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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思考*

2011-08-15刘成柱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职工代表职代会选民

刘成柱

(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76)

关于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思考*

刘成柱

(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76)

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主体,是否充分履职,是否确切表达民意,对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是对职工代表履职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本文从对一院职工代表表决方式现状分析入手,重点论述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出与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相匹配的对策建议。

职代会;记名投票;职工代表

继1986年9月15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之后,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大会形式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就职代会的职能、地位作出规定,即“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法律定位”一直延续至今,之后的《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对职代会制度进一步作出规定,并始终围绕这一基本定位。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0条也进一步明确,“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总之,从改革开放之初到今天,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到《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有关法律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始终明确,并日益全面。职代会制度的法律效力确定无疑,党中央和国家对职代会越来越重视,对职代会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主体,是否充分履职,是否确切表达民意,对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而表决是职工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形式,不同的表决方式对职工代表的履职行为发挥着不同的监督作用。

一、职工代表表决方式现状

民主表决方式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在现代社会里,依法实现民主、规范的表决方式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基本标志。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民主表决方式的研究,没有科学的表决制度,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重视研究职工代表的表决方式,加强对职工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提高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我院为例,职工代表的表决方式,一般有三种:

(1)鼓掌通过。把鼓掌通过作为一种表决方式,既不规范,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反映职工代表的意见。

(2)举手表决。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表决方式。但是多年的实践检验,这并非是一种最佳的表决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比鼓掌表决有所进步,但其敝端也突出。其一,由于是公开举手表决,便会影响真实意图的表达。加之人们有一种从众和怕得罪人的心理,因此,往往就一边倒、随大流,不情愿、甚至违心地举手。其二,由于举手通过省事、方便、快捷,又能保证多数通过,所以多数人认为只要能顺利通过就是胜利,就是圆满成功,这是表决过程的一个误区,是一个重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3)无记名投票表决。这是被法律确认并被广泛采用的表决方式。它的好处就在于代表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能比较真实地体现民主与法制的本色。但是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存在明显的缺点:一是,由于投票者不署名,不怕负责任,这样就很有可能产生“报复投票”、“嬉戏投票”等行为偏差,不考虑选民意见,使投票结果偏离民主;二是盲目投票,随意投票;三是无法接受选民的监督。

上述三种表决方式,是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理应为表决方式的不断创新而高兴。

随着职代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职工代表履行义务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职工代表的表决方式也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其表决行为也应向有利于表达选民的意志和有利于接受选民监督的方向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我国的民主表决过程中,无记名表决的好处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和认同,而记名表决的好处却相对地被忽视了。实际上记名表决也具有自身的优势,表决的记名与无记名二者的背后各有玄机,适用于不同的表决情形。

我国的《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也明确规定并且细化了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更加强调投票的保密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记名投票针对的是“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这恰恰暗合了现代政治中对于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的职能划分,说明了它的适用范围应该是有限的。一般而言,在代议民主的决策过程中,“对事记名、对人不记名”,即涉及重大事项采取记名表决,涉及选举任命则采用无记名。这样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到了人性的弱点以及民主监督的原则。记名与无记名会对人的心理产生不同的影响,无记名会令人无后顾之忧地发表意见,记名则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在对人事进行表决时,无记名投票可以保护投票者免受人际关系的干扰,按照自己内心的愿望投下庄严的一票;在对事务进行表决时,记名投票可以加强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保证选民监督代表的行为,了解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是否体现了选民的意愿。

19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在关于投票方法中指出,“关于投票方法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秘密或公开的问题。”秘密投票是把选举视为个人私有的选择,而公开投票是对公众的一种责任。当限制选举人的权力比较强时,就会出现对强有力的个人负责而不是对公众负责,这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更具有说服力;当强制选举人的权力已经减弱和正在减弱时,对不正当投票的担心不是来自选举人受到别人的影响,而是来自选举人自己的有害的利益和可耻的感情,这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更具有说服力。

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认为,表决人在参与集体的政治活动时,个人往往意识到自己的影响无足轻重,因而对集体行动采取某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现象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称为“合乎理性的无知”。同时,集体中的个人有一种希望别人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的趋向,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叫做“搭便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盲目投票”。我们的职工代表中有没有这种表决行为?如何解决?值得我们深思。

随着我们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院的职代会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时候,当我们的职工代表受外部强制的权力变小时,我们就应转而担心“不正当的投票”,担心投票者从自己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来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时,我们就应该要求职工代表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明确、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接受选民的监督。本文认为,职工代表虽然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别人无法干涉,但是选民选了你,也有权知道你投了什么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能够对职工代表履职行为实行有效监督,也能够解决上述“合乎理性的无知”和“盲目投票”的问题。

三、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代表的代表意识。在许多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都要求必须实行记名表决,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为特别提案的审议,如法律案、预算案、修宪案、弹劾案等提案,通过这些提案制定出的政策对全国人民影响极大、对国家利益极为重要,需要代表记名表决以示负责。二为争议性高的提案的审议。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诉诸民意,让民众知晓何人赞成、何人反对,并下次选举时把不符合民众意愿的代表选下去,这正是记名表决用意之所在。美国宪法在关于推翻总统的否决时就规定,“两院的表决应以表示赞成与反对的方式表决,赞成或反对的议员姓名应登记于各该院的议事录”。

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下,职工代表可能只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进行表决,因为选民无法知道自己的代表投了什么样的票。而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下,职工代表只有按照大多数选民的意见进行表决才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拥护,免除被罢免的可能。

(二)有利于提高代表的责任感。1990年德国关于从波恩迁都柏林的议会辩论以及表决记录,长达500多页,囊括了所有议员的相关发言,记载了各事项的表决结果,清楚地记载了每个议员的投票决定,谁反对,谁支持一目了然,支持的要说出理由,反对的也要说出理由。在德国当议员是一个体力活,跑基层,访选民,查资料,发言辩论,一年到头辛辛苦苦不能怠工。

同样,职工代表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下,只要自觉地查资料,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选民,调查研究,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才能始终与大多数选民保持一致,才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尊重和拥护。

(三)有利于接受选民的监督。美国国会现在就很少采用无记名表决,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无记名表决可以使议员逃避问题,或在表决时做出与自己公开声明相反的行为,使议员表决出现表里不一的结果。选民没有办法追究记录,并让其承担政治责任。所以美国国会除了对人事的任命和选举使用无记名表决外,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而且它的电子表决系统与我国的电子表决系统也略有不同。议员们在按按钮后,屏幕上会显示议员的名字和表决的结果。这样各选区的选民就可以通过电视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议员投了什么票,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利益,是不是在为本选区的选民说话。美国国会这样做的一个理念便是落实责任政治的基本原则,强调议员为选民服务的义务,培养议员形成良好的投票道德。

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下,选民可以随时了解自己的职工代表对哪些议案投了赞成票,对哪些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是什么。不满意的话就可以提出罢免意见或下次选举时不选其人,“换个人做”。而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下,选民就无法监督自己的职工代表。

四、与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相匹配的基本制度建议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着诸多优势,但在我国的舆论话语中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方面是由于对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推崇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还需要一些基本的制度予以配套,否则其优势难以发挥出来。本文认为我院的职工代表推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还应建立以下相应的配套制度。

(一)职工代表竞选制度。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职工代表选举过程,转变职工代表的思想观念,使“让我当”变成:“我要当”,提高职工代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职工代表责任区制度。根据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划分职工代表的责任区域,明确职工代表的责任范围,强调职工代表主要对责任区域内职工负责。职工代表按照职代会规定的程序,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广泛听取收集如实反映本责任区职工的意见,及时向本责任区职工传达、宣传职代会精神产,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其言行对责任区内职工负责,并按受职工监督。

(三)二次表决制度。凡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前告知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听取责任区域职工的意见或在责任区职工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对其结果进行汇兑统计整理,再加上自己对事项的认识和理解在职代会上代表责任区职工进行表决。

(四)职工代表述职制度。职工代表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身上承载着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期待,其职责是陈民意、谏良言。他们不仅代表着职工的利益,也汇聚着职工的智慧,是职工的代言人,是单位决策的高参。然而,现实中是否每一位职工代表都能真正做到尽心尽责?是否替职工说过真话、办过实事?他们的“选民”又是否有途径表达对自己“代言人”的意见和不满呢?职工代表定期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选区职工的评议,不仅使职工更进一步了解代表的工作工作情况,而且也使职工代表进一步了解职工对自身工作的认可度。职代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职工代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院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职代会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职工和职工代表对投票表决方式越来越关注。作为工会工作者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职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的研究,建立科学的表决方式,完善对职工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方式,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不断提升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职代会的水平。

The Reflection on Vote by Open Ballot of Employee Representatives

Liu Chengzhu
(Beijing Aerospace Long March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Institute,Beijing 100076,China)

Vote by open ballot is an effective mode of supervising the behavior of employee representative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vote mode of employee representatives in an institute,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improving vote by open ballot.

Worker’s Congress;vote by open ballot;employee representatives

F272.93

A

1673-2375(2011)05-0099-04

2011-07-20

刘成柱(1963—),男,辽宁沈阳人,大学,高级政工师,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主要从事民主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简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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