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发展规划( 计划)的历史脉络与经验启示
——解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政治使命的历史视角
2011-08-15张书林
张书林
党领导发展规划( 计划)的历史脉络与经验启示
——解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政治使命的历史视角
张书林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政治使命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历史视角解析这一政治使命,就要关注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的立论依据、历史脉络、经验启示。总的说来,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的立论依据包括逻辑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的历史脉络体现在我们党执政以来建议、领导、制定“一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的整个过程,从中我们可以概括得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的一些重要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规划(计划);历史脉络;经验启示
众所周知,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但党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的微观领导,而是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统领的宏观领导。党的领导的实现不是靠插手具体行政事务甚至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来实现的,而主要是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政策建议、人事建议,通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的。而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属于党宏观政治领导的范畴,主要是通过党提出政策建议,即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形式来实现的。
党通过提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领导,并不是始于十七届五中全会,而是我们党执政以来逐步探索形成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深刻解析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的立论依据、历史脉络、经验启示,有助于我们从更深邃的理论层次上、更厚重的历史演进中深刻理解十七届五中全会所担负的政治使命,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推进“十二五”期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
一、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立论依据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党、执政党,它的任何领导和执政行为都不能靠想当然地、随心所欲地盲目进行,而必须在有规划计划、有设计安排、有方法步骤、有目标方向的状态下规范地进行和展开。而这种要求体现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则是要突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性、计划性,通过领导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来设计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与态势。
从立论的根基上看,“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这一命题的主要依据来自逻辑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因此逻辑依据、理论依据、实践依据构成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主要立论依据。
(一)逻辑依据:执政党必须将有设计地抓好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安身立命之本。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由革命党身份转变为执政党身份。与革命党主要致力于进行革命斗争去打碎旧世界、旧法统不同,执政党的主要任务是要搞好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过上富足的生活,并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以求长期执政。这样的任务定位就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有足够的能力水平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在执政之初怎么去搞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党尚不清醒。既然尚不清醒,那就不能在实践中盲目推开。于是,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共产党本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古训,首先考虑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长远性或阶段性设计,以绘制经济社会发展的草图、蓝图、路线图。由此,就有了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目标任务的设计安排。这在逻辑上成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基本立论依据。
(二)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搞有计划生产的思想。在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中,特别强调要通过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上的计划性以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上的盲目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会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生产陷入混乱无序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与个别企业生产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义要代替资本主义就必须着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为此指出的解决路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1]这说明,在马克思的眼中,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方面的最大优势应该是强调计划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其高度社会化,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将需要直接由社会、政府“按照一个统一的大的计划协调地配置自己的生产力”。[3]恩格斯更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所以同现在实现的大工业制度相联系的一切有害的后果,将首先被消灭”。由此看来,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计划性的推崇与强调,构成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设计和认知。
以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的思想为指导,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在实践中强调了社会生产的计划性,并进而在经济体制上高度推崇计划经济。斯大林执政期间,更是建立起了以高度集中的专权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本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或曰斯大林模式。此后,随着冷战时期斯大林模式在包括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社会主义阵营内的广泛影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得到巩固和延续,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性越来越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共同意识。
(三)实践依据:苏共主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取得的成就。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苏共通过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恰当适宜的政策,使苏联经济社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列宁去世之后,为了尽快实现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以建立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斯大林领导苏共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标志就是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的思想,创造性地建议、指示、研究、主持制定了“一五”、“二五”计划这两个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计划,并在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
1927年12月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28—1932)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1928年底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草拟了最低和最佳两个“一五”计划的执行方案,方案内容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最佳方案的指标高出20%。1929年4月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高指标的最佳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一五”计划的目标是:在短时间内建立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基础,把苏联由一个农业国变成工业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一五”计划1928年10月开始实施。“一五”计划期间,苏共领导苏联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展了劳动竞赛,斯大林提出“技术决定一切”的政治口号,而且仅用了四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就提前九个月超额完成了“一五”计划的各项任务。从成就上看,通过实行“一五”计划,苏联共建成包括机床、汽车、拖拉机、发动机、化学、飞机等在内的1500个大企业,工业产量、工业在工农业产值中的比重、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都大大提高,其中,工业产值以每年22%的速度增长、1932年的工业产值是1913年的234.5%、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了70%、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由1928年的48%上升为70.7%、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重也由计划1927年的60.5:39.5变成46.6:53.4。“一五”计划使苏联迅速由一个进口机器装备的国家变成生产机器装备的国家,迅速由一个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初步建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五”计划的成功,鼓舞了苏共中央和苏联人民,于是,1934年1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二五”计划执行期间,斯大林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的政治口号,开展了以斯达汉诺夫命名的社会主义竞赛运动,“二五”计划也以四年零三个月于1937年4月1日再度提前九个月圆满完成。“二五”计划期间苏联建成投产企业4500多家,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20%,其中,重工业增长了139%、轻工业增长了100%;农业总产值由一五计划期间的负增长,增长了54%;国民收入增长了109%,工资水平增加了1.5倍、集体农庄农民收入增长了2倍多。“二五”计划期间,苏联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国民经济各部门获得了技术上的重新装备,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中都已经基本确立,1937年苏联的工业总产值超过法、英、德,跃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需要提及的是:“二五”期间正式确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斯大林模式,在当时确实对于以高效、速度、稳定的态势推进“二五”计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只不过其弊端是在以后的实践中才逐步显现而受到批判的。
总之,苏联人民在苏共领导下所制定的“一五”、“二五”以及随后的几个五年计划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就使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与苏联共产党经历背景相似、性质相同、关系密切的“兄弟党”在执政以后着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着力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首先考虑对苏共有计划地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经验的吸收借鉴。由此,在建国初期我们对苏共“一边倒”的背景下,学习采纳甚至“克隆”苏共通过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经验,就成了我们党在执政之初致力于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能够学习借鉴的他山之石与实践基础。
二、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历史脉络
1.建议、领导、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建国初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所制定的我国第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一五”计划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借鉴苏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成功经验模式,由周恩来、陈云主持制定的。由于对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认识不足、对相关的程序性问题重视不够,加之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环境,直到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才审核同意了中央提出的“一五”计划报告,1955年7月新成立的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正式批准了“一五”计划。“一五”计划确定要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建立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这些目标在“一五”计划结束时都已经基本达到。“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完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2.建议、领导、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第二个五年计划简称“二五”计划,其最初的蓝本是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式通过的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由于“八大”后冒进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在“二五”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也自觉不自觉地犯了冒进倾向,许多计划指标被不断修正和大幅度提高。所以,1958年8月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中提高了计划指标,特别是提出了要在“二五”期间建成社会主义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建成强大独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并提出要在某些方面“超英赶美”。但由于后来的“大跃进”运动、“反右倾”运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陷入困境,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失调,“二五”计划的安排部署无法正常进行,所以1960年9月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并由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总的说来,由于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或修订)得过高、加之不确定性政治因素的影响,“二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遇到了诸多困难,其执行效果在某些方面是打了折扣的。
3.建议、领导、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第三个五年计划简称“三五”计划,是1966年至1970年间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设计。“二五”计划结束后,鉴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暂时困境,继续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遇到困难,所以中央按照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批准的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于1963年至1965年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暂时中止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当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成效初步显现以后,1964年初中央开始着手研究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制定问题。关于“三五”计划的制定,其中内容比较详尽的计划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计委提出的经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汇报提纲),另一个是1965年9月国家计委拟定的并经中央讨论基本同意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初步设想》确定的“三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农轻重的顺序进行安排的,即要大力发展农业,适当加强国防建设,加强基础工业,相应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事业,使国民经济有重点、按比例地发展。但事隔1年之后,根据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1965年9月初国家计委重新草拟了《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三五”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从总体上说,“三五”计划期间各主要经济指标都完成了计划,但却存在着盲目追求高速度、高积累的问题,为以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
4.建议、领导、制定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第四个五年计划简称“四五”计划,于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1970年二三月间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主题是制定197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会上同时研究、讨论、制定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1970年9月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作为参考文件印发,1971年3月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也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部分指标作为附件下发。鉴于当时正值“文革”的内乱时期,1973年7月国家计委拟订了《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修正草案)》,对其中的一些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压缩,保证了计划指标的合理实现。
5.建议、领导、制定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第五个五年计划简称“五五”计划,其最初的来源是1975年中央制定的《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对“五五”计划的安排部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修正,强调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初步提出了调整、改革的任务和措施。据此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开始了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同时对国民经济进行新一轮的调整时期,实现了执行计划与经济调整“两兼顾、两不误”。这就区别于1963—1965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时所采取的“刹车”计划、终止计划进而集中全部力量搞调整的已有模式,保证了计划制定执行的连续性。
6.建议、领导、制定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第六个五年计划简称“六五”计划,是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根据197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议,最初作为《l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的一部分着手编制的。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重新制定中长期计划,并召开长期计划座谈会,再次酝酿编制“六五”计划。同年的全国计划会议着重讨论了“六五”计划草案,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六五”计划。“六五”计划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按照十二大提出的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制定的第一个关系改革发展走向的五年计划,是继“一五”计划之后的另一个相对完备的五年计划。
7.建议、领导、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第七个五年计划简称“七五”计划,最早在1983年由国务院着手组织起草。l985年上半年中央拟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经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后,提交1985年9月的全国党代表会议审议通过。1986年3月提交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七五“期间我国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注意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正确处理好效益和速度、质量和数量的关系,进一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恰当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走内涵型扩大再生产的路子,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五年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8%、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4%、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35%,取得了建国以来久违的巨大成就。
8.建议、领导、制定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第八个五年计划简称“八五”计划,来源于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1991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八五”期间,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契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提前五年完成了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11%左右,是以往历次五年计划中增长最快、波动最小的一个五年计划。
9.建议、领导、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第九个五年计划简称“九五”计划,来源于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这个建议提出了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也是一个跨世纪的规划设计。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批准了中央的建议,并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中提出了1996年以后15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10.建议、领导、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1—2005)。第十个五年计划简称“十五”计划,其蓝本是2000年10月9—11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1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十五”计划纲要。“十五”期间所确立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各项预期目标都得到了圆满完成,是一个由片面经济发展、粗放型发展逐步迈向平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时期。
11.建议、领导、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一五”规划,是我国由制定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向规划正式转变的开端。“规划”取代“计划”是与我国不断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由“看得见的手”强力控制向由“看不见的手”自由调控的必然转型,符合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走向。“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政策来源是: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经2006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开始实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着力推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都得到了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12.建议、领导、制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二五”规划,其编制工作在2009年就已经展开。2009年下半年,国务院各部委、各个省市区初步完成本领域、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编制好的规划统一汇总到国务院,以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准备素材、提供信息。在此基础上关于“十二五”规划的草案基本形成。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此为基础,“十二五”规划的结构框架基本形成,从此科学发展与转方式、调结构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
三、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经验启示
(一)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取得成功的前提基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是中国最强大的政治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要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推进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领导的核心在于设计图纸、进行重大决策部署安排,所以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领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足够强大的能力、调动足够充足的资源、动员亿万民众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去,以最终保证科学的规划能够制定得出来、贯彻得下去。这是我国制定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五”计划到“十一五”规划能够最终取得成功的根本法宝。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二)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是宏观领导而不是微观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是具体的目标设计问题、微观层次问题,所关注的也不是具体的细枝末梢问题。我们既然将其称为“规划”,那它就是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性问题、长远性问题、战略性问题、全局性问题,是要去“抓大”的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所以,只有那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要求、重大政策导向、重大安排部署等才可以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形式呈现出来。以此反观,我们党早期研究制定的几个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宏观视角,从而陷入具体细节、数据的设计之中,沉湎于微观世界而不能自拔,并由此陷入“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尴尬境地。这是我们今后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一定要时刻警醒、坚决避免的问题。
(三)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属于决策范畴而非执行范畴。根据党政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党是要管大事、管决策的,政府则是主要负责执行的。建议、主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是党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而具体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则是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事情。所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过程中,各级党委不宜过分过多插手政府部门的执行工作,只要在政策上做好监管就行了。否则,就容易出现以党代政、角色混乱,不利于规划的执行。建国后由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体制的形成,一些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际上走的是“中央负责制定、中央部署执行”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路径,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缺乏明确分工、效率不高。这一点我们必须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和有效规避。
(四)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建国初的封闭状态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走向全面改革开放状态,由搞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在党的十四大后走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由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到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关注民生,由强调片面经济发展到重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这一切体现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与形势,是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也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具有超前性。所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于发展变化的时代环境中思考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应该如何设计,这是我国党在61年间能够制定出具有时代气息、契合形势需要的十二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秘方所在。
(五)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常党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着眼于对两方面问题的研究解决:一要着眼于抓紧研究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二要立足长远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进行谋划,解决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党在领导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要求,坚持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有机统一,力争在解决现实发展紧迫问题上有新举措、在谋划长远发展前景问题上有新目标,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吃得饱”的现实要求,也要为人民群众设计“吃得好”的美好愿景。
(六)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必须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立足点。自从1956年党的八大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之间的矛盾”以来,虽然历经50多年的变迁,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这一主要矛盾的性质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此,党要更好地领导和执政,力求取得更好的领导成效和执政业绩,都必须围绕着力研究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展开。这就决定了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领导,必须以人民群众需要的满足为第一中心、为第一考虑、为第一要务,围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来设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方方面面,并将其作为基本的出发点、立足点、落脚点。如果违背了这一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就会失去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群众支持,最终要么就是纸上谈兵、要么就是名存实亡。
[1][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4.633.646.
(责任编辑 金刚)
F210
A
1672-6359(2011)01-0011-05
张书林,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党建博士(邮政编码 2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