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高校与其周边环境情况的矛盾渐渐凸显,并成为社会和高校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高校师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在高校周边各种娱乐场所、商业摊点便应运而生。一些商业网点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一度成为引发各种事端的根源,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四室”、“两厅”、“一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桑拿室和歌舞厅、卡拉OK厅及网吧),更是令学校及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头疼的“是非之地”,各种纠纷、斗殴及不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很大危害。

(八)高校保卫队伍素质偏低

1988年4月,为加强高校内保工作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随着《通知》的落实,公安机关在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高校设立了派出机关,且多与高校内部的保卫机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曾经有效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在维护高校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8月11日,公安部、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对全国高等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所设立的公安机构进行改革,改变其隶属关系,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序列,进一步理顺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1997年2月,公安部、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明确高校保卫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由此取消了高校保卫组织的公安性质和执法权限。

高校保卫组织执法权的改变,表明高校内保工作的“打防”结合的保卫模式发展为“防范为主”的保卫模式,适应这一新的保卫模式必然需要一支更高素质的保卫队伍。然而,随着高校人事及分配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高校不断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造成高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力量不足,同时,退伍军人、工人以及其他岗位难以安排的人员大量“充实”到保卫队伍里,致使保卫干部学历层次、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保卫干部数量不足和技术职务偏低。这样一支队伍在工作中往往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和工作对象的高素质人群反差较大,因而很难适应高校人际环境和开展工作的需要,也因之常常在信息产业飞速发展所带来的高科技犯罪面前,有心无力,甚至束手无策。

三、高校保卫机构在维稳中的对策

高校保卫机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职能管理部门,它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确保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的校园环境,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育人职责,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所以,高校保卫机构应该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履行职责,为学校党委当好参谋助手,发挥维稳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

(一)强化大学生安全教育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高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改善大学生安全意识状态,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大学生安全。大学生安全教育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总体来说,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安全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教育、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教育和心理安全教育等。通过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明确安全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增强安全观念,从而为维护高校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治安综合治理

治安综合治理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单位治安综合治理。高校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个部门和单位统一协调,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同心协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高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多变性、长期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高校要与当地政府的卫生、城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组成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专门机构,有计划、有目的、长期地治理周边环境,防止一阵风,走过场。高校保卫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收集、整理校园周边治安信息,为有关机构提供治理对策。

在内部治安综合治理中,高校保卫机构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治安工作状态、治安综合治理进度及问题,提出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强化内部治安管理的建议和对策,供党委、行政领导决策时参考。同时,高校保卫机构要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大检查、“六防”宣传教育,把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高校内保工作基本保卫措施之一就是“三防”措施,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校园安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物防和技防设施。物防设施包括一些重要部位的防护网、道路减速障碍物、交通标志、停车场、消防设施等。随着校园人口的增加,这些基础设施显得更加重要。

随着高校内保工作复杂性加大,仅靠人防、物防已难以适应高校安全稳定的需要。因此完善学校重要部门、主要通道、公寓(宿舍)、围墙、各建筑物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紧急求助呼叫系统等,逐步形成一张基本覆盖校园主要地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监控网,已成当务之急。如果资金允许,对一些校园治安盲区也应安装相应的电视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把整个校园纳入电子视野内;对个别不法分子的反侦查行为,可以采用可移动监控设施来达到实地监控守候的目的,从而使不法分子“防不胜防”。

在加强技术防范的同时,只有建立技防与人防联控机制,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达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目的。

(四)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衔接手段,是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更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它明确了谁来主管、谁来执行、谁来负责、谁来监督,使责、权、利明确,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依照职责主动抓好内保工作的责任感,调动了广大保卫人员和职工群众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在制度层面上加强了高校的安全和稳定。应该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原国家教委《高校内保工作规定》,结合高校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校情况和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从许多高校的成熟经验看,主要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有:校园治安管理制度,校园综合治理的管理制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政保、保密的管理制度,其他规章制度等[4]。

(五)强化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高校内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教育、科研、组织、人事、宣传、行政、学生工作、治安保卫、校产、后勤等方面。其中,高校内部各个方面的管理都是这个系统工程的一个子系统或重要环节。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及时了解高校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是防止突发事件产生、维护高校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高校行政组织体系中,要进一步强化建立敏捷有效的信息网络、反馈系统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深层次、多层次、内幕性、行动性的情报信息。对所获取的情报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辨别真伪,为领导决策和快速及时地处理问题提供依据。这个系统对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应能够进行早期监控、预测,并有预警的功能。

(六)完善高校应急预案

2007年11月正式实施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高校也不例外地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是对未来行为的事先安排,不可避免与现实有所差距,加之高校应急预案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预案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以及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动态调整工作并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更新理念,遵循针对性、预见性、可操作性、日常化、可修正性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对完善后的应急预案要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大家明确校园突发事件的基本类型、处理的方式与应对的措施,明确地知晓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的方式,掌握其“自救”的方法与注意的事项,了解“他救”渠道以及联系的途径等,使大家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类的预案,行动上能够合理操作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模拟演练,使预案中提出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行为中。

(七)强化高校保卫队伍建设

高校保卫队伍是内保工作的实施者,是依法同各种影响高校稳定因素作斗争,维护高校教学、科研、生活、活动秩序,促进高校安全的保卫力量。保卫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稳定,为此必须加强高校保卫队伍建设。

首先,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职保卫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其次,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保卫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再次,根据内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引进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保卫队伍中,从而全面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将高校内保工作的部分业务交与保安公司承担,比如门卫(楼管)、巡逻、守护业务等。这最后一条很重要,有条件的高校应尽可能实行。

原有和现有的校卫队是在学校行政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的,它们享有权力、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都是依据行政手段实施的,因而在当前的社会风气下就出现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进入保卫队伍的普遍问题,导致保卫队伍素质不高,因而履行职责不力。保安公司采用的是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服务性质上具有较强的商业性,能够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创造出不同的服务价值。管理体制的转换是强化保卫队伍建设方法之一。

(八)强化校警联合

高校内保工作的中心是预防工作。高校的治安管理,从本质属性看,属于内部管理。它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校属保卫机构从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关于高校内保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已作了明确规定:高校内保组织只有协助公安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查办案件”的权力。高校内保组织在维护校内治安秩序时的权威性不如过去,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相当多的高校呼吁国家赋予高校内保组织以特殊的权力。这种要求用心是好的,也反映了一些高校加强内保工作的强烈意愿,但因其明显有悖于现行法制精神,这种要求不可能实现。

在国家不可能赋予高校内保组织以特殊权力的现实下,如何提高高校内保组织在维护校内治安秩序时的权威性,进而做好高校的安保工作?笔者认为,在现行的法制精神和框架下可采用高校内保组织与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合作的方式予以解决。方式有二:一是特派员模式,即高校与公安机关协商,由公安机关派一名民警(特派员)常驻高校工作。这种模式适用于高等学校不太集中,校区面积又不太大的地区。二是高校园区的公安派出所模式,即由高校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协商,在高校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这种模式适用于校园面积大、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

[1]吴凯.试论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特点[J].中国西部科技,2006,(1).

[2]李治,陆根书.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及机制建设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

[3]肖迪.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分析及对策[J].湘潮,2009,(6).

[4]刘兴德,王玉敏,王叶波,徐秋平.浅谈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J].求是,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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