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及理论依据
2011-08-15湖北王武宁
湖北 王武宁
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及理论依据
湖北 王武宁
本文分析加强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性,介绍进行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理论依据,给职业院校学生素质教育提供借鉴。
高职;职业行为规范教育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与本科教育最大的区别点在于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培养。高职生养成良好职业行为规范,是用人单位需求相接轨,实现与就业岗位“零距离”的重要条件。
一、加强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行为规范是否恰当是学生初入职场最重要的个人名片,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传送出学生的人格特征、能力和发展潜力。高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职业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职业的行为规范要求相比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要更加严格和规范,如果学校仅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可能造成教育对市场的反应滞后,学生在校期间感到迷茫,不知道自己所学的东西有什么用,就业后对职业规范行为的要求不习惯,出现频繁跳槽现象。
高职的特点和优势在于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这包括良好的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如果学校重视对在校生进行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与养成性训练,让学生在进入职场之前就能参照职业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有助于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就业后能够很快“会做事,会做人”,在新的环境里迅速确立职业人的形象,实现与就业岗位“零距离”,与用人单位需求相接轨,更好的融入新的团队。这也是我国这几年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原因之一。
二、进行高职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以人为本,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要求
现代教育要求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及创造能力。
要建立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必须能够造就和谐的个体:具有独立个性和完善人格且富有理想和主体意识,既懂得自尊、自立、自强,又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善于同他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同时具有开拓精神和创造能力;具有和谐兴国、和谐创业的素质,能有意识地使自己的人生适应和推动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这些正是素质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因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关心”、“学会负责”、“学会合作”。要达到这七个“学会”要求,学校要关注学生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尤其要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及创造能力的培养,从而发展其个性、完善其人格,使之适应和推动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和技能素质的结合构成了学生的职业行为规范。
(二)国内外职业教育先进理论
日本的职业教育观。日本在二十世纪初期就开始了职业教育观念的转变,树立了新的职业教育观。意识到职业教育应尊重学生个性,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职业教育应摆脱以学校为中心的观点,“返回到实际劳动现场去,以加强理论和实际的联系”。认为“职业教育若脱离劳动现场进行,就意味着劳动者不教自己的后代做工,其结果是削弱了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和自豪感,降低了劳动效率,失掉了通过劳动获取知识、受到教育的极宝贵的机会。”
一项中日两国高职学生状况的调查比较显示,日本的高职院校依靠学制短、实践技能强、所需费用低等自身特色已稳固地占据重要位置。中国的高职院校尽管近年在数量上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自身特色不明显,只是学生迫不得已之下的选择。因此,办出特色、做出成绩、提升质量应是中国高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德国职业教育的做法和经验。德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比喻为“经济腾飞的翅膀”、“经济发展的柱石”,甚至是“民族存亡的基础”,并于1969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贯彻,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双元制”是德国实行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双元制”下,学员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职业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其突出特点是同生产紧密结合,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广泛参与;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和管理人员。
欧洲各国,都在摹仿和借鉴德国重视职业教育的经验,尽管国情各异,模式不同,但在主要方面是共同的,即都强调和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都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以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生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和养成性训练,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2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并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该决定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职业院校要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增强专业适应性;加强实践教学,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高职院校既然以培养适应市场和企业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对学生如何在学习中、生活中养成职业行为规范,达到课程所规定的技能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与职业对应岗位的技术规范,建设与专业特色相配套的职业行为规范教育与养成性训练体系。
[1]权福军.高职大学生就业能力分析.青年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5月.
[2]孙巧丽,赵康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及其教育对策.莱阳农学报,2004,(4).
[3]宫地诚哉、仓内史郎.职业教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5.
(作者单位: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 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