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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2011-08-15傅惠萍毕嘉敏

关键词:税法案例专业

傅惠萍毕嘉敏

(1.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傅惠萍1毕嘉敏2

(1.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税法在经济法律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本科院校如何紧跟改革的步伐,修改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创新税法教学方法,建设税法教学团队,提高税法教学质量,值得思考和探讨。

税法教学;关联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则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法在经济法律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已成为法律和经济管理类人才知识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否具备税法知识也成为社会衡量经济管理类人才特别是财会类人才专业素质高低的重要参考标准。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本科院校,应该紧跟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步伐,创新税法教学方法,提高税法教学质量。

一、扩大税法课程开设范围

税法既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保障,也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税收公平的法律依据。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税法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中,民众高涨的参与热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为此,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更多地了解税法知识,以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科院校,不仅是财会专业、法律专业学生为了就业需要,表现出对学习税法的极大兴趣,甚至很多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为更好地与当今经济社会相融合,也迫切希望学习税法。但是,目前很多本科院校仅在法律、会计和财务管理等少数专业中开设税法课程,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渴求。因此,建议扩大税法课程开设范围,对法律、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税法专业必修课,对经济管理大类下的其他本科专业开设税法专业选修课,对上述以外的其他专业则开设税法公选课。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法学专业教学重点应突出税法中“法”的内容,同时兼顾“税”的内容,以培养学生运用税法知识解决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建议设置48教学课时;财会专业教学内容则应偏重税法中“税”的内容,同时兼顾“法”的内容,并与会计职称考试及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考试内容衔接。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建议安排64教学课时;对其他经济管理大类下的各专业,教学过程中应该“税”“法”并重,突出基本理论和实务,并能结合相关专业特点和未来工作需要,使学生对涉税事项能进行基本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安排48教学课时;对其他各专业的税法课,主要是进行税法的普及教育。使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税收的政策及法律规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企业及个人的纳税行为的正确性。建议教学课时以32课时为宜。

二、针对专业特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税法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教学中必须针对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和重难点,在传统的讲授法基础上,完善和创新教学方法,并对各种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以期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一)关联教学法

按照一税一法的原则,目前我国的19个税收实体法与19个税种相对应。而各个税种之间、每个税种的各要素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有着各种必然的联系。这就需要在教学中循序渐进,在明确每个实体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运用关联法,将不同实体税法之间的相关内容相互联系、比较,使法律内容更加清晰、直观。如: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于流转税,都是对货物即有形动产征税,增值税对货物实行普遍征税,消费税则是选择征收,仅在货物中选取了十四个大类征税。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不一定是消费税纳税人;增值税和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基本相同,但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以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而消费税则是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教学中需要对相互关联的各个实体税法反复联系比较,分析归纳,以避免学生学习中出现学一个实体税法一清二楚,学两个实体税法糊里糊涂,学几个实体税法一塌糊涂的现象。

税法与相关学科紧密关联。如市场营销中企业合同的签订、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1]等都要考虑纳税因素,而税收成本的高低又会影响企业营销策略的选择;又如财务管理中,企业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分配的方式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税负,而税负的高低又会影响各项财务决策;再如税法与会计,两者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计算税额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资料,另一方面,税额的计算与缴纳等涉税经济业务,又是会计核算的内容。为此,在税法教学中,不仅要将税法本身相近或关联的内容进行联系,同时要根据具体专业,将税法课程与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商法、市场营销等课程的相关内容相联系,努力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二)案例教学法

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课程,一味地从书本到书本,往往会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如果能结合具体的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信息交流,不仅能使税法知识鲜活生动,同时能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案例,必须做到三个紧扣:一是紧扣现实生活。美国著名学者托尔说:“一个出色的案例是以实践生活情景中肯定会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2]教师必须对现实生活中的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整理,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作为案例,使之具有真实性和典型性;二是紧扣时代脉搏。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有的税法将会不断完善和修订,一些新税法也会适时地制定和颁布。为此,教师必须密切关注税法变化的最新动态,并将其融入到案例之中,使其具有新颖性和前瞻性;三是紧扣教学目标。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3],并根据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进行科学的取舍,使其具有目标性和针对性。如法律专业的税法案例可选择每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大案、要案;会计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税法案例则应以企业涉税业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实际活动为主要内容。

案例教学实施中,必须抓好课前组织计划、课堂讨论分析和课后完善总结三个环节。为保证案例教学效果,教师必须在课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案例教学计划,明确案例内容及准备研究和讨论的问题等。课堂讨论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运用小组讨论、代表交流、班级辩论、分析小结等多种形式,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伴随着讨论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及时运用设问、质疑等方式[4],创设问题情景,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由于课堂时间限制,案例讨论的深度和参与度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课后教师应利用网络资源鼓励学生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交流。

(三) 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以实际工作项目为载体,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实践。项目教学注重的不仅仅是最终的结果,更多的是完成项目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实现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主动建构,并使学生获得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

税法课程的项目教学是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以会计专业为例,项目教学法主要通过四个阶段予以实施:一是确定项目任务。以直接面向企业财会部门的办税业务工作岗位为教学定位,以完成对不同类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退税和减免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作为项目的典型工作任务;二是制定项目计划。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由学生根据所选项目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三是组织项目实施。利用仿真的工作场景,运用仿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税额计算、纳税申报等实际操作。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教师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相互交流,寻求各种解决方案。四是评估项目成果。项目完成后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社会实践教学法

税法是一门极具实践性的课程。通过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各种方法,虽然可以缩小理论与实际的距离,但这些毕竟还不是真刀实枪演习。在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下,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为实现理论和实践的“零间隙”奠定基础。

税法课的社会实践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积极鼓励学生利用课外空闲时间,结合所学的理论与实务知识,深入企业单位实地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二是积极与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联系,阶段性地带领学生到报税大厅去观察企业报税过程、发票的领购等税务业务。三是在纳税申报集中期,安排部分学生到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短期实习。既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人手短缺的问题,又能为学生提供代理税务登记、代领发票、代理申报纳税等多项内容的实习机会。四是加强校企合作,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在企业办税业务工作岗位,独立或协助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退税和减免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三、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税法教学团队

税法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要求税法教师具有经济学、法学和会计学等学科的综合知识。而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每个教师的知识结构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本科院校的税法教师,要么具有法学背景,缺乏必要的经济学和会计学等相关知识的支撑,要么具有经济学或会计学背景,但缺乏法学知识;即使这两者基础知识都具备了还可能由于缺乏实务能力,无法很好地胜任税法教学。

为此,需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税法教学团队以满足教学需求。一是通过短期培训、出国深造、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统一考试等多种形式,完善税法教师的知识结构。二是提供时间保证和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的税法教师到企业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挂职锻炼或兼职,参加社会实践,并使其制度化。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三是遴选一批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税法教师,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税法教学团队。通过建立集体备课、互相听课、资料共享等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若干本科院校定期不定期地举办税法教学研讨会,通过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方法探讨和教学效果比较,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全面提高税法教学质量。

[1]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1):89-91.

[2]王红伟.案例教学法在生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和意义[J].中医教育,2008(1):41-42.

[3]李丽昕.《税法》课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的结合问题[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73-74.

[4]林颖.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191-192.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Concerned with Teaching of Tax Law under New Tax System

FU Hui-ping1BI Jia-min2
(1.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Zhoushan 316000,China;2.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5,China)

With the start of new round of tax reform,tax law is occupy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ce in our economic and law fields.Therefor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x law teaching,it is worthwhile for colleges to consider how to keep their pace with the reform,revise the concerned teaching programs,innovate teaching method of tax law,and build teaching teams for tax law.

tax law teaching;interrelated teaching;case method;project teaching

G642.3

A

1008-8318(2011)05-0077-04

2011-07-23

浙江海洋学院2008年校级教改项目“新经济形势下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傅惠萍(1962-),女,浙江舟山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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