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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何以主导乡村
——评《灰地:红镇混混研究》

2011-08-15何绍辉

关键词:伦理

何绍辉 杨 蓓

“混混”何以主导乡村
——评《灰地:红镇混混研究》

何绍辉 杨 蓓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诸多问题或者说麻烦。其中,乡村混混横行、税费负担沉重以及农民上访增加便是例证。湖南省社科院黄海研究员通过对湘北红镇混混的田野调查,以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写就了一本关于乡村混混生存、发展与壮大的民族志,就是由三联书店出版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灰地——红镇混混研究》一书。作者根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社会秩序所经历的结构性转型,解释乡村灰色化的特点和形成逻辑,理解当代乡村中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并进而完成某种结构式的“自我建构”与理论归依。笔者在此并不想对黄著之内容作具体介绍,只想借此机会就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变迁等关系问题发表浅见。

一、混混主导了什么样的乡村

乡村混混作为农村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其主要活动场所是乡土社会。或许,值得追问的是,混混是否是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所独有的呢?黄海给我们做出了回答,“乡村‘混混’是一个‘地方性知识’的概念,用于表达在乡村社会所普遍存在的‘越轨’青年群体。历朝历代中的流民也好,秘密社会中的门生也好,现代乡村中的‘混混’也好,他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直以其固有的特质而存在”[1]11。在此思想认知下,作者对最近20多年混混在乡村社会中得道并日渐占据乡村社会思想、道德和文化观念之“主流”表示了质疑。

就混混在乡村社会的产生、壮大与得道问题,作者从乡村社会内部的视角与经验本位的立场就其所欲探求的主题进行了思考与回答。而引起他思考的,是乡村社会本身的一系列变化,正如书中华子所言:“19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变化得太快,变得让人难以适应,难以接受。现在的农村事事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是无政府状态”[1]3。在作者笔下,乡村社会发生了一系列让人难以接受和理解的变化,即“传统中国的社会联结方式是通过伦理秩序和共同情感来维护的,而市场交换、势力逼迫、关系运用利益化等都导致传统道德和情感的破坏。乡情不再、乡风庸俗、乡人无助,加上城市化带来的乡村生活私密性增加,都是乡村‘混混’生长的土壤”[1]13,这些为乡村混混的生长营造了土壤。

问题是,混混能主导什么样的乡村?这需要从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变化谈起。据笔者调查经验及黄著分析来看,混混主导下的乡村社会,主要呈现出如下变化与特性:

一是乡村社会陌生化的凸显。60多年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给我们描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封闭”、“落后”、“束缚在土地上”、“变化缓慢”、“礼治”等[2]。然而,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乡村社会不再是费孝通笔下的“熟人社会”,传统伦理、礼治日渐退出乡村社会;乡村日渐呈现出“半熟人社会”[3]特性,自己人外化、熟人社会陌生化越来越普遍,村庄交往规则发生了变化[4],理性而非情感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然而,旧规则业已瓦解、新规则却尚未生成,这给乡村混混生长营造了可能的土壤与空间。

二是乡村社会流动性的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外出务工日渐增多。外出流动人员的增加,不仅使流动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也成为我们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关键词[5]。乡村社会流动性的日渐增加,乡村社会开放程度的日益上升,人们对传统乡土规则渐趋陌生化,对乡村社会各种背离伦理行为的容忍度日渐上升,这不仅体现在黄海笔下作为混混的陈根生可以利用红镇人曾经最在乎的丧事来调侃曾好义,更体现在当下中国乡村社会中的伦理失序、规则混乱与价值真空。

三是乡村社会主导性规则的弱化。当前,乡村社会正在经历着治理之变、基础结构之变以及价值观念之变等巨变[6],传统乡村伦理、规则对乡民的约束力下降,“送法下乡”[7]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相反规则真空而使身体暴力与金钱暴力不断登场与演绎,乡村混混就此成了主角。可以说,法律不及下的乡村社会,为乡村混混的滋长与横生提供了可能。体现在《灰地》一书中,则是赌场在马路边的公然出现,以及镇党委书记“在农村,我们能管住什么人?说话没威信,不管用”[1]221的无奈。

二、混混何以能主导乡村

混混之所以能够在乡村社会得道,并嵌入乡村社会之中,甚至成为乡村社会的结构性与主导性力量,除了乡村社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乡村巨变为乡村混混的成长腾出了空间,即黄海所言之“乡村社会转型直接给乡村越轨力量的萌芽、生发与成长提供了土壤,国家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的转型为乡村‘扶持型秩序’的产生、运转与维系提供了空间”[1]254之外,其部分原因还在于:

首先,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在乡村社会公共权力的整体主义逻辑[8]之下,国家治理资源的匮乏以及国家能力的不足,使得国家基础性权力发育不足,这在给乡村社会发展以极大自主性空间的同时,也给乡村混混的成长以可能,致使乡民越来越感受到“世道变了”。正是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国家权力无法再像人民公社时期一样渗透到乡村社会的每个角度,从而维系一种“总体支配”的秩序[9];又因为当前国家治理资源不足、技术性控制手段不足,使得国家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乡村社会越轨行为进行控制,以致为混混壮大与当道“预留”了某些空间,红镇警力不足就是例证。

其次,乡村伦理秩序的异化。传统乡村社会中,伦理、礼治是维系乡村社会运转的重要力量,伦常秩序是乡村社会的常态。正是在传统伦常秩序下,乡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价值标准明确,思想价值观念单一而有力,伦理、纲常对民众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较强。然而,伴随现代性入村及市场逻辑在乡村社会的肆虐,传统伦理、礼治不再能够约束民众行为。“笑贫不笑娼”、“金钱开道”、“有利走遍天下”等日渐盛行,且为民众所普遍内化和实践。当乡村社会出现某种越轨行为,甚至滋长支撑越轨行为的结构力量之时,传统再也无法对其进行压制,无法将其消弭于萌芽状态。相反,混混或者说越轨者则日渐利用伦理来为其服务,陈根生在丧事上折磨曾好义就是典型。

第三,乡村基层组织的虚化。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国家权力的有形触角从乡村社会后撤。人民公社解体后,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乡村基层组织几乎形同虚设,再也无法应对一些危机,比如禽流感、群体性事件以及混混等。90年代中后期,部分地区因税费负担沉重,当农业税在正当权力无法收缴上来时,基层干部反而求助于乡村混混等非正式力量,以求完成上级下拨的指标与任务。在“市场化原则成为生活的基本支配原则使得现代经济的自由配置资源得以可能,但是它却没有给道德重建以时间和机会,而是将乡村社会直接带入交易、力量、平衡和个体化时代”[1]248的情况下,乡村混混从边缘走上前台,又从前台到出场,以致最终成为乡村秩序维系的核心力量,也就见怪不怪了。

三、混混如何主导乡村

黄海的《灰地》通过对“自1980年代以来湘北红镇的社会秩序灰色化是如何出现的”以及“乡村‘混混’的越轨行为为什么能成为维系当代乡村秩序的力量”[1]14等问题的思考与追问,通过考察红镇“混混”越轨行为的演绎历程,解释越轨行为与“混混”在红镇社会秩序中何以当道的原因,探讨了乡村社会变迁背后的历史逻辑的延续与断裂[1]39,完成了作者对当代乡村中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的考察、理解与解释。透过作者的考察,结合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其他调查[10]。可以发现,混混主导乡村社会的方式主要表现有:

一是利用市场。自市场化改革以来,市场主义逻辑、货币交易等日渐在乡村社会横行,市场逻辑取代情感逻辑,货币哲学取代人生哲学并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在市场面前,乡村混混展尽了拳脚,他们充分利用市场,以市场作为手段,在乡村社会欺行霸市、鱼肉乡里,表面看是市场规则,其深层则是“暴力法则”,身体暴力和金钱暴力在混混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与结合,也难怪华子经常发出“事事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的感叹。

二是走近权力。乡村混混作为乡村社会的边缘人,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下的另类分子,在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在转型。为了成功转型,走上正规化,乡村混混开始慢慢地走近权力。体现在《灰地》一书,陈根生通过利用混混身份帮助收取税费,后来甚至堂而皇之地成为村主任助理。与权力媾和后的乡村混混,不仅成功地实现了与权力组织的对接,亦成为当地乡村政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一些无法成为村领导的乡村混混,也在尽己所能地与基层组织搞好关系,与基层干部保持密切联系。

三是对接伦理。乡村混混一次次地在抗税上访等基层焦点性事件中,通过扮演组织者角色,不仅成了部分百姓心中的勇敢者,甚至是其在“弱者的武器”无法奏效情况下的一种可能而有效依靠。尽管这种依靠最终以混混的被收买结束,但却因此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中的传统伦理观念与思想意识。可以说,乡村混混不仅通过与权力媾和,从而改变了乡村权力格局;且通过与伦理对接,深深地影响了乡村社会的道德秩序,使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深刻变化。

总之,自1980年代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越来越呈现出灰色化特征,乡村社会灰色化已成为我们观察和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关键词,已成为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的重要一色。只是,我们亦无需过于“无病呻吟”,在对中国乡村社会进行观察与研究时,同样需要长时段视野与宏观性考量,同样需要对乡村社会诸种治理困境或者说乱象进行有深度的理解和解释。而这,或许是中国乡村研究者们当前和今后所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与议题。

[1] 黄海.灰地:红镇混混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0

[2]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 杨华.自己人“外化”、熟人社会“陌生化”与村庄交往规则的更替.武汉:三农中国网,http:∥www.snzg.cn/article/2007/0909/article_6890.html.2007

[5] 何绍辉.流动、巨变与理性——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关键词.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 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7]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 吴毅.记述村庄的政治.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9] 渠敬东,周飞舟,应星.《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

[10]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何绍辉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邮编:410003;杨蓓系重庆大学讲师,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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