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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选举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1-08-15李禄俊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选举人党代表

李禄俊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科社部,四川成都 610071)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民主还是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都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石。[1]党内民主选举是判断党内民主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部分党组织在党内民主选举的方式与方法上出现了一些创新与突破,其中心内涵就是要增加民主选举的透明度,并引入竞争性选拔机制,落实党内权力的约束与制衡制度,提高普通党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确保其选择权与监督权。这完全符合目前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是,一定要明确,党内民主选举的创新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式政党的内部竞选方式。判断选举是否民主、是否成功,不但要考虑形式,而且更要理解实质,重点是要看所选出的领导是否能真正代表全体民众之根本利益,民主选举的结果是否能促进一个地区的改革与发展,是否能带动当地的干部队伍为民造福,并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民主选举制度对于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制度。其实,自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以来,民主选举就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及党内民主当中展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衰不容辩驳地证明了党内民主选举对于党内民主的重要意义。我们党的历史证明,党的民主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依据之一,而党内民主又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共产党身为执政党,其政治的合法性在于党的政治统治得到了人民群众基于内心的自愿认同与支持,它形成了政治统治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基础。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所取得的统治,统治者都会在掌握政权以后全力争取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假如执政者们能够在较快的时间里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就能极大地降低各项执政成本,快速实现政治秩序之稳定。我们党以强烈的感召力与无与伦比的历史功绩,积聚了丰富的合法性资源,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政党。建国之后,党又积极探索制度资源,从而保障党的权力获取和运用具有合法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一项根本性组织制度,主要体现为民主基础上之集中、集中指导下之民主的统一。运用民主集中制,能够确保党的权力运行具有合法性。其中,党内领导人的权力结构的产生办法与合法性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从而理顺党内的关系,落实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之根本利益,人民给予其管理国家与各项社会事务之权力。所以,通过党内民主选举给予党员干部的权力,同样是人民所给予的,党内民主选举是确保我党执政合法性的的重要基础,也就是一定要赢得人民的支持。唯有采取党内民主选举的形式,才能全面展现广大党员之意志,从而让选出的代表与干部能够对党和人民负责,真正兑现为人民服务之宗旨,奠定我党执政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最大限度夯实执政的合法性条件,让我党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不败之地。可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之目的,就是要在最大限度上巩固全体党员之意志,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切实推进好我党民主建设的发展。

二、当前党内民主选举的现状分析

当前,党内民主选举中重点存在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目前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则是目前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在技术上尚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举制常常成为变相的任命制。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上级党委从上而下地提出与确定候选人,并要求一定要实现上级党委组织的意图。因为过于强调了上级党组织所提出与确定候选人的权威性与其他各类因素之影响,造成部分本来需要由选举而产生的干部实际上变成了上级党委的任命,由此以任命或者变相任命的方式来代替选举,让选举完全流于形式。二是选举所产生的干部频频在任期内进行调整。这不但突出表现在换届之前对于干部,尤其是书记、副书记等党内领导职务的大规模调动与委派,而且还体现在换届以后不久与任期之内党内干部经常性调动与委派。假如由选举而产生的干部在任期之内频繁地交流与调动,无异于是对选举结果的一种否定或者改变。三是现行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尚存不足。目前,党内只有自上而下地由组织提名候选人这条唯一渠道,党员与党代表无法联名提出候选人。这就造成选举人的可选择面不宽,民主权利难以得到较好落实。比较我国在人大选举当中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规定,这可以说是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一个不足。四是直接选举范围的太小。如今,除了基层党总支与支部可以实行直接选举之外,甚至连基层党委及各个机关部门的党委、党组,几乎全部进行间接选举,因此,直接选举的范围不仅太小,而且层次也低,不利于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五是民主选举的程序与办法不够合理。在某些地方的党内民主选举中,有些选举程序和具体办法之规定本身就违反了选举的惯例,违背了民主选举之原则。比如,少数地方在进行正式等额选举过程中,规定了各位选举人在选票中不作标记就视作同意,且随意增加了选举现场的工作人员,甚至临时改变选举人的席位,变相监督选举人的投票情况。在这样的状况下,大多数选举人出于各种顾虑,都不敢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实际上这是以选举人的不作为来控制选举,肯定会导致相当多的选举人违心投票,从而让党内选举的民主程度降低。

三、党内民主选举的发展对策

1.深刻认识党内民主选举具有的双重性质

民主选举是人类历史进程中影响最为深刻的一种民主形式,它在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人类事务的渐趋复杂化,造成了民主选举的弊端显现出来,以至于造成一部分积极倡导民主选举的国家也在被迫地实施相应的改革。所以,我们在承认党内民主选举的积极功能基础上,还要认识到其所存在的不足。一方面,党内民主选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其一是能够体现出广大共产党员所具有的主体地位,能够提高领导机构与领导干部的合法性,从而建立其较为和谐的党内关系;其二是能够构建起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从而防止出现权力被人滥用与腐败的现象逐渐滋长与蔓延;其三是能够矫正与纠偏,从而防止出现错误累积到极端,以保障政治稳定。但是,党内民主选举当中的弊端也同样存在:其一是党内民主选举会因为拉票而造成吃请与贿选等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的出现;其二是党内民主选举中,选举人会依据自身利益需求来作出选择,容易导致党内拉帮结派;其三是如果出现选举人和候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逆向选择,导致优秀候选人落败,而那些平庸甚至无能的被选举人会被选中;其四是党内民主选举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人、财、物力,影响到决策与执行的效率。

2.积极借鉴收其他政党在民主选举中的有益做法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对世界上其他政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有益做法,我们要研究和借鉴。”[3]人类已经创造出了十分丰富的民主选举成果及形式,探索出了大量反映民主选举规律的办法。比如,贯彻公开和透明之原则,能够保障民主选举在阳光下操作;在一定的范围与层次上实行直选与普选,能够确保选举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较高的层次上进行差额选举,有利于保障选举人具有选择权;实施公开竞争性演讲,能提高民主选举的竞争性;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以确保民主选举能做到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职机构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功能,切实防范与纠正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等等。要大胆地借鉴与吸收其中所包含的有益做法,使其能够服务于我党的民主选举及民主建设。积极借鉴吸收国外政党在民主选举中的形式与做法,以实事求是之态度,运用马克思主义之立场进行分析与鉴别,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党情,灵活运用,从而创造出符合我国实际,能被全党接所受的党内民主选举模式。

3.探索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并在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之作用

当前,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没有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一般来说,党的代表大会都是五年举行一次,除了举行代表大会期间,普通党代表在平时难以履行自身职责,对于权力机关也难以进行指导与监督。同时,在较为有限的会议时段,代表们往往都忙于讨论与投票,在会后又返回到自己原来的工作单位。由此而造成在大会闭幕的五年时间里,那些本该由党的代表大会所决定的党内重要事务,现在都由党的委员会尤其是常委会来代为行使,由此而造成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党代会权力的改变,造成了党的权力机关在一定时段上出现缺位现象,党代表无法连续行使权力。所以,要实施党内民主选举,就一定要明确党内的权力架构。探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同级党委每年均需向其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并听取其意见与批评,答复其询问,从而树立起党的代表大会所应有的权威,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之作用,成为真正拥有权力的最高决策机关与最高监督机关。可以说,党代会常任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切实解决了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性与完备性问题,完全符合我们党的组织构架与权力配置等要求,也能为闭会期间让党代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因为代表的常任并不仅仅意味着代表的资格,常任更是党代表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唯有真正实行了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在闭会时的活动才能称得上是在党代会期间工作的一种延续,才能谈得上是在真正履行代表的职责。如果不实行常任制,闭会期间的党代表只能是一个缺少实际权力的代表身份而已。所以,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就能为广大党代表提供一个较为充分地表现与发挥自身作用的空间,从而大大拓宽党代表参与各项党内事务的途径,增加进行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渠道,落实党代表与党员对于党内各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延续他们在大会期间所能发挥的作用。

4.全力坚持民主选举的公平竞争性原则以避免出现选举形式化

竞争性选举可以看作是民主的一种标志,而要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就要在党内建立起体现出广大党员意志的一种竞争性选举制度。党内竞争其实就是一种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实施公平竞争,对于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党的创造力、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等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不允许进行党内竞争的环境下,竞争者们常常习惯于进行背后运作,也就是所谓的做工作,这样反而会造成无序竞争,有时甚至会造成不公正与扭曲民意之后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在党内民主选举当中引入竞争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建立完善党内选举竞争机制?在制度的建设上,可在党内建立起竞选管理委员会,通过合理地安排党内竞选时间与明确党内竞选的方式,探索建立党内竞选监察制度等,从而形成一个真正健康与合理的党内民主选举机制,其重点在于能否让竞争公开,并实现制度化。从目前的党内民主选举现状来看,虽然缺少公开竞争行为,但是,变相竞争即拉票现象确实存在。变相竞争所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造成了不公正因素的出现,让原来十分正当的竞争转变为缺乏规则保护与制约的非正常竞争。既然我们党一直致力于改革与完善民主选举,而民主选举与竞争密不可分,那么,我们就应当让民主竞争更为公开化、透明化。要根据选举规模引进竞选制度,实行差额竞选。采取候选人公开演讲、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提问质询等形式让代表自主选择、自主投票,[4]甚至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己的主张,给予候选人运用各种合法与合理的途径,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公开争取选票的权利。

5.逐步扩大直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范围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选范围,并要求逐步扩大直接选举党组织负责人之范围,其背景就是由于在党内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之时机已宣告成熟,条件也已完全具备。从宏观的背景上来看,我们党已经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大战略。因此,党内民主选举的发展应当要走在人民民主之前,其发展程度与水平都应当要更高一点。因为已经有了基层民主选举之充分实践和相关的法律,如果只是限定于由党员选举党支部书记这一层次上,那就谈不上用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之发展。我们有一句一直不断在重复的经典语言,那就是我国社会当中的绝大部分优秀分子,即精英,均集中在共产党内。用一种通俗的语言来讲,也就是共产党是由先进分子所构成的。既然这样,那么我们就找不出理由来不充分信任这些党内的优秀分子。要相信绝大部分普普通通的中共党员,对于国家、民族以及社会,都有着一颗火热的心,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强烈的参与欲望。他们具有辨别是非的公信力与良好的判断力,而且还具备了客观公正的良知。所以,我们不要总是用缺乏选举传统、国情差异、总体素质偏低来为我们的党内民主发展,包括人民民主的发展进步制造人为之障碍。对广大普通党员而言,他们所缺少的只是一个能推动地球转动起来的支点而已。扩大了直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范围之后,必然能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党内民主的改革与发展。

注释:

[1]李传柱,黄代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4(5).

[2]王晓明,蔡秋萍.由十七大代表选举引发的对党内民主发展的思考[J].读与写杂志,2007(4).

[3]熊云.从世界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N].人民日报,2004-08-02(9).

[4]中共湖南沅陵县委组织部.换届选举中扩大党内民主的途径[J].领导科学,2006(19).

[1]王长江.党内民主制度创新[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2]林尚立.党内民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3]汪永成,黄卫平.执政党党内民主发展的意义、路径与策略——基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党的启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2).

[4]高民政.选举在发展党内民主中的意义[J].探索与争鸣,2007(12).

[5]刘启春.竞争性选举:党内民主发展的新思路[J].理论参考,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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