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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高考作文:平庸的最小化与创新的最大化

2011-08-15陈俊江

中学语文 2011年28期
关键词:评卷命题分数

陈俊江

[作者通联:江苏盐城中学中校区]

毋庸置疑,高考命题人在鼓励考生大胆创新这点上,是颇费心思的。但尽管如此,每次高考阅卷结束,人们总是感到平庸的作文还是占了太大的分量,而创新作文的数量总距离人们的期望值太远太远。

固然,学生作文水平的总体状况,本来就应该是平庸多于创新,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更多,创新的作文会更少;而在另外一种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平庸的作文会少一些,而创新的作文会多一些。那么,就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来看,目前的作文考试应该属于上面的哪一种情形呢?

如果我们敢于面对实际,如果我们不回避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高考作文,那么就会发现: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可能的很多学生,在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并没有熊熊地燃烧起创新的火焰,而是轻易地冷却了自己本有的一点创新之火。

一、创新之火的熄灭

现象之一:就某一个敢于创新、有创新实力的考生来说,他在高考中的创新意识往往要比平时的创新意识淡薄得多。

平时写作水平平庸甚至低劣的学生,在高考中有超常发挥甚至在某项创新指数上有惊人的突破,这不是没有可能的;但那些平时敢于创新同时又有很强创新实力的学生,在高考中真正焕发出创新活力,这应该更有可能,而且可能性应该更大。然而,后者在高考中的实际表现,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多半不是差强人意,就是令人大失所望,远远达不到创新的高度,甚至是了无新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非常担心自己创新的一面不能被评卷人所理解,从而分数被大打折扣,甚至还远不如在应试模式下训练札实的那些保底文、保险文赚取的分数高。

他们的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在2003年的夏季高考中,一位在首届全球华人少年写作征文中荣获金奖、佳作被收入高中语文读本的南京金陵中学高三女生费滢滢,她毫无顾忌地把平时积淀的创新热情释放了出来,试图“从一个更高层次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理解和认知感情”(作家苏童语),难能可贵地写成了《人情和季节》。作者抛开了众多考生拼命迎合评卷人口味的终南捷径,把应试文章写得那样的大胆:构思奇特,有小品文的风味;语言朴素、冲淡,却又含蓄、蕴藉。当然毕竟是一场考试,作者还是不能完全免俗的,正如她自己所说的,“惟恐阅卷老师看不出我要表达的意思”,特意加上了最后两句画龙点睛的话,“没想到,还是被判跑题”,只得了25分。究竟有没有“跑题”,我并不想做仲裁。但有一点,我觉得,即使是“跑题”的文章,也不能一刀切,不能跟那些既“跑题”又平庸低劣的文章混为一谈。无论如何,费滢滢的文章断然不至于就得到这么一点凄惨的分数!

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却只得了可怜兮兮的分数,这样的人在高考中难道只是一个费滢滢?没有机会被媒体披露的“费滢滢”又会有多少呢?担心自己也会成为费滢滢的又有多少呢?他(她)们完全有理由担心自己可能会在高考中同样遭到沉重的打击,担心自己的创新意识同样不能被理解。于是乎,还没有成为费滢滢的人们,在又一年的“生死攸关”的时刻,可能就要徘徊在创新的门槛边,不敢闯进创新的殿堂,他们的创新意识反而要比平时淡薄得多。

现象之二:就不同情形的学生来说,各学科全面发展的学生在高考中的创新决心,往往要比平时严重偏科、升学把握不大的学生的创新决心小得多。

高考是一场选拔性的考试,虽然每个学生最终只能被一个专业录取,将来专攻一个专业,但录取的依据首先是各门学科的总分。这体现了学科的“全面发展”的学习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学习要求下,几乎没有哪一个学生不在追求自己成绩的均衡和优势,虽然这样的均衡和优势,事实上不可能在每个学生身上都能成功地实现。一般地说,越是管理上层次、教学上质量的学校,越是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越是这类学校的学生,越是追求学习的全面发展。作文作为语文学科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板块,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高考关头,那些注重均衡发展的学生无疑是不敢掉以轻心的,他们总祈祷自己在这一板块上不会出现“滑铁卢之败”。

毫无疑问,这样的心理,在高考中是不能振奋起创新决心的。令人遗憾的是,不大容易振奋起创新决心的人,恰恰就是高考录取的主要对象。如果他们的创新决心果真不大,那么现行的考试制度该不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呢?国家级的考试,不能真正地动员出这些全面发展、总分领先、报考名牌大学的人大胆创新,不能使他们痛下创新的决心,这不正说明我们的作文考试评判标准有严重的弊端吗?

这些人少有创新决心,乃是因为他们在作文考试中难以最大程度地获益,或者反过来说,目前的作文考试不能真正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这部分人在创新队伍中的缺席和流失,只能使平庸之作在高考中泛滥成灾。

当然,不是说注重全面发展的学生,一定缺乏创新决心;事实上他们中的一些人,在高考中也有敢于创新的,也有创新成功的。但创新队伍中,这些人的数量远远达不到人们的期望值。如果说促使学生追求创新程度的最大化,是作文考试改革中的一种理想,那么,这一理想在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下还远没有实现。

高考中作文创新的程度,在全面发展的学生身上呈现的是最小化的趋势,那么在另外一部分人——平时严重偏科、升学把握不大的学生身上,创新程度又怎样呢?我想,除了极个别人之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平时的作文训练中,创新热情未必比前者高,创新实力未必比前者强;但往往就因为他们偏科,就因为他们升学把握不大,甚至就因为他们就读于普普通通的学校,所以他们在临场发挥时,一般没有恐惧失败的心理负担。

他们的坦然心态,无疑是可贵的,但作为一种考试,我们难道仅仅满足于这些人的创新成果?好的考试制度,应该还能够为全面发展的学生大胆创新扫除障碍,为他们的创新购买一份保险单,使他们也能够坦然跨入创新的门槛。

二、命题和评卷的流弊

那么,学生在高考中的创新之火,何以会如此容易熄灭呢?这是因为目前的命题形式和评卷标准有严重的缺陷。

缺陷之一:题以传“道”,往往导致学生因文证“道”。

“道”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往往有特殊的含义,比如“文以传道”、“文以载道”。在这里,“道”是儒家思想,是政治教化,是世间道义。这样的文学观,既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在此不再赘述。

中国一向有这样的文学观,然而想不到,在中国的高等考试中,同样出现了这样的作文命题观——题以传“道”。一些公认的道德话题,一些带有劝善性质的话题,在中国作文命题中屡屡出现,一直成为主旋律,尽管偶尔也出现过一点非道德话题。

劝善性质的作文题目,在极左年代(包括文革前和恢复高考初)曾经流行一时,而后来尽管没有如此“露骨”了,但命题意图仍然有“传道”、“布道”之嫌。最近十年,最典型的要算去年的题目了。命题人这样表述:一位登山者途中遭遇暴风雪,自救尚且困难,在心灵经过一番艰难的斗争之后,还是作出了选择——扶救无意中发现的一个快冻僵的人,然后共同走出困境。命题人要求考生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既然是题以传“道”,那么考生就只能有因文证“道”的义务了,而失去了离经叛道的权利。在因文证“道”时,固然也有一些考生能够寻找到创新的灵感,写出精彩的文章来,但更多的考生往往只能写出平庸之作。

缺陷之二:说而未明,导致很多考生敢想而不敢做。

作文题目后面附加一些说明文字,是大有必要的,它既是一种限制,也是一种鼓励,鼓励考生敢于创新但又不要突破限制。但既然是“说明”,我想,一定要说“明”,而不能说而未明。仔细推敲一下,现在的高考作文命题,就有“说而未明”的意味。虽然我们应该承认命题人的努力,有的没有说清楚,完全可以原谅,也无大碍,但是有的话说不清楚,完全是因为命题人自己压根儿就不想说清楚,可以说是态度的暧昧。

一是“文体”的暧昧。今年高考作文的命题人,一方面说是“文体自选”,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少于800字”,前后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考生们往往只是想方设法满足命题人“不少于800字”的硬性要求,而毫不犹豫地放弃了“文体自选”的鼓励,排除了写诗的可能性。这样,许多诗歌爱好者,如果是注重全面发展的、平时成绩好的、录取把握性比较大的,往往就忍痛割爱,放弃了展示自己诗歌才华的机会;而一味偏科的、平时成绩不够好的、一般情况下在非重点中学就读的学生,就有可能走“冒险主义”的道路,比如今年陕西的一考生就在认为自己成绩很差、准备落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获得了满分,从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二是“语体”的暧昧。关于语体,命题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约定俗成的是现代白话文。这样,一部分文言基础很好的考生,多数不会去尝试做“古人”的,而个别胆大的考生反而出奇制胜,写一篇文言文却意外地赢得了满分。

总之,写诗歌写文言文的考生,除了自身水平的冒险性外,别人之于他,是毫无竞争性可言的。也许,写诗歌的人多了,陕西一考生的《无题》就会才秉中平,不能脱颖而出了;也许,写文言文的人多了,北京和甘肃写文言文的两位考生就要面临着强大的压力了。

高考应该是一场公正的竞争。在是否可以写诗歌,能否写成文言文的问题上,命题人态度的暧昧和要求的“含蓄”,必然会扼杀大多数考生的才智,损害大多数考生的利益,特别是使平时注重全面发展的学生不得不权衡利弊,从而关闭上创新的窗口;偶然会促成个别考生在总分不够而落榜的情况下能够被“破格”录取的幸运。

命题人态度的暧昧,反映了他们命题思想、命题意图的矛盾。这样的态度,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一部分人在创新选择上的大胆和果断。为此,我呼吁,要让每一个敢想的考生都能够敢做。如果敢想者都敢做了,那么我们的作文考试,就不仅能做到创新机会的平等和公平了,也能够真正实现创新程度的“最大化”了。

缺陷之三:忽视对平时水平的肯定,导致很多考生产生保稳求妥的心理。

按道理,平时作文水平高的学生走进考场,应该是不会为基础分而担忧的,这样他们就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胆地创新;而平时作文水平较差的学生应该有一定的心理负担,因为自己的水平究竟怎样,在高考中无疑是捉襟见肘的。

如果平时的作文水平在高考中真的会被最大程度地衡量出来,学生在高考前还会像现在一样,对作文抱着无所谓或者无所作为的态度吗?我们就有可能看到真正可喜的现象:在平时的作文实践中,高水平的学生会再接再厉,低水平的学生会铁杵磨针。

如果我们的评卷,着眼于千方百计地从临场作文中找到它与平时作文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上,并且充分肯定临场发挥与平时功力的密切联系,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有根据,对一些显然在平时有深厚的文学功底和精神底蕴的学生给足应有的分数,也就是我在上文所说的“为他们的创新购买一份保险单,使他们也能够坦然跨入创新的门槛”;同样也有理由,也有根据,对一些明显地可以见出平时水平低劣的学生的作文,“残忍”地打上低分或超低分。——难道平时从来不曾在文字上痛苦过,连一学期布置的课堂作文都不愿意好好做,甚至坚决不做、不交的学生,在高考中写了平庸低劣的作文,不应该给他们一个低分或超低分吗?可是,目前的评卷标准和具体操作客观上给这些人带来了好处。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人“扶贫”吗?我们有必要对他们那么仁慈吗?要知道,这样的扶贫和仁慈,其实就是对平时真正下功夫、真正有实力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

平时真正下功夫、真正有实力的学生,也许未必就会在临场的发挥中有创新力,但他们的基础和实力难道不应该得到承认么?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评卷机制并没有作出这样的承诺。如果有了这样的承诺,他们就不会忧心忡忡于自己的基础和实力,就会毫不顾忌地撞开创新之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南京的那个可怜的姑娘费滢滢就是目前不很科学的评卷标准的牺牲品。费滢滢敢于创新,即使被认为是失败的,但她的作文写得那么“基础”、那么“平时”,难道应该等闲视之,甚至如此忽视么?临场中的“平时”,也许评卷人并没有看出来,也许已经看出来了。看不出来,那是因为评卷人眼前的评卷标准缺乏衡量“平时”的依据;看出来了,却只给25分,那同样是因为评卷人眼前的评卷标准缺乏衡量“平时”的依据。

由于评卷标准中没有“平时”两个字眼,由于评卷人忽视了学生平时的作文水平,导致很多高水平的考生自己也不敢信赖平时的“家底”,生怕创新的“一着”不慎,得不到创新分、发展分,倒落得个“家底”被抄,满盘皆输。这样的保稳求妥的心理,是难以产生创新的冲动和决心的。

三、平庸的最小化与创新的最大化

上述的三种缺陷,前两种是属于命题人的,是命题形式的缺陷。既然题以传“道”,容易导致学生因文证“道”,那么我们可以让真正致力于“新文化”建设的真正的“新人”(借用《拿来主义》中鲁迅的说法)来命题;既然说而未明,导致了很多考生敢想而不敢做,那么我们可以建议命题人努力克服命题意图上的困惑,果断地作出可诗歌、可文言的说明。如果命题形式果真有了这样的变革,那么高考作文就有可能出现理想的境界:平庸的最小化与创新的最大化。

针对第三种缺陷,要使高考作文真正实现“平庸的最小化与创新的最大化”,就必须在评卷标准上出现革命性的变化。下面就着重谈谈这一点。

众多考生,谁能写,谁不能写,大致怎么来界定?目前的评卷标准,过于看重内容和立意,尤其是内容和立意上的创新。内容和立意,当然要强调,但强调过头了,就偏离了文学、文章的本体——语言。我们知道,文学是语言艺术,那么学生的作文基本上也可以说是语言艺术,尽管艺术性没有文学作品强。既然作文是语言艺术,那么,语言的好和差、娴熟和稚嫩、有特色和无个性,为什么不能成为得分高低的首要依据呢?

我曾经设想,基础分和发展分,应该主要是由语言和内容、立意构成。基础分的给定,依据是语言,它很难临场发挥,它体现了临场的偶然性与平时的必然性的科学联系,体现了对平时素质的高度重视。那么,好的、娴熟的、有特色的语言,就应当有高的基础分;差的、稚嫩的、无个性的语言,就应当给低的基础分。发展分的给定,依据是内容和立意。发展分只青睐那些在内容和立意上既想创新又有创新灵感和成果的人。无论是谁,语言基础好的也好,不好的也好,只要他有这方面的临场发挥,就能够赢得发展分的高分,占领发展分的制高点。如果两个在发展分上都获得高分的考生,一个语言基础好,一个语言基础不好,那么他们的作文总分必然不一样,一高一低,这完全正常。可是,如果两个考生,一个发展分很高但语言基础很差,一个发展分拿得不多甚至没有拿到但语言基础却很好,那么前者的总分和后者的总分究竟谁应该高呢?

如果用目前的评卷标准来衡量,前者的得分可能要比后者高。也就说,有了好的内容和立意,而没有好的语言,甚至只是差劲的语言,所赢得的分数往往要比语言优美、有特色,但内容和立意相对一般所得到的分数多得多。这合理吗?好的内容和立意固然与平时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们出现的瞬时性、灵感性很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分看重内容和立意,甚至基本上由此决定分数的高下,实际上是一种点上的评价、偶然性很强的评价。真正的评价,应该是面上的评价,应该是临场发挥与平时实力相结合的评价。

这样的评价,不吝惜对好内容和好立意的鼓励,但也不会失去理智,不会因好内容和好立意就无视语言。也就是说,内容和立意上超常发挥的现象当然要肯定,但超常部分之外的正常部分——语言也要有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于平时经常超常惟独高考中不能超常或者超常不够成功的学生,如果不能肯定他作文的语言素养,如果不能肯定他平时的底气、底蕴,而一棍子打死,这种不能检测平时水平的考试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有人的超常发挥是因为正好满足了评卷人的趣味,比如同类题材、同样立意的文章被评卷人看得太多了,他的作文就可能因内容和立意的缘故而被评卷人冲动、失常地打高分,这公平吗?这位学生超常发挥的部分当然要鼓励,但他的语言成分,要不要计较了呢?如果他的语言关还没有过,如果明显地看出他平时的作文水平是平庸的、低劣的,那么作为评卷人,我们难道不应该在理智与冲动之间取得平衡吗?

目前的评卷标准,由于缺乏对学生平时的作文素质科学的反映和明确的判定,缺乏语言这种能够联系高考临场和平时积累的纽带,所以不利于一些显然在平时有深厚的文学功底和精神底蕴的学生得到应有的分数,不能使他们的语言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保值”,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他们的自信心,影响了他们大胆创新的决心;相反,一些平时不好好写作,不注意积累语言、锤炼语言的考生,倒没有创新失败的担心。我想,如果高考的创新,首先表现在这些人的身上,是值得我们高兴呢,还是使我们感到悲哀?如果创新因素在这些人的临场发挥中真的出现了,那么,除了这部分创新因素使我们应该感到高兴之外,我们还应该不应该对他平时的水平之平庸或低劣而计较一番呢?这时,我们应该是高兴为主,还是计较为主?高兴了,就可能出现较高的分数;计较了,就可能出现比较客观的分数。试问:如果我们冲动地打了高分,这位学生以后真的会有写作前途吗?对于尚未成为考生的其他学生来说,这样的评分尺度会推动他们搞好平时的作文吗?我经常任教两个班,往往一文一理,文科学生的作文平时绝对要好,发表过文章的也不下十数人,但在高考中作文鲜有得到高分的前例。这使我很寒心。这也使很多跟我有同样经历和体验的老师很寒心——于是,放弃了对学生作文充分的训练,情愿在语文知识的操练上下足工夫、下死工夫。

为了真正激发作文基础好的学生的写作热情,真正促进一些不愿在作文训练上花工夫的人,我们的评卷机制应该找到科学地衡量学生作文“基础”的尺度,引进“平时”这一新的概念,重视语言因素,为每一个真正热爱写作、真正有创新活力的费滢滢 “买一份保险单”。

总之,承认了平时,便推动了创新。

如果平庸最小化了,创新便会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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