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行上市后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2011-08-15郭炜
郭 炜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四川成都 610000)
2010年 7月 15、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香港成功上市,开启了农业银行发展史上的新篇章;与之前上市的其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行独特的定位使得其上市后面临的战略抉择与其他三家有所不同,其中“农”字的标签尤为关键。作为一家—直肩负着服务“三农”使命的上市银行,如果无条件地按政府要求去做可能和商业利益有冲突的业务,必然会引发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如何在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之间找到合理的定位和平衡点?已成为农行上市后最需要破解的一道难题。
一、机遇与挑战:研究农行上市后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角色定位的必要性
早在 2007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就为农行确定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十六字方针。虽然定下了市场化和商业运作的总体方向,但在中国的国有银行版图中,“三农”仍然是其主要服务目标。在当年股份化改革中,国务院明确要求农行以服务“三农”为方向,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1]
事实上,农行在农村也确实占据了相当优势的地位。农行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中居于首位,总共有 23624家境内分支机构,其中有 7200个在县城,5300个在人口较多的乡镇,高于工行、建行和中行县域机构网点数量之和。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 2009年底,“三农”业务占农行总贷款的 28.8%和总存款的 40.5%。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经济新的发展阶段特征也为“三农”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中国正处于消费型社会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启动内需和城镇化建设来拉动,而广阔的小城镇和农村市场正是重点建设的对象。在启动内需方面,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经济的投入力度。包括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在城镇化建设方面,目前中国有县城 2000多个,乡镇 3.4万个,在未来的城镇化过程中,今后每年差不多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包括农村青壮年、大学生的就业,这个过程中会释放出各种金融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农村金融市场在诸多方面尚存在着巨大缺陷,“缺担保”、“盈利低”、“风险高”仍然是阻碍“三农”业务发展的重大瓶颈。截至 2009年底,农行县域贷款的不良率高达 3.69%,较城市贷款不良率 2.59%高出1.1个百分点。2010年前三季度,农行“三农”板块贷款减值准备支出约 107亿元,而该板块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 3033亿元,3000多亿元的新增贷款规模中贷款减值准备就达到 100多亿元,直接说明了农行“三农”业务面临较大风险。另外,小额贷款的高成本是“三农”业务发展必须面对的又一个突出问题。开展小额贷款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其一,农村客户分散,前期开发成本较高。其二,单笔规模较小,但与动辄数亿元的公司贷款相比,流程并未简单多少。其三,贷款的维护、后续跟踪以及不良贷款的追讨困难。[2]
正因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诸多复杂因素,机遇与挑战并存,造就了一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域分支机构,而一批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却纷纷涌入县域和村镇的奇特局面。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要突出“三农”,必须要有一家能够覆盖城乡的银行,出于对国有资本股东意志的体现,农行自然而然地承担起了这份责任。然而尽管如此,农行自身对自己在“三农”领域的角色定位仍存在着疑惑,投资者们对农行银行的农业相关业务也并不热情,因为在部分偏远地区,农行仍然要担当政策性银行的角色。
2010年以来,“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农行全行系统铺开,但尚未实现独立核算,亦未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最重要的是,“三农事业部”到底是以政策性还是盈利性为目标,是追求微利还是盈利最大化?尚存在模糊之处。这种模糊导致农行内部员工在对“三农”业务的认识上容易出现两种过激观点:一是“全盘否定”论,认为“三农”就是在农村发放扶贫贷款,救济农民,“三农”贷款高险低效,不愿意沉下去进入,忽视新的“三农”发展模式所潜在业务商机和发展空间。另一种是“全面介入”论,过高估计“三农”的发展效益、速度和空间,机械执行政策,认为服务“三农”要全面进入,遍地开花,其忽视“三农”发展的长期性、渐进性和风险性,盲目支持,酿成风险。
鉴于这种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只有深入分析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找准农行在整个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所的角色定位,才能为农行在破解“三农”领域究竟姓“农”还是姓“商”的难题提供充分的依据。
二、供求失衡: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矛盾。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2007年 6月 28日,中国银监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 1.26个,而城市超过了 2个,农村地区仍有 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目前分布在县城以下银行业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全国只设有一家乡镇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达 8231个。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制度、政策或体制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出于追逐利润的动机,从而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的现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即由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而引起的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相互抑制现象。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供给主体除了农业银行之外,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由过去仅限于流通领域,主要进行粮棉储备、收购、调销贷款等 9种扩大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 20多种,县级农发行业务领域大大拓宽,中间业务种类增多,目前发展成为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但是总体而言,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范围上都比农村信用社相差较远,企业贷款只是其附带的职能,并不能发挥太大作用。其定位和有效经营模式仍在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政策性金融支农机制尚需过程。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了广阔的农村,经过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此轮改革的实质目标不是解决农户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农村信用社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选择性贷款。这就决定了其放贷的范围、对象都具有严重的局限性,“非农化”倾向明显,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资金仍然大规模流向城市。
邮政储蓄银行于 2006年正式挂牌成立,在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大部分农村金融市场后,针对农村迫切需要的金融支持,邮储银行的组建正好弥补了农村金融的不足。新组建的邮储银行在历史上就有广阔农村布局的优势,邮政储蓄开展的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产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但是邮储银行作为国有超大商业银行,从整体上不可能将其业务重点放在支持农村中较小的融资需求主体,这是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国有超大银行的必然理性选择,它未来发展为一个乡村银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近年来国家放松农村金融准入之后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本,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同时通过竞争性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不断致力于改善其针对农户的金融服务;但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于境内外银行资本、境内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这些资本的目标必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金融服务必然具有很强的选择性,不可能承担为大多数一般农产提供小额、短期金融服务的任务。小额贷款公司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空白,有助于缓解农村内部金融抑制的突出矛盾。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民间资本进入该行业受高额的注册资本金限制:二是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为了吸收资金,有可能触及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非法集资这两条高压线,最后导致系统性风险出现。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资金的组织和杠杆作用,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条件下,将农户联合起来,以自愿互助的方式将农村内部的资金留在当地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农户家庭经营的资金借贷需求。但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由农户联合组建,资金来源受限,排除了农村其他居民和单位的参与,实际上限制了它吸收农村其他资金的渠道。
概括起来,上述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现各自特点如下: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服务的商业化和经营区域的城市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为农村最基层金融需求,但发展正处起步探索阶段,能否正常经营尚需检验。
如果说“供给型金融抑制”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显著特征,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已经成为共识,那么如何形成一种科学的、多层面的金融供给服务体系,尤其是农业银行在这个体系中应如何定位,还应取决于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需求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两类不同主体在金融需求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农户层面:第一,农户处于以生活性资金需求为主的阶段,农民在剧烈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未来的预期并不稳定。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保体系不甚完善,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导致农户的资金需求仍然以生活性资金需求为主。第二,农户缺乏投资农业生产的动力。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长期属于弱质微利的状态,很难激发起农民投资于农业的积极性,[3]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得农产在投资领域面临着更多的选择。第三,普遍的超小规模经营导致农户的金融需求大多为小额短期贷款。致使其获得贷款的难度加大。第四,由于不能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视,农户借款最主要渠道仍然是民间贷款。
农村中小企业层面:第一,抵押物缺乏仍然是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农村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人均资本不高,缺乏可抵押的机器设备。而占用的土地主要是农地,只有租赁协议,部分房产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由于企业缺乏银行在现行制度下可接受的抵押品,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代表的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很难通过银行得到满足。第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周期与银行贷款周期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大多是农林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前者生产周期较长、见效慢,特别是林业类企业,见效通常需要 3年以上的时间:后者涉及原材料收购,由于农产品生产特性,原材料收购一般是一次完成、持续使用,这将占用大量流动资金。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农业生产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这部分龙头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所需要的贷款周期合理范围应是 3—5年,而银行针对流动资金发放的一般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即使采取的是短期负债长期利用的模式,也必须一年一还,再予借贷。因此,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用于筹集资金还贷和办理手续再贷,实际使用资金的时间不到一年,这必然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节奏。
综合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是多种复杂的利益、体制和政策因素造成的,不可能依靠单一的改革措施加以解决,也不可能靠农业银行一家银行来满足农村不同层次金融需求的供给。在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随着国家对民间金融资本准入制度的开放,已逐步形成了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形成的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群体。不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其比较优势不同,其客户对象就有所差异,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加强合作,培育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姓“商”而非姓“农”:农业银行上市后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商业化定位
就当前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角色分工而言,通过上述对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主要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承担发放农村政策性贷款的任务:邮政储蓄银行可利用其网络优势加大对农民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并逐步投放小额担保、抵押贷款,逐步成为农户重要的融资渠道;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挥商业性金融功能,其融资对象应主要是农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商户和专业大户,与农业银行形成错位互补的关系;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向农村一般农户提供资金支持来维护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为一般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基本的资金保证。[4]
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大型上市商业银行,自身资金实力雄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与高层次人才资源,其融资行为受到信息获取成本、信用评估成本、风险控制成本、网点设置成本等的制约。如果把服务“三农”的战略重点放在服务于小规模的分散农户,农行将难以对如此众多而分散的客户群体进行信用评估和甄别工作,使得贷款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在网点设置成本方面,与有限的预期收益、较小的客户容量相比,农行在农村地区遍布网点的代价太高,不符合成本收益核算的基本原则。[5]因此,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些微型金融机构相比,农行在服务中小农产领域并没有比较优势。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比较优势应定位于立足县域,为农村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种养殖大户提供信贷支持。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分工下,农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当是以盈利为核心的商业银行,而非肩负着产业扶持和扶贫济困性质的政策性银行。农行应继续主攻县域业务,充分发挥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重点满足农村内部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的资金需求,按国家要求将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承担发放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商业性贷款的任务。一句话概括之:农行服务“三农”,但是姓“商”而非姓“农”。
四、不忘使命:加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
根据比较优势分析得出的结论,农行将“三农”服务对象定位于县域农村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对基层农户的金融服务自然显得薄弱。而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必将逐步成为解决农户、农村微小企业金融需求的重点金融主体。但是,这些机构由于多数尚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农户和中小企业还是倾向于将存款存入农行、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紧张、盈利能力较差,严重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作为以服务“三农”为重要使命的农业银行,应当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二者间的关系,坚持以“合”为主的基本策略。由于农行的分支机构一般仅限于县域,在乡镇以及村落这些层次上基本没有服务网点,若农行欲开展基层农户业务,可考虑与这些小型金融机构构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这些小型金融机构进行批发贷款和委托贷款。同时应当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利率浮动权,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上浮存款利率,调动农户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的积极性,增加资金供应。总之,从发展的角度看,农行应通过加强与区域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良性合作关系,促使其强化功能,快速成长,以此完成自身不可推卸的支持“三农”的重大历史使命。
[1]李浩.农行:上市后往何处去[J].中国报道.2010(8).
[2]抽走万亿县域资金万亿,农行服务三农效果堪忧[J].每日经济新闻,2009-12-01.
[3]田鸣.资金与资源配置研究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4]陈时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应如何定位[J].学习时报,2008-12-01.
[5]王曙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华夏出版社,2006.
[6]问张俊.农村金融的供需失衡分析[J].大众商务,2010(8).
[7]刘文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特点及其未来发展[J].中国市场,2010(8).
[8]斯文.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及对策[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