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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实践

2011-08-15陈映霞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政权抗日协商

陈映霞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实践

陈映霞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民主理论的转向,它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反思、对话、辩论等,就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领导的“三三制”政权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一种实践雏形,为我们今天的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考。

“三三制”政权;协商民主

一、协商民主与“三三制”民主政权产生的时代背景存在差异

协商民主的兴起是人们对自由民主反思的结果。从19世纪起,经历三次民主化浪潮,尤其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自由民主制度在许多国家得以确立。前苏联及东欧剧变后,福山甚至认为自由民主已经取得全部胜利,历史宣告终结。但到20世纪末,自由民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机。首先,它强调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带来社会责任的缺失。其次,它强调代议制度,带来对人民权利的漠视。再次,它只是票决民主,忽视了少数人的权益。正是自由民主的这种内在缺陷,使得人们开始反思,寻找一种可替代的新的民主方式,而以强调公民直接参与、平等交流、理性协商、关注共同事务为特征的协商民主自然而然开始复兴在人们的视线中。

中国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也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但它不是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上建立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战胜日本侵略者而提出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形式。

1937年7月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国共两党建立第二次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同年10月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挺进敌后,开辟了大块的根据地。各根据地纷纷按照统一战线思想建立起包括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在内的抗日民主政权。在这些政权中,共产党员由于较高的威望得到了根据地人民的普遍拥护,在政权中占有明显的比例优势。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侵略者把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作为进攻的主要对象,与此同时,国民党对抗战持消极态度,政策重点由对外转向对内,不断制造摩擦事件进行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也发生了种种变化,特别是地主、资产阶级发生很大的恐慌、动摇和震荡,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而中共党内的“左”倾错误者又片面强调统一战线中的斗争,不讲联合,特别不注意团结中间力量。可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占少数,最广大的群体是以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地方实力派构成的中间势力,他们不仅仅基本队伍广大,而且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的人心向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战争的胜败。因此,争取中间派成为中国共产党“极重要的任务”。

1940年3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并阐明了“三三制”政权思想。他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相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间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

同年7月,毛泽东在为纪念抗战三周年发表的文章《团结到底》中,正式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建立“三三制”政权的主张,他指出:“共产党员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该采取我党中央所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2]

二、“三三制”政权的协商民主特征

(一)民主选举

“三三制”政权实行参议会制,这种形式既不同于工农苏维埃政权下的工农代表会议,也不同于三权分立的西方议会制,它是人民代表会议,是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参议员由人民采取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

首先,选举范围更具普遍性。1937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第2章《选举资格》第4条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后改为18岁)的,不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41年1月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又在选举资格上,增加了“无党派”差别的规定[3]。选举范围的扩大使得人民的参选热情得到极大的提高和法律保障,陕甘宁边区三次大型选举的选民参选率分别为70%、80%和82.5%。

其次,选举的直接性更强。以前的苏维埃政权实行的是一种宝塔式的选举,站在塔尖上的是执行委员会,是一根直线式的,没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而“三三制”政权下的议会和政府有点平列的性质,因为现在参选的是各阶级各党派,他们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反映到选举上来,就是要使最大多数人的意见都能得到反映,所以处处只能由选民来直接参加。譬如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其乡代表、区议员、县议员、特区议员,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当时的农民文化素质非常低下的条件下,为了保证直选的顺利进行,选举采用了开会选举和背箱子选举等直接选举方式和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烧香点洞、举手表决等多种多样的投票方式。

再次,选举坚持平等原则。这种平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每个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除了汉奸、被判刑者、精神病患者外,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每一次、每一级的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效力相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不同阶级阶层一律公平对待,不因阶级阶层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比例,而苏维埃时期,选举是不平等的,在乡苏维埃,工人每13人选举正式代表1人,其他居民每50人选举正式代表1人。三是男女平等,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妇女无权的地位。四是民族平等,规定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与汉族平等的权利。

第四,选举充满了竞争。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于我们党所提出的必须当选的候选人,向群众详细解释其履历,使群众了解和拥护,达到百分之百的当选。不仅要保证共产党员的当选,并且要保证非党人士的当选。在选举开始前的一段时间里,不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其他抗日政党、团体,都要提出自己的竞选纲领,参加竞选,相关领导也要分村去给老百姓报告政府工作。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或10天公布,候选人必须具体地讲清自己过去做过什么,人民交待的工作完成得如何,尔后召集群众进行讨论、批评。甚至在偏僻的乡村,这种竞选也很激烈。

不可否认,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还很不完善甚至有很大缺陷,如地域上的不平衡,陕甘宁边区和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相对搞得好一些,华中及华南敌后抗日根据地搞得差一些;基层政权搞得好些,上层政权搞得差些;有些选举流于形式等。尽管如此,这样广泛、直接、平等、充满竞争的民主选举活动,对提高根据地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是任何主张民主的政权都必须首先赋予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共产党人诚恳、认真地教大字不识的边区农民通过投豆子、举胳膊,选举出他们满意的官员时,这比中国任何一朝一代的明君善政更爱民、为民。而其中所体现的与政策相关的全体选民的直接参与、参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公开竞选与演说等方面,都是协商民主必不可缺的因素,所谓的协商民主正是那些平等的政治主体之间围绕着涉及公共利益的政治问题主动参与、协商的过程。虽然这样的平等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平等,这样的参与还只是初步意义上的政治参与,这样的公共利益还只是以国家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利益,但这样的平等性、参与性、公共性、公开性已经具备了协商民主的基本风貌,只不过带有着一定的狭隘性、地域性和历史性。

(二)各党派团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三制”政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在人员构成上的“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如何保持中共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因为按照“三三制”原则,参加抗日民主政权的各党各派,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任何阶级、任何党派均不能有任何特权,共产党也不例外。当初制定“三三制”原则就是为了防止中共一党专政。董必武指出,“三三制”“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共产党的代表既不能在数量上占优势,又不能靠法律来保证,该怎样才能保持自己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呢?而且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了,政权(不管是抗日的还是民主的)如果不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丧失方向的正确性、革命的阶级性,就不能切实维护和保证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并且也会让中共自身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领导权是必须坚持到底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坚持?

对此,毛泽东指出主要靠两条:一是靠党的正确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二是靠参政的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他说:“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4]

邓小平也认为,我党在政权中的“优势从何而得?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依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

“三三制”政策提出之后,曾遭受党内一部分人的抵抗,部分党员干部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有的甚至发展为“党员高于一切”,党员可以为非作歹,以至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群众也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结果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对“党的领导”、“党的优势”进行了澄清,明确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应该是实行指导与监督,是通过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使其自愿接受我党的政治主张。正是在这样的领导观念的变革下,一方面党员干部的素质和个人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他们“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另一方面共产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获得了根据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西方的协商民主中不存在这样一个领导权问题,它强调的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自由、平等,他们之间没有这样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为理性协商的前提是多元利益和多元分歧的存在。换言之,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是以承认多元化背景为前提,也以多元利益的共存为落脚点。在协商的过程中,无论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主张还是只代表极少数人利益的主张,都会得到充分的理性审视,各方都必须说出自己之所以坚持这样主张的理性基础或合法的理由,并且在坚持自己声称的同时,也会从理性的角度去审视其他人的意见,最终通过相互辩论的过程或者以“偏好的转换”的方式,或者以“偏好融合”的方式达成“重叠共识”,无论是哪种方式,他都让自己的偏好得到了在公众面前理性展示的机会和在将来的某一天成为现实的平等机会。我们可以发现,在这样的协商过程中,不存在谁领导谁的关系,各政治主体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为阵,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合理的辩护。

而“三三制”原则指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则需要有这样一个政治上和方向上的领导者,过于自由和民主只会陷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于危险之中,有可能让少数地主、资产阶级的代表把持了政权,那只会破坏统一战线,危害中国革命;另外,各根据地人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限还比较落后,他们对政治的参与是在共产党手把手的教导下才学会的,他们选举所采用的方法是非常简单、朴素的,他们判断的标准只是看某项政策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在他们那里,理性协商是一项很难完成的任务。再次,各民主党派、各非党派民主人士虽然政治文化水平要高于一般的百姓,具有一定的政治参与能力,但在政权内部涉及到各自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很难跳脱自己的阶级阶层局限性去着眼于公共利益,这时候,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就显得尤其重要。所以,在“三三制”民主政权中,共产党虽然不占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但必须靠质量来取得政治上、方向上的领导权。只有在这样的政治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代表才能保证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共事,进一步巩固根据地政权和统一战线。

(三)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协商一致

周恩来曾明确指出,“‘三三制’有两个特点:一个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的方针。”[5]各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其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政权之间的关系是下级服从上级,同级机关内部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但是,由于“三三制”政权中非党人士占了三分之二,他们虽然在抗日问题上和我们党是一致的,这是合作共事的基础,却由于他们代表着各自阶级的利益,因此在执行政务中,难免会发生某些原则性的争议。而“三三制”政权作为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允许有各种不同的政见立场,也就必然会出现政治上的争论。这种民主政治斗争是一个好现象,因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阶级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党派的实质,使群众认清其面貌。只是在争议的时候,须注意方式方法。林伯渠曾经指出,遇到这种争议发生时,务期要互相开诚布公,平心静气地商讨,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轻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形式。这是因为党外人士、特别是中间人士,不习惯于在会议上讨论问题,尤其不习惯于在会议上争论问题。这虽然是他们的弱点,但我们还不能不顾及他们这种习惯,重大问题要预先和他们交换意见,经过个别协商,到相当成熟的程度,然后再提到会议上作决定。要尽量避免在会议上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那样不但不容易解决分歧,往往还会造成僵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就不利于团结民主人士一道工作。而对那些一般没有争论的问题(如发展生产,提高文化等),就应在会议上发扬一切人的积极性进行热烈的讨论[6]。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就亲自带头去改善同党外人士的关系,他经常去找李鼎铭(民主人士,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交换意见,商量工作,这样做的结果,李鼎铭很高兴,态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再不讲“你们党”如何,而变成“我们政府”怎样了。1943年,边区许多地方政权机关,为了搞好生产、征粮、防奸和整顿民兵等工作,召开了许多次乡参议会或政府委员会议,逐步形成了一种既民主又集中的“一揽子”会,共同讨论并决定乡里的人事,然后分工执行,这种形式既活跃又富于成效,逐渐成为乡级“三三制”政权的主要形式。另外,边区还从实际出发,探索了其他一些新的形式,如吸收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参政议政,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要注意的是,“三三制”下的这种协商与协商民主中的理性协商还是有差异的。理性协商其前提是每个参与者能给自己的主张提供理性论证或支撑,其过程是一种全体参与者之间的公开交流、讨论、辩论,其结果是全体参与者或者在不放弃自己主张的基础上实现一种“偏好的融合”,或者是被他人的理性论证所说服放弃自己的主张而实现的一种“偏好的转换”,多元化条件下的理性协商更多地是一种“偏好的融合”。而“三三制”下的协商,首先,主要集中在各级政权机构(包括各级参议会和政府机关)中,政府与人民、人民内部之间的协商较少,虽然各政党在竞选前要向选举人介绍说明自己的纲领、施政主张等,但这不等同于双方之间的协商;其次,在各级政权机构中的协商,各党派虽然都能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共产党在协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引导着协商讨论的主要方向;再次,协商中的理性成分相对较少,各党派之间协商的结果更多地是一种“偏好的转换”而不是“偏好的融合”,也就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各党派更多地是放弃自己过去的主张而转向中共所引导的主张;最后,这种协商主要是一种个人之间的、私下的协商,是共产党员干部意识到分歧比较大的时候,主动地去与非党干部讨论、交流,以使后者放弃成见,拥护自己,当然也存在着公开的讨论(争议不大的情况下)、非党干部主动找党员干部交流思想的情况。这些特殊性是由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所限,一是中国缺乏民主的传统,人民习惯了有“主心骨”依靠的思维方式;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须坚持其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三是各党各派还不能超越自己的阶级立场而真正地把所有政治主体都视为平等的参与主体;四是为维护抗日政权中的团结和谐的融洽气氛而不能让大家对簿公堂,争个面红耳赤。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三三制”民主政权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为了维护共同的公共利益——民族独立,而由具有利益分歧的各阶级各党派之间通过参议会制进行民主协商的政治实践,它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我们探索今天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1][2][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42,760-761,742.

[3]陈文胜.论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制度[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4).

[5]周恩来.周恩来文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53.

[6]林伯渠.林伯渠文集[M].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395.

Pratic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under the Lead of CPC during Anti-Japancse War

CHEN Ying-xia
(Tianjin Commercial University,Tianjin 300134,China)

Democratic theory veered towar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late twenty-centry’s.Deliberative democracy means the citizen in a political community who are free and equal reach a consensus on the policies about common interest by introspecting,dialogueing and debating,so that the legislations and policies have the legitimacy.“Triangular Organization”regime in the leadship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during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 was one kind of practical embryo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All theses provided salutary lesson and consideration for our practic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oday.

“triangular organization”regime;deliberative;democracy;Anti-Japanese War;practice

D046.3

A

1009-6566(2011)06-0016-05

天津市201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TJZX10-055)。

2011-10-20

陈映霞(1978—),女,湖南双峰人,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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