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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的若干思考
——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例

2011-08-15林毅袁潜韬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交通管理违法民警

林毅,袁潜韬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 325000)

完善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的若干思考
——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例

林毅,袁潜韬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 325000)

绩效考核制度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在坚持客观公正、分级考核、重点突出原则的基础上,强化绩效考核理念意识、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方案设计、加强技术支撑,使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更趋完善。

绩效考核;路面交通管理;温州交警

绩效考核作为警务管理的一项有效手段,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推行路面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量化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实践证明,绩效考核机制作为一种科学、直观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交警队伍由“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推动交警队伍正规化、科学化建设进程的一个有力杠杆,有利于充分挖掘整体与个体工作潜力。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所实行的考核评估机制或考核办法尚有某些缺陷与不尽完善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路面交警职能的充分发挥,降低了整体工作效能。因此,尽快完善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当前绩效考核机制的利弊分析

(一)绩效考核机制的积极作用。交通管理绩效考核是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路面民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一项有效手段,它在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强化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警工作能动性。由于在推进绩效考核机制的过程中贯穿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理念以及奖勤罚劣的结果运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部分民警头脑中惯有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增强了工作紧迫感和危机感,使那些原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民警在思想上有了压力,在行动上有了动力,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反映在工作上就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大幅提升,道路交通秩序得以改善。

2.全面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实施绩效考核后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由“达标式”工作转变为“竞赛式”工作,逐渐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进而促使交警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不断上水平、上台阶。温州交警支队在完成事故预防、规范执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上,成绩均位居全省前列,可以说与这一考核机制的实施是密不可分的。

3.为单位衡量民警的日常工作量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参考依据。绩效考核以量化考核为主,较为公正、客观地反映了民警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前,由于民警之间在工作“量”上的差别得不到明显的反映,单位对民警工作好坏的评判只能依据其平时表现、个人印象和同志们的反映,实行量化考核后,对民警事故预防、秩序管理等业务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定期进行打分评定,最后落实到数字上,民警的个人工作情况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为上级部门公平、公正地选拔干部、奖优罚劣提供了参考依据。支队对所有路面执勤民警的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量化考核后,一部分勤干、实干的同志以考核数据说话,得到了更多的表彰、晋升机会。

(二)绩效考核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可否认,当前所实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尚有某些缺陷与不尽完善的地方,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分析。

1.无形中增加了民警的工作与心理压力。绩效考核通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种方式,而且考虑到考评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可比性等因素,大多数考核指标被设计成量化性指标,从而导致量高者或量大者胜,在民警中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但这很容易出现“调节杠杆”失衡,比如民警张三在本月度或季度考核排名前列,促使民警李四、王五在下一个周期中要更加努力工作,继续加班加点,继续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等等,以确保在下月或下季度考核中排名超过张三,如此一来,民警的日常工作量不仅会逐渐增加,而且在精神上也会长期处于“不能松懈,松懈就落后”的紧张状态,尤其对个人工作能力较差的民警,会造成相当大的工作与心理压力。

2.容易出现“抓小放大”、“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倾向。在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查处交通违法工作量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由于该项考核内容主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对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设定权重分,并通过累计权重分高低对考核民警进行排名,这就在客观上容易造成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把目光过多地瞄向查处程序简单、容易查获的“小”违章之上,而对部分执法成本较高的“大”违章则不愿管甚至不管,造成路面上的一些重点违法失管、失控。有的民警为追求纠违数量,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利用考核管理中或执法程序中存在的漏洞,捏造交通违法行为,虚开违法处理单,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自己业务工作量,在绩效考核中出“好成绩”。

3.部分考核指标设定不合理、不科学。有的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化,缺乏关联性,难以实现对整体管理效能的评估,如没有在“路面交通违法查处量”与“区域交通事故预防成效”之间寻找到较好地关联评估点,两者只能进行单独性考核,无相互制约因素,而这与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出入。有的考核指标缺乏评估可操作性,如执勤民警勤务范围内纠违率,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等,容易导致考核内容流于形式。

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行绩效机制确实是提升交警队伍建设和促进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措施,这已在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决策中形成了一致共识,但任何考核机制都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永远适合实际发展的,随着当前交通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的不断变化,如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其应有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过程中要遵循三大原则。

钻井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影响着钻井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为确保每个施工环节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制定“一环节一对策”的技术措施。对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做施工节点分析,明确钻井施工节点的同一性和各异性,对同一性的内容进行统一、量化,对各异性的部分进行甄别处理。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是对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也是绩效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才能如实评价单位与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而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一要采取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于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单位和民警的考核标准不可能完全量化,有些工作即使量化也难以通过量化的标准反映其全貌,只有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对一个单位或民警的总体工作作出公正的评价。但是,定性考核不等于拍脑门、凭印象,对单位、民警的定性考核要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综合评估。二要建立、健全对考核评估结果的复议制度。只有公平、公正地裁定考核中产生的异议和争议,才能够真正达到等级化管理考核机制的目的。在裁定异议或争议时,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出现的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周密调查,深入分析,切实纠正考核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区域性、动态性等特点,因此,各地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差异性。在考核模式上,要以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考核组织为框架,实行“支队考大队、大队考中队、中队考民警”的分级考核,推进层级管理。建立分级考核机制,有利于各级管理单位充分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自身管理工作重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又能较为全面反映下属单位及民警工作成效的考核机制,同时也有利于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节矫正管理工作目标,达到以考核促管理的目的。

(三)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开展综合性绩效考核不等于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将全部内容纳入考核之列,这只能造成操作繁琐,分数难评,精力、时间浪费。为此,在完善绩效考核中,必须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无论是支队对大队,还是中队对民警,任何一级考核都要以现阶段的交通管理重点、难点及区域实际为参照系,在操作可行、易于评估的前提下,既突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评价,又不增加太多的考核成本。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绩效考核作为现代绩效管理科学的核心,是优化组织体系、强化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先进管理手段,自引入至交通管理工作始,就对警务管理模式的变革产生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交通管理工作在不断发展、变革,与之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也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要按照“面向实际、注重实效”总体要求,改革并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使绩效考核机制更具针对性、客观性、指导性和导向性,从而更加有力地保障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强化绩效考核的理念意识。推行绩效考核、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对交警传统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方法的一场自上而下的变革,为此将绩效考核观念导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一是经常性开展培训。要把绩效考核的好处向每一位民警说清讲透,让广大民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交通管理绩效考核中,通过树立正确的绩效考评观,切实增强优胜劣汰、争先创优的意识,破除思想障碍,从而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建立、完善考核组织机构。绩效考核管理与传统的管理模式一样,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考核小组或考核机构,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考核成员的管理职责要十分明确,从而为顺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绩效考评能否有生命力,关键还在于配套的激励机制是否完善,赏罚是否分明,奖惩能否兑现,优胜劣汰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一是要善用考核结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民警评先表模、立功受奖、年度公务员考核等切身利益挂钩,严格兑现奖惩,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对单位考核排名,也要落实相应的奖惩,使其成为兑现绩效考核的有效载体,促进绩效管理综合效能的发挥。二是通过实施绩效考评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把实干苦干、敢抓敢管、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核制度或考核办法一旦确定,就必须严格地、持之以恒地遵照执行,狠抓落实,否则,考评就失去了意义。参与考核的每位民警都应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自觉地执行和维护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考核机制发挥出目标导向、压力传递和督促激励作用,为交警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优化绩效考核方案设计。鉴于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过程中,必须加强研究,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周密设计绩效考核方案。一是绩效考核内容要形成体系。要将交通管理工作中路面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执勤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多项业务考核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一整套路面交通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以便全方位、多层面地对交警大队、中队及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估。二是明确考核重点。在推行分级式绩效考核工作中,每一级考核都要明确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组织、如何评估等一系列问题,并确保考核重点突出,防止考核走过场。三是考核方法要具有操作性。考核方法是为考核内容服务的,必须保证设计的考核方法较为简易,操作性强,人力及时间成本不能太高。下面提出“支队对大队一级路面秩序管理绩效考核”的方案设计,以供参考。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量化”的原则,参照“畅通工程”A类二等管理水平标准,确定路面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秩序考核内容,包括道路排堵保畅、道路行车秩序、重点违法查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交通秩序总体评价及附加考核项等,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道路排堵保畅、道路行车秩序、重点违法查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等两项内容为季考项目,交通秩序总体评价及附加考核项等两项内容为年度考核项目。各路面大队年度考核成绩为各季度季考项目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度考核项目考核成绩。

2.道路行车秩序。每月实地抽查各路面大队辖区内三条不同路段,每条路段长约1000米,用数码相机或摄像机记录道路两侧部分显见性的重点交通违法情况并予以考核。各路面大队每月道路行车秩序得分=10-交通违法总扣分;在一个季度考核周期内,大队道路行车秩序得分=各月道路行车秩序得分的平均分。

3.重点违法查处。根据各阶段路面交通管理重点及难点,确定若干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设定相应权重分,定期统计各路面大队现场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并予以考核。其中,对列入考核的若干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再分类”,设有“常态严管类”、“区域重点类”、“兼顾重点类”等,并分别对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2倍、1.5倍、1倍设定相应权重分。在一个季度考核周期内,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统计出各路面大队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起数,并折算出相应的权重分值。按照路面大队人均查处重点违法的权重分值高低予以排名,然后依次换算成路面大队重点违法查处得分。

4.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视情将部分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重点突出的交通违法专项集中整治列入考核。每项专项整治结束后,参照各自的考核标准对各路面大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值高低予以排名,并依次折算成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得分。季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考核得分为各路面大队季度内各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得分的平均值。

5.交通秩序总体评价。参照城市交通“畅通工程”评价方式,设立“交通秩序总体评价”考核项。综合全年各路面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整治成效及社会反响等因素,由支队全体党委委员对各大队交通秩序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并排名,依次折算成相应得分。

6.附加考核项。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有关附加考核内容。

(四)加强绩效考核的网络技术支撑。在推行路面交通管理绩效考核中,加快科技投入与建设,为考核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技术支撑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运用微机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将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各种业务系统与考核系统对接,既确保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又有效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考核效率;二是通过交通监控设备、“122”接处警系统等获取客观的验收指标,同时辅以人工抽查,两者结合,丰富考核方法,增加科技含量,降低考核成本,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三是通过网络定期公布各单位及民警各阶段的绩效考核成绩,相互监督,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平、更加透明。

[1]洪智生.关于增强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实效性的若干思考[J].公安研究,2009(7).

[2]黄睿.警察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理论分析[J].改革与开放,2009(9).

[3]丰俊功.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的发展与反思[J].行政与法,2009(9).

D631.5

A

1674-3040(2011)02-0093-04

2011-03-01

林毅,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袁潜韬,该支队秩序大队副科长。

(责任编辑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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