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地整理项目区群众长期受益
——南乐县杨村乡基本农田示范区见闻
2011-08-15张豪辉
□张豪辉
让土地整理项目区群众长期受益
——南乐县杨村乡基本农田示范区见闻
□张豪辉
“看这长势喜人的麦苗,今年收成一定不错。这多亏了县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啊。”3月30日,南乐县杨村乡格大庄村村民端木现杰站在自家田里,感慨地说。
这天,笔者随南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岳志强等到该县杨村乡基本农田示范区调研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完工移交后的管护情况,在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格大庄村西头,遇到了正忙着给小麦施肥、浇水的该村村民端木现杰。
岳局长上前打招呼:“老乡,浇地呢!请问你是咱这村的吗?贵姓啊?”
“我就是咱这格大庄村的。我姓端木,叫现杰。”
“你家这块地在基本农田示范区内,我想问一下,这里的输电变压器、抽水井、生态林等设施有人看管吗?出现过被盗或被破坏的现象吗?”
“有具体的管护人呀。他责任心强,管护得非常好。没出现过被盗、被破坏的现象。”
“您看……”端木手指着不远处路边竖立的水泥牌说,“乡里在基本农田示范区里都设立了保护标志牌,管护人的姓名、责任、管护范围都写着哩。”
南乐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郭毛选介绍,近年来,为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各项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南乐县积极创新管护工作机制,明晰管护主体,细化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强化管护措施,保证和巩固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成果,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项目所属乡(镇)政府办理项目工程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以及管护职责一同移交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向受益村逐项办理资产移交,确定管护主体,建立管护责任,量化到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内容。对高压变压器、电力线路等电力工程,由乡(镇)政府委托县电力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生产路、桥梁等工程由乡(镇)政府地方道路管理所负责管理维护;机井、水泵、地埋管道、生态林、生产路等工程,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与村、组层层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明确管护的目标、责任与义务,构建了“群众管护为主、部门积极服务、政府定期检查、国土部门巡回监督管理”的立体管护机制。
南乐县国土资源局在完工项目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刷写标语,进行广泛宣传,把项目管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相挂钩、与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利益感,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对破坏项目区基础设施等工程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杜绝了损坏苗木、偷盗项目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土地整理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适当从财政收入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维修和管护人员的报酬,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管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南乐县政府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与乡(镇)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以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乡(镇)政府一把手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各级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及后评价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已竣工项目的巡回检查,对项目后期管护落实到位、群众反映好,耕地质量不断提高的乡(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其编报更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后期管护不到位的,不再上报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而形成了一套良好的管护体系,提高了当地农业生产水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土地整理带来的方便与实惠。
(作者单位:南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