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1-08-15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江苏常州 213001)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全体职工团结奋进,大胆开拓,努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1 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建所之初,针对全所人员分别来源于不同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专业结构不一,知识结构、人员素质的差异性等特点,成立了卫生法制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组建了所内的学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本单位开展全员卫生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作一项战略任务坚持长抓不懈,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关注工作情况,适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2)周密计划。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和个人的活动有机结合,制定了全所开展学习型单位的规划,将卫生法制和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规划,明确了学习的内容以及要求,本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基础,以信息、电脑、外语以及现代卫生监督新技术为目标,广泛开展了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采取以聘请教员与所内专业人员讲座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所内组织与社区群众学习相结合,出现人人当教员,个个是学生的良好氛围。
(3)落实责任。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指标,纳入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作为每年度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下达到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并落实到各科室和个人。
(4)建章立制。我所十分重视各项工作规范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先后制定了卫生监督员科研工作和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监督员培训制度、年度和月度考核评分细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和案卷评分标准、卫生许可操作流程等制度和规范,进一步激发全体监督员的学习热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加强考核。依据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考核细则和所内年度、月度考核评分办法,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以及本单位的卫生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和目标任务实施考核,做到月月有检查,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评比。实行与目标管理奖挂钩,对未完成任务者扣除相应奖金,对成绩突出者实行奖励,做到奖罚分明。
(6)保障经费。市卫生局十分重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卫生法制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作为提高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制意识,提升执法能力,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2 成效体会
2.1 卫生法制意识得到全面加强
通过学习培训,法制意识得到提高,领导干部熟悉了与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达到了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要求。
2.2 执法监督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以稽查监督文书、执法案卷质量入手,全国面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行3个统一,即:统一文书、案卷质量标准;统一考查方案;统一成效评价。初步形成了全市一体化的执法文书稽查机制,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文书制作质量得到了全面提高。
2.3 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
加强了对监督员的管理,建立了培训制度,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的内容,作为监督员年度考核、聘用的条件之一。组织开展了全市卫生监督员封闭式军训和应急演练、卫生法制业务和能力建设培训。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硬、法制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队伍,为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2.4 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食品、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检查执法活动,有力打击了卫生违法行为。
2.5 宣传阵地得到有效拓展
(1)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指导等不同方式,全面开展对管理卫生法制知识培训,强化业主法制意识,规范业主自律行为,普及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2)向社会公开卫生监督信息。通过常州市卫生监督网站、编发“卫生监督信息”、建立每季1次的全市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等手段,将卫生监督的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工作动态、法制信息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伪劣健康相关产品曝光台,对市民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进行消费警示,及时指导社会公众科学消费,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3)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公开信、制作版面、悬挂横幅、座谈交流、组织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在报纸开辟专版、电台录制节目、电视跟踪报道等,极大程度地突出了宣传主题,提高了宣传效果。(4)以全市卫生系统“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健康之夏—卫生监督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走百家单位、访千户家庭、宣传万名市民”活动,深入到机关、部队、社区、学校开展流动卫生监督宣传活动,将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到户,知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