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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水利机构建设提高水利服务保障能力

2011-08-15甘肃省水利厅

中国水利 2011年23期
关键词:水价抗旱服务体系

甘肃省水利厅

水利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甘肃省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加强农村水利管理。2011年以来,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部召开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以明晰 “三责”(涉水公共服务、农村水利管理、水利科技推广)为基础,以“六有”(有职责、有编制、有队伍、有场所、有经费、有考核)为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支持,推广先进经验,落实经费渠道,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户协会、抗旱服务队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2011年11月底,全省共建成乡镇水利站1 040个,其中2011年新建、重建、恢复142个。全额拨款单位445个,差额拨款单位54个,自收自支单位541个,落实财政经费2813万元,比2010年增加297万元,落实财政供养人员3 187人,比2010年增加169人。全省建成农民用水户协会4993个,比2010年增加406个,控制灌溉面积 1206万亩(80.4万 hm2)。全省建成抗旱服务队、水利技术服务站、灌区水管所等专业化服务组织298个。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生产、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水权配置、水量分配及农业水价改革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二、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针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清晰、经费不落实、队伍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甘肃省从组建机构、落实经费、转变职责、强化服务入手,稳步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增强公益性职能

把强化乡镇水利站公益性职能作为 2011年工作重点,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州)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均强调要强化乡镇水利站在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能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饮水安全等方面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各地以恢复、新建乡镇水利站,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为抓手,全力推进乡镇水利站的建设。庆阳市把组建乡镇水利站作为全市贯彻执行中央1号文件的13件实事之一,要求在全市116个乡镇设立水利工作站,明确规定公益性职能,按副科级建制设置,人员编制按1~3人核定,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供给。2011年,庆阳市重建和恢复乡镇水利站119个,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供给并已全部落实,乡镇水利站作为县(区)水务局的派出机构,逐步开展了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等基层水利业务,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乡镇水利工作无机构、无人员、管理薄弱、职能缺位的状况。

2.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费

《甘肃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办法(暂行)》将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明确末级渠系水费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计收和使用,河西地区部分大中型灌区实行 “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落实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经费。酒泉市在调整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的同时,确定了0.4分/m3的末级渠系水价,全市303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每年末级渠系水费收入达到381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协会的运营状况。2011年,通过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张掖市山丹县、武威市凉州区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启动了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财政给两县(区)分别配套资金1 600万元和1 360万元,支持两县(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山丹县、凉州区以改造末级渠系、完善计量设施建设和基层水管组织等为基础,实施终端水价改革,计收末级渠系水费,增强了农民用水户协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2011年凉州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计收末级渠系水费3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经费68万元。

3.充实完善用水户协会职责,提高参与式灌溉管理能力

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按照“水权清晰,责任明确,均衡受益,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思路,以“建制度,夯基础,抓规范,强管理”为着力点,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了协会在水权配置、计划用水、水量分配、节水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协会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具体,服务更加规范,效果更加突出。武威市实现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全覆盖,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协会积极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各项管理措施,在水权配置、水量分配、供水计量、水费计收、水务公开、工程管护、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了实施者、监督者和参与者的积极作用,成为落实水权、水权流转、科学用水、管护工程、维护用水秩序的关键环节,全市31万用水农户均有水权证,近几年水权交易350多起,交易水量450多万m3,2011年民勤蔡旗断面调水量已超过2.6 亿 m3。

4.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相继出台了《甘肃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甘肃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以来,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围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并在25个县区开展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等情况的书面调查和问卷调查。在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意见》《甘肃省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甘肃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等4个相关办法的送审稿和 《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报批稿,提出加强乡镇水利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抗旱服务队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措施、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了顶层设计。2011年10月,甘肃省政府在庆阳市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交流推进会,14个市州政府和水利部门现场学习交流庆阳市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会议要求各市州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从水资源到水工程,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管理与维护全过程、全方位的农村水利服务,今后几年,甘肃省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遵循职责明确、布局合理、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原则,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的标准,通过分类定性、落实经费、建章立制、充实人员、规范运行等措施,健全和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力争3~5年内建成“一县一队,一乡一站,一村一会”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即一个县组建一个抗旱服务队,一个乡镇组建一个乡镇水利站,一个村培育一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2.分类推进乡镇水利站、专业服务队建设

乡镇水利站主要承担公益性职责,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副科或股级建制设置,人员编制原则上按3~5人确定,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抗旱服务队既承担公益性职责,又具有社会化服务职能,原则上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定性,按副科建制设置,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服务项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交县级财政,用于抗旱服务队补贴经费。

3.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通过减免协会注册登记费用、项目带动、财政扶持、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用水农户自发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靠互助合作的集体力量,增强用水农户自主兴办、自主管理农村水利设施的能力,落实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4.建立激励机制,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项目安排结合起来,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向乡镇水利站建设较好的区域倾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准公益性工程项目向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项目要向抗旱服务队组建较好的区域倾斜。

5.建立和实施考核制度

对乡镇水利站、抗旱服务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乡镇水利站、抗旱服务队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水利站、抗旱服务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督促,年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乡镇水利站、水管单位要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等级给予财政补贴,民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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