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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大同书》中的伦理观探析

2011-08-15杨实生刘喜凤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康有为

杨实生,刘喜凤

(1.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2.凯里学院图书馆,贵州凯里556011)

康有为(1858—1927),字广夏,号长素,广东南海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戊戌维新运动的发起者。为了寻求变法依据和宣扬自己的变法思想,康有为一生写了大量的经学辨析类文章和政论文。囿于题材的束缚和社会现实中人们的接受程度,这些著作难以畅所欲言,仅从一侧面反映了康氏的思想面貌,而最能体现他的政治见解和思想意境的当数《大同书》。《大同书》的创作长达40余年,洋洋20余万字,期间几经易稿。在创作、构思过程中,康有为游历了日本、加拿大和西欧诸国,亲身感受了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大同书》是在中国传统大同思想的基础上,揉合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观念和英法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而形成的,它反映了康有为的理想世界。在《大同书》中,康有为批判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对君国、家庭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提出了许多新设想。

一、君国思想

康有为把人类社会推演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个不断进化的系统程序,亦即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他在《大同书》甲部《入世界观众苦》中列举了38种人生苦难,并且指出这是据乱世的表现。他认为这些苦难的造成尽管有外界自然环境和自身人体条件限制的原因,但主要是源自于君主专制,是封建君主为了一己之私,从而造成人类社会遍地苦难。因此,他极力反对“君权神授”,封建帝王僭称“天子”这一套传统说教,指出“人人为天所生,人人皆为天子”,[1]P129否定了君主“受命于天”这一谬论。他甚至认为封建帝王是导致人类流血争夺、破坏平等的罪魁祸首,他说:“以一有帝王君长即不平等,即生争杀反于乱世,凡成一人之尊,必失公众太平之乐也。”[2]P343-344对这种为一己之私欲,谋一人之独尊而陷天下黎民于囫囵的不平现象痛加鞭鞑,实际上是批评了君为臣纲的封建伦理违天背理,剥夺了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权力。

不同于孙中山等革命派,主张为了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必须发动武装革命,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却是主张渐进的改良,所以在维新变法运动中他们所提出的一项基本主张就是要改封建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使社会进入“升平”。为了寻求这一理论依据,康有为专门撰写了《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其本旨只欲黜君权,伸民权”。[3]P33建议仿效英国,实行君主立宪,伸民权,设议院。可在《大同书》中,则完全突破了君主立宪的范围,他所勾勒的是一幅未来人类社会的“太平世”蓝图,提出要去国界,合大地,因为“若夫民贼国争,杀人盈城,流血塞河,于万斯年,大剧惨瘥,呜呼痛哉!生民之祸烈而救之无术也,人患无国,而有国之害如此哉!”[2]P34认为国家非但不能保境安民,而且导之无限争夺,致使生灵涂炭。鉴于这种有国之害,康有为在他所设想的大同社会里要废除国家,设立公政府。他的方案是:全球只设一个公政府,然后把地球划分为100度,每度设立一个度政府,度政府下面再设若干自治局。各级政府均设上﹑下院,所有公职人员由全民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各级政府的官员都不是统治者,而是人民的公仆,把蓄谋作乱、篡位尊长的行为视为破坏平等公理,大逆不道的第一罪恶,所以他说:“凡人背公政府,有谋据地作乱,称帝王君长之尊号及欲复世爵者,皆为叛逆最大罪。”[2]P129

既然康有为反对以暴力手段推翻封建专制,那么他是怎样主张剥夺统治阶级的特权的呢?他在《大同书》中的设想是采取逐渐剥夺的方式,他说:“各君主经立宪既久,大权尽削,不过一安富尊荣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后等爵号,虽为世袭,改其名称为尊者或曰大长可也,或待其有过而削之,或无嗣而废之,无不可也。且至此时,平等之义大明,人人视帝王﹑君主等名为太古武夫﹑屠伯﹑强梁之别称,皆自厌之恶之,亦不愿有此称号矣。”[2]P118诅咒帝王、君主为“屠夫”、“强盗”,为天下公民所共弃。在康有为所设想的大同社会里,再无帝王﹑君主之类的特权阶级及相关称号,公政府一经建立,国名﹑君名日渐取消,合大地为一,各国﹑州﹑郡统属于公政府,由公民公举议员和行政官来管理公政府及各级政府。此时,“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天下为公,是为大同”。[2]P108反映了康有为的政治理想,也是对“君为臣纲”封建伦理的抨击和否定。

二、家庭婚姻观

在康有为看来,家庭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单位,在据乱世和升平世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太平世却必须废除家庭,否则有碍太平社会的构建,所以他说:“以有家而欲至太平,是泛绝流断港而欲至于通津也。不宁唯是,欲至太平而有家,是犹负土而浚川,添藉以救火也,愈行而欲阻矣。”[2]P234在《大同书》巳部,他列举了家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家庭导致人人自私;亲人不睦;家庭“害性害种”;“有家之害大碍于太平”等等。有鉴于此,得出的结论是“欲至太平大同必在去家。”[2]P233家庭既去,何以保障个人的生活呢?康有为所做的规划是由公政府“公养之”﹑“公教之”﹑“公恤之”。妇女怀孕后入胎教院,而不由其丈夫赡养;婴儿由育婴院养育,不由其母抚养;设蒙学院﹑小学院﹑中学院﹑大学院实施教化;衰老﹑疾病和贫穷者由养老院﹑养病院和恤贫院赡养。总之,康有为把家庭看成是一切私有观念及不平等现象的根源,提出欲至大同,必须要消灭家庭。

康有为在维新变法期间,上书皇帝要求实行一夫一妻制,并在各地发起不缠足运动,提倡妇女解放,对“夫为妻纲”的封建伦理进行了抨击。在《大同书》中,这种抨击则更为猛烈。《大同书》中的戊部《去形界保独立》及巳部《去家界为天民》,洋洋几万余言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他认为天下最不平不公之事莫过于对男人的偏重和对女人的压抑,男人为一己之私,“而忍心害理”,对女人“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立,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宦,不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至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不得预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2]P165妇女被剥夺了人之为人的种种权力,倍受男人压迫,完全成了男人的私有财产,“爱则惟夫一人爱之,用则惟夫一家用之,甚至卖鬻亦惟夫卖鬻之”。[2]P182女人既嫁丈夫,必须从一而终;而男人则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把女人当做商品一样在市场出售,视女人为玩物,“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刻其身。”以满足自己的淫欲,完全剥夺了女人的自由平等权力,是对女人毫无人性的压迫。

康有为认为男人和女人都是人类,“同属天生,而压抑女子,……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2]P185千百年来,妇女之所以处此奴隶境地主要是由于封建的伦理道德,“夫男子既以强力抑女,又以男性传宗,则男子遂为人道之主而女为其从,男子纯为人道之君而女为其臣。”既然妇女处于从属地位,那么男人欺压妇女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事实上,“女子最有功于人道”,太古时期,调味和羹﹑制器﹑编织之类的事都由女子承担,音乐﹑绘画﹑舞蹈皆为女子所造,妇女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在《大同书》中,康有为强调女人同男人一样,可以读书以博取功名,可以仕宦,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的自由,尤其是“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2]P205主张婚姻自由,父母尊重儿女选择,不得包办。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所设计的婚配方案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便可到当地媒氏官处领取信凭,订约写卷,所订合约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双方仍不愿离开,可续订合约,直至终身。从而使婚姻不再建立在金钱﹑地位和门第的基础上,而是以感情为基础,完全自由。

同样,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对“父为子纲”也进行了批判。他指出:“人为天地之公物,非父母所得而私有之,不过借父母以生之耳。”[2]P253认为子女仅托父母之体得以生育,并非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随意摆布他们。子女与父母一样,“生命平等,人身平等”[4]P96。

三、平等观念

在《大同书》中,康有为除了提出人们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力,男女性别平等,子女与父母人格上平等外,他还强调在经济上人们也是平等的。在庚部《去产界公生业》中,他大篇幅地宣讲了私有制的弊害,指出:“夫以家之私产之业,则必独人自为营业,此实乱世之无可如何者也。”认为私有制是导致社会混乱的根本原因。他把独农与公农,独商与公商进行了一番比较,优劣毕显,独农﹑独工﹑独商为一己之利而耗费社会财富,生产﹑经营处于无政府状态,而且力量单薄,不利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公农﹑公工﹑公商则不同,在大同社会里,人人皆为公农﹑公工﹑公商,农﹑工﹑商业由农部﹑工部和商部统一管理,从管理人员到工人都要接受高等教育和专门训练,生产按计划进行,分工细密。公农﹑公工﹑公商各尽所能,并且由于社会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一切都实行机械化,工作时间不长,劳动是一件愉快的事。在分配方面,由“商部核全地人口之数,贫富之差,岁月用品几何,既令所宜之地农场﹑工场,如额为之,乃分配于天下。”[2]P299平均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公有;生产按计划进行,各尽所能;在分配上,平均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康有为所设计的大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是他旅游西欧,受当时流行的空想社会主义影响的结果。

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康有为还特别强调要取消等级制度和种族的区别,人人平等。他指出:“人类之苦不平者,莫若无端立级哉!”认为等级制度破坏了人人平等的自然法则,等级森严致使不同级别之间不能通婚﹑交游,职业也严格受等级的约束,不能逾越,“贱族之中,皆不得为官为士,而各贱族各专其职,不得改役他业,不得通婚姻,子子孙孙世为之。”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对此,康有为痛加批驳,并特别指出在大同社会已无贵族﹑贱族之别,消除了阶级,人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康有为曾环游世界,对世界的人种分布和差别有一定的了解。他在《大同书》中介绍全世界有白色﹑黄色﹑黑色和棕色人种,白色和黄色人种在世界上占绝对优势,而黑色和棕色人种由于肤色和体型多种原因备受歧视,因此他发出由衷之言“所最难合同而化者,人种颜色绝殊异者也。今世界中有白色种者,有黄色种者,有棕色种者,有黑色种者,面色绝异,神气迥殊,若之何而能化之也?”[2]P149尽管消除人种差别极其困难,康有为还是提出了解决办法,他设想通过“迁地”即人口迁移﹑“杂婚”即不同人种之间通婚﹑“改食”即合理膳食和“沙汰”即对性情外貌野蛮﹑丑陋的种族禁止生育等办法慢慢来消除人种差别,渐次而致大同。极富特色的是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还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推及到物,他特别说明“万物之生皆本于元气,人于元气之中,但动物之一种耳。”指出万物都为天地所化育,人仅是动物中的一种,如果对“与我人同状貌体格则亲之爱之,与我人不同状貌体格则恶之杀之”,[2]P349此乃不义之举,动植物与人一样,也应该受到关爱。康有为建议在大同社会各地设立生物院,由人工驯服和饲养生物,禁止滥杀牛﹑马﹑犬﹑豕之类。

总之,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计的理想社会是“建立在‘九界’除去的前提下,在民主政府领导下的世界国,一个没有亲属﹑民族或阶级分别的社会”[5]P404。尽管康氏在书中提出的社会改造方案缺乏实现的条件,但他对封建伦理道德“三纲五常”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所提出的一套新伦理观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M].北京:中华书局,1990.

[2] 康有为.大同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 吴善中.流血的维新戊戌变法[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4] 康有为.康子内外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 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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