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之思考
——以宁波市为例
2011-08-15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宁波 31501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主持人:古敏
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之思考
——以宁波市为例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宁波 315010)
宁波市推出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由市综治组织具体实施,秉承了“枫桥经验”的时代要求,以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为依托,以各类和谐促进员队伍为主体,通过实行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构建起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形势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社会管理;“枫桥经验”;宁波市
一、“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人员流动频繁,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这一形势,宁波市在慈溪、余姚、海曙等地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实际,坚持以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突出基层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立足基层、发动群众,从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和外来人口集居地四个不同层面,率先在全省开始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网络向最基层延伸的探索创新,在全市全面推进以“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为新形势下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宁波市之所以推出“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社会矛盾集中表现在基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人的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不仅使得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原有基础,也使得各种社会失谐因素、各种社会矛盾具有了更容易被激活、更易于被激化的结构性平台。而宁波市作为区域性经济社会共同体的基层,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反映了社会改革发展中的许多矛盾,毫无争议地担当了承载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的平台。特别是当前大量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诸如社会管理、经济利益、生存环境、历史遗留、开发建设等问题,尽管在源头上其诱因不尽相同,但其绝大部分的初始状态必然积聚在基层,表现在基层。尤其是宁波市目前有390余万流动人口,他们在宁波城乡生产、生活、生存,与当地基层组织、本地成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由于利益分配、社会待遇、文化背景等差异,大部分流动人口游离于基层组织之外,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一大群体,也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阶层。来自宁波市司法局的数据表明,在2006年至2008年3年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将近15万起。一旦这些情况掌握不及时、化解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过激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基层在加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宁波、维护社会稳定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引导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和谐促进力量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是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节骨点。作为政府服务管理在最基层的延伸,基层组织承担了政府部门布置的少则十余项、多则数十项的工作任务。据了解,宁波市平均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工不到7人,平均每名社工要联系300户左右的居民,工作量大而人力单薄。在社区把大量精力投到政府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中的同时,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势必受到牵制。海曙区的有关调查也表明,2007年,该区一般社区对辖区居民的年入户访问率平均只有10%至40%不等,群众对社区工作的了解度、关心度都比较低,满意率也不高。同时,农村地区的撤村并社区虽然使行政村的数量从2004年的3400多个减少到如今的2600多个,而撤并后的行政村,其干部配备数量仍然与行政村数量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比例,面对多达390多万的农村人口(不包括主要聚居在农村、数量远超本地人口的大量流动人口),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像余姚市丈亭镇渔溪村,常住人口3000多人,外来人口8000多人,而村干部仅8人,农村基层服务管理压力之大可见一斑。另外,在基层,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更加重了基层组织在承接、处理、平息、化解矛盾方面的压力和困扰。如何在本地人与流动人口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平台,设计一个活动载体,使本地人之间、本地人与流动人口之间更多地交流了解,更好地沟通融合,减少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正是这多重压力促使许多基层组织积极转换思路,在矛盾的夹缝中寻找出路,也使其在行为上贯穿着最为透彻的“实用、理性”精神,在解决矛盾问题时,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先行一步,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创新实践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主体,从而使基层工作的活力真正得以释放。
(三)落实工作措施的成效在基层。基层处在社会服务管理的最前沿。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成效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能否实现,关键看基层工作落实和开展的程度。特别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到实处,有没有成效,不仅取决于基层组织的执行能力,更取决于基层群众实实在在的体验。这就不仅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既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成效,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围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托基层组织,对症开展工作,落实有关措施;而且要求基层组织自身提高认识,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真正做到把贯彻上级的要求和解决基层的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在提高基层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好服务作用。同时,基层工作要持久开展,取得实效,也只有重视基层群众的需求,满足基层群众的需要,才能赢得基层群众的真心拥护、衷心支持和热心参与,推动基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宁波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关键在于不断满足了基层群众的需求,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2006年到2008年,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数量不断翻番,人民调解员人数仅增加4.8%的情况下,调解受理纠纷总量增加了107.4%,人均调解量增加了近一倍,矛盾调处成功率始终保持了较高水平,从2006年的97.8%到2008年的98.4%,成功率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四)管理体制机制的焦点汇集在基层。目前不少地区存在大量工作措施难以在基层得到落实和推广的问题。从客观上讲,主要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矛盾造成了上下呼应不灵,任务下达不到位,责任追究无法落实,体制机制不配套的矛盾最终在基层凸现出来。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管理机制已经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创新适合当前需要的新型社会管理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但是,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特别是在基层越来越成为当前社会管理重点的情况下,基层组织领导体制还不健全、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力量配备仍然不足、基层工作不够扎实、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等方面问题,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群众的多方面需要,不仅给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使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更为突出。要有效解决基层社会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就要通过基层的不断探索与实践,酝酿成熟的做法,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综合机制系统,确保市场、法律、伦理、心理、文化等机制在基层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这实际上在基层这个层面催生了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宁波海曙区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该区现有商务楼宇39幢,聚集着各类现代服务企业约2300多家、员工数十万名,各类新经济组织相对集中,矛盾诉求各不相同,而商务楼宇内提供的服务却相对单一,尤其是在矛盾化解、诉求服务、平安建设等方面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根本无法满足商务楼宇本身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促使海曙区针对商务楼宇的现状和特点,引入了“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理念,通过和谐促进会的创新运作与和谐促进员的有效工作,在商务楼宇基本形成了管理全面、有效及时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机制,使困扰多年的难题迎刃而解。
二、“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实践启示
发挥社会融合组织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扩大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成果的现实需要。近两年来,宁波市通过“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创新实践,着力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社会管理终端化,要求实现和谐促进网络的全面覆盖。当前,社会稳定问题层出不穷,基层社会管理的缺失或越位是其中重要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但是,在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内在发展逻辑,使得行政权力不可能完全、直接地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单元之中。因此,基层社会的治理更需要通过合理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干预、基层自治的有效展开以及这两者的相互合作来实现。为此,宁波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逐层构筑综治工作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社区和商务楼宇、农村、规模企业、外来人口集居地为单元,楼道(墙门)、村民小组、企业班组、楼宇层面为基点,楼道(墙门)长、村民小组长、企业班组长为骨干,大力推进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小组、和谐促进员三级网络建设,持续把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千家万户,实施终端管理的常态化,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截至2009年10月底,宁波市共建立村级和谐促进会2058个、社区和谐促进会394个、200人以上企业和谐促进会660个,“和谐促进会”建成率分别达到80.96%、99.49%、50.16%;并在86幢商务楼宇建立了835个和谐促进小组;在1541个外来人口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建立了1539个和谐促进会,建成率达到99.9%,基本实现了网络的全覆盖。
(二)力量整合兼容化,要求实现和谐促进队伍的职能集成。从基层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各地在基层普遍建立了平安信息员、治安协管员、专职调解员、社区保安员、外口专管员、党建联络员等,但由于条块分家、职能分解、力量分散,其作用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对现有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为此,宁波市始终坚持立足基层、发动群众,依托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一方面有效聚合平安信息员、社区工作者、优秀外来人员,以及社区保安员、治安协管员和计生协管员等社会工作队伍,培育和组建并不断壮大和谐促进员队伍,目前人员总数已达168919名,另有74537名外来人员被吸收为和谐促进会会员,其中担任理事以上的就有11539名;另一方面又广泛吸收楼道(墙门)长、村民小组长、企业班组长,充实到和谐促进员队伍中。目前,楼道(墙门)长、村民小组长、企业班组长担任和谐促进员的已达到26753名。同时,把基层辖区的相关部门、企事业等作为团体会员纳入“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范畴,以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配置优化。
(三)诉求解决初始化,要求实现和谐促进工作的关口前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基层社会越来越呈现出诉求数量增多、矛盾类型多元化趋势。一旦信息没掌握、化解不及时,很容易导致激化矛盾,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着眼点,进一步前移到社会管理的最基层,通过发挥和谐促进员的前沿哨兵作用,做到问题随时预警、矛盾即时化解,确保诉求真正解决在基层,矛盾真正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宁波市在和谐促进会的构架下,充分利用和谐促进员生活在群众中的便利条件,及时广泛地收集、反映群众各类诉求,畅通民意诉求表达,使许多居民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各类诉求。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市和谐促进员共组织开展文体、公益等活动11428场次,提供服务项目51013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8326件,协助基层组织办理落实5849件。同时,充分发挥和谐促进员队伍熟悉社情、深入民情的优势,积极发动居民、村民、企业员工开展守望相助,及时发现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违法行为及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迹象,从而真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到2009年10月底,各地通过和谐促进员收集不稳定因素3189件;协破案件152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41人;排查(受理)矛盾纠纷32127件,调处成功31281件,成功率达97.4%。
(四)工作保障常态化,要求实现和谐促进机制规范运行。实践证明,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坚持发展下去,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运作机制。“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要实现常态运行,必然要求与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基层维稳工作机制建设衔接起来,与基层综治工作网络统一起来,真正形成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长效运行体系。为此,宁波市从组织推动、规范运作、机制建设入手,不仅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而且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的统筹协调优势,把和谐促进会组织体系从乡镇 (街道)逐级设点到楼道墙门(村民小组、车间班组),不断强化对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统筹谋划,努力实现工作平台共享、组织网络共建、力量资源互补、功能作用对接;并同步建立了“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月报制度,健全完善了和谐促进会组织换届、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会员选聘、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考评,要求各地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绩效考核,确保“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长效生命力。
三、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之对策
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形势,要求社会管理部门一定要顺应新的时代发展变化,在牢牢把握“枫桥经验”核心灵魂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强化指导,切实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取得扎实的成效。
(一)深化认识,正确把握“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精神实质。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精神实质、内在要求的认识,进一步克服思想障碍,激发内在动力,为顺利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提供良好的思想前提。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1.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自觉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有效发挥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社会融合组织在引导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在积极改善社会服务管理方式的同时,有力保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探求、确立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基层群众所认同的基层社会管理理念,着力当好“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培育者、规范者和组织者,积极引导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更多地分担和参与基层自我服务和管理的项目,不断推动基层矛盾问题通过“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运作得到解决,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基层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2.解决性质界定问题。抓好“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必须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在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创新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作为“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重要力量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力量,和谐促进会等新生的社会融合组织要在“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中真正担当起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得力助手,以及本地居民之间、新老居民之间沟通交融的有效平台,成为与基层党政组织、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等共同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有益补充力量。为此,必须解决其性质界定上存在的“模糊状态”,以更好地发挥沟通基层各个层面、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真正适应现实需要。
3.解决职能定位问题。在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主体建设中,要有效搭建基层社会各个层面沟通融合、协调利益的活动平台,切实形成新形势下基层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全新机制,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和谐促进员队伍基本职能的明晰定位和有效发挥。对此,必须明确和谐促进员队伍的五大基本职能:一是信息收集职能。通过和谐促进员网络收集情况,信息系统平台互通情况,以及群众来人、来信、来电反映情况,完善更加灵敏的会员动态信息通报及不安定因素定期排查等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基层治安问题、社会矛盾的基本动态以及矛盾化解的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政策宣传职能。充分利用和谐促进员的宣传优势,紧紧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利用基层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基层加强自我宣传教育,主动引导舆论。三是矛盾调解职能。以和谐促进会为桥梁纽带,通过和谐促进员的工作,以短平快的“一步法”(“随时化解”、“就地化解”),有效释解基层群众积聚的不满情绪。四是服务社会职能。依托基层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的有力支撑,通过和谐促进会的运作,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为所在企业发展提供各类安全保障。五是社会监督职能。通过发挥和谐促进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监督制止基层各类不和谐行为,并协助党委政府对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收集反馈群众的投诉和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突出重点,积极拓展“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内涵外延。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做强工作平台、就地解决问题、坚持专群结合和强化基层自治等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拓展内涵、提升层次、形成规模、取得实效。
1.注重做强工作平台。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切实规范基层综治组织的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基础设施,完善以基层党政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促进基层综治组织按章办事、高效运转。重点要结合城乡统筹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成为“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成为基层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与维护稳定的力量核心。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五联”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力量的整合,强化与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的工作衔接,拓展各级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功能,指导并推动工作网络向基层最末端延伸,不断推动“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成为拓展组织、加强领导的保障工程。
2.注重就地解决问题。要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在先,特别是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的实际,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和谐共建机制平台,全面推广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社情民意综合分析、不稳定因素分类研判、阶段性稳定形势分析预测、突出隐患动态监控预警和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坚持疏导在先,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制度,并以和谐促进网络为桥梁,加快构建人民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3.注重坚持专群结合。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前端机制建设,以满足公共需求和解决问题隐患为导向,积极构建力量多元、合作互动、基础扎实、主动高效、利益一致的基层社会管理网络。要突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有效挖掘和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重点要按照资源高度共享、运作机制完善、维护保障有力的要求,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引领,紧密结合社区警务改革,通过发挥和谐促进员“穿针引线”的纽带作用,使政法部门、群防群治队伍及基层各级干部的职能作用联系互动起来,推动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及外来人口聚居地区等各个层面、部位的治安防控体系真正运作起来,有效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成为强化治安、促进管理的实事工程。
4.注重强化基层自治。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在“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构架下,积极培育和依靠和谐促进会,充分发挥和谐促进员队伍的综合效能。重点要实现以活动促交流,发挥和谐促进会的作用,以各类活动为平台,不断扩大基层群众对基层事务的有序参与,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的有效沟通;实现以服务促融合,依托和谐促进会平台等信息化服务网络资源,在为基层群众提供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不断营造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实现以参与促管理,通过和谐促进员的引领示范,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有效推进社会管理,不断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
(三)明确标准,切实保障“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规范运行。明确建设标准,是切实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重要前提。要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思想,对“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组织领导、职能作用、运行保障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确保其有效规范运行。
1.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健全。要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提供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切实做好先期谋划、组织实施、完善改进和总结提高等方面工作,不断健全“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综治组织具体实施、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为依托、和谐促进员为主体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体系。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条线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一抓到底的基层工作格局。
2.确保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在工作中,要敢于打破既有的管理模式,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和谐促进员联系点制度,积极实施网格化管理、区块化服务模式,扎实推动服务管理网络在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及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等的拓展延伸,从而在基层构建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群众欢迎、社会化、开放式的和谐促进网络。特别是要在基层党政组织的领导下,依托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与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着眼于“全面覆盖、网格管理”的目标,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不断拓展工作覆盖面。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和谐促进会以及和谐促进员队伍的职责定位,分别落实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与和谐促进员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要求具体、考核严格,形成职责分明、各方协同的责任体系,确保“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工作重点始终放在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和动员群众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
3.确保运行规范,作用明显。要从制定规章入手,切实规范基层综治组织和社会融合组织的机构设置、运作方式、财务管理和组织发展,不断提高人员选聘、职责任务、教育培训、工作保障等运行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 “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有效规范运作。重点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及时改进;通过建立公开制度,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人员、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会费标准、监督形式等全面公开;通过建立承诺制度,兑现在办结时限、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承办内容等方面对群众做出的承诺;通过建立监督制度,防止和克服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强化和谐促进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群众满意率,确保和谐促进工程在增进融合、化解矛盾、促进自治、加强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确保常抓不懈,保障到位。“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作为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列入综治考核范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对 “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任务实行科学划分,定出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年终检查考核,逐项评比打分,变“软任务”为“硬指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支持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同时,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实调整组织方法,有效融合基层各类组织的功能,充分运用基层现有资源,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载体。尤其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改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使活动载体真正反映时代性,具有实效性,增强吸引力。要着眼于“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整体推进,在建立刚性管理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探索研究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重点要从抓常规性、事务性工作,转移到研究解决科学发展、构建基层和谐的重大问题上来;从开会、发文等一般性指导,转移到抓根本、打基础上来;从面上部署、总体要求,转移到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上来,从而不断增强“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生机和活力。
D616
A
1674-3040(2011)01-0028-06
2010-02-05
*课题组负责人:中共浙江省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蒋朝栋;成员:王宏、王振挺。
(责任编辑:尤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