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
2011-08-15迟成勇
迟成勇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江苏 南京 210031)
仁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
迟成勇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江苏 南京 210031)
儒家仁学涵盖了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恭、宽、信、敏、惠及孝、悌的仁德规范,基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和“忠恕之道”的仁德境界,“省刑薄赋”、“制民之产”及“尊王道反霸道”的仁德政治取向,“为仁由己”、“能近取譬”及“克己复礼”的仁德实践途径。儒家仁学的合理性因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具有借鉴意义。
仁学;伦理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儒家仁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最主要的传统价值资源,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借鉴和现实意义。
一、儒家仁学的伦理内涵
“仁”是儒家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儒家仁学的伦理内涵主要有: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恭、宽、信、敏、惠及孝悌的道德规范,基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和“忠恕之道”的道德境界,“省刑薄赋”、“制民之产”及“尊王道反霸道”的仁德政治取向,“为仁由己”、“能近取譬”及“克己复礼”的仁德实践途径,等等。
“仁”的基本内涵是“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又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孔子的马棚失火,孔子从朝廷回来后,关心的是伤人与否而不问马。可见,在孔子的心目中,人是第一位的。孟子云:“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理学大师朱熹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论语集注·学而》)“爱之理”是以理言仁,就天而言;“心之德”是以心言仁,就人而言。朱熹将“心之德”和“爱之理”规定为仁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天理与人心合一的理想境界。至近代,谭嗣同、孙中山则用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解释“仁”,从而使得儒家“仁学”获得近代资产阶级人本主义精神的特质。有学者指出:“‘仁’是孔子学说中最根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具有核心地位与主导作用的道德范畴,因而是根本之道。”“儒家以‘仁’为根本之道的理论主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儒学特质。”[1]“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从道德修养的主体看,恭、宽、信、敏、惠等五种品德是实现仁德的具体行为规范要求。《论语》记载:“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者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孔子把“恭、宽、信、敏、惠”视为君子人格的内在品格,主张通过践行恭、宽、信、敏、惠等道德规范引导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调节人际关系,从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儒家的仁爱不仅要爱自己的父兄,而且要爱天下所有的人。孔子曰:“子弟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因此,所谓的孝悌或仁是一种在世界中普遍化的亲情。由此,便形成了“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观念。孔子便把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规范与其他社会伦理规范结合起来,使宗法家族的道德沿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转化为一种社会公德。可见,“仁”集社会、家庭与国家伦理规范于一体,其目的在于建构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儒家从“仁者爱人”的基本立场出发,提出了“仁”的不同道德境界。一方面,“仁”的最高道德境界是基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论语》记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忧病诸!”(《论语·雍也》)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万物。”(《孟子·尽心上》)他将“仁”逐步推展开来,由“亲亲”而“仁民”,再到“爱物”。北宋张载在《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命题,则进一步拓展儒家仁爱的内涵,即不仅爱人类,而且爱宇宙的万物,体现爱的博大情怀。另一方面,“仁”的一般道德境界是“忠恕之道”。从积极方面来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自己有某种需求,推想他人也有某种需求,即所谓“忠”。从消极方面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自己所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他人,即所谓“恕”。理学大师朱熹《论语集注》释“忠恕”云:“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忠恕之道就是人们常说的将心比己、推己及人,体现一种互助互爱的精神。
“仁”既是一个道德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儒家仁德落实到政治层面,就是实行所谓的“仁政”。孔子首先提出“为政以德”的治国之道,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德治”是治国的根本之道。孟子则明确提出了“仁政”主张,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先王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即实行仁政。孟子的仁政学说主要有:其一,“省刑薄赋”。孟子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其二,“制民之产”。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其三,“尊王道反霸道”。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极力提倡“王道”,反对“霸道”。孟子的“仁政”的思想对后世统治者治国理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不仅提出“仁”的道德境界,还提出实践仁德的基本途径。孔子一贯主张“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从政》)。孔子还认为,君子实行“仁”需要立志,“苟志于仁,无恶也”(《论语·里仁》)。孔子还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具体而言,实行仁德的方法途径或实践路径主要有:首先,“为仁由己”。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就是说,实践仁德完全在于自己,而不能凭借别人。其次,“能近取譬”。实践“仁德”关键在于自己的主观努力,而主观努力最切近的方法就是“能近取譬”。“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仁之方”即为实践仁德的方法途径。最后,“克己复礼”。礼是道德的标准,仁是道德的属性,只有具备仁的品质,才不会作出违背礼的事情;只有遵循礼仪制度或社会规范,才能实现仁。故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二、儒家仁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现实意义
儒家仁学的合理因素或民主性精华仍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其中所蕴涵的人本精神、道德规范、道德境界、仁政主张及为仁之方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具有方法论借鉴和现实价值。
1.儒家仁学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政治价值层面上的体现。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以人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具体包含“:第一,相对于仅把人当作客体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强调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即发展依靠人”“;第二,相对于仅把人当作手段而言,它把人当作目的,强调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尊重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的能力,即发展为了人”“;第三,相对于人本理念的缺失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最高尺度,要求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坚持历史的尺度,也坚持人的尺度,即尊重人”[2]。当然,儒家人本思想的主体“人”无疑是封建社会的“臣民”或者“子民”,而社会主义人本思想的主体“人”则是广大人民群众。儒家的“人本”价值理念只是古代思想家的一种美好的理论构想,在封建君主集权社会里几乎就没有应用到政治实践中去。尽管儒家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人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并不能否认两者的文化渊源关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儒家仁学所蕴涵的“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批判性继承与历史性超越。
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从价值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认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从而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学者指出:“儒家以‘仁’为根本之道的理论主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儒学特质。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承认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就必须承认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宰权,就必须承认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1]总之,儒家仁学所蕴涵的“以人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可资利用的传统价值资源。
2.儒家仁学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道德价值层面固有的内涵。中国传统道德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是以儒家的“仁”为道德基点整合而成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则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为着力,点整合并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从“应然”到“实然”的现实转变。以儒家仁为核心的封建道德体系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是封建宗法制度的道德注脚;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伦理反映。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可见,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异质冲突,但两者的异质冲突并没有隔断它们在文化渊源上的联系。
为人民服务是对儒家“仁”的继承与升华。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从古到今贯串着一条‘仁’的主线。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升华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3]1022所谓为人民服务就是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是要自觉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儒家仁所蕴涵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和“忠恕之道”的伦理意蕴和道德境界,显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有学者指出:“所谓‘仁爱’在封建的宗法社会里不可能真正实现,甚至还会蜕变成少数统治者装饰自己和欺骗人民的工具,只有‘为人民服务’才能使‘仁’落到实处,使‘仁爱’得到升华,否则它只能被沉埋在封建的历史垃圾堆里,成为昨日的黄花。”[4]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道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时期道德建设的新指针。总之,儒家仁学所涵盖的道德范畴与所体现的伦理道德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资利用的传统道德资源。
3.儒家仁学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精神价值层面上的一项紧迫任务。自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人类在不断增加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发现自己所生存的社会面临着不断加剧的精神匮乏危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面对深刻的社会转型,在多种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下,社会生活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伦理秩序混乱、人生意义的失落和精神信仰的危机,工具理性急剧膨胀而价值理性则日益式微。一些人的理性与价值追求迷失,出现了心灵和精神的困惑不安。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一个人需要精神安顿,一个民族需要共有的精神家园。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时代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无疑,以儒学为主干的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底蕴。
儒家仁学的主要精神和价值取向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依据,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道,也是民族文化认同之根基和中华伦理共识之基础。有学者指出:“儒家仁学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对于克服片面发展工具理性、唯科学主义盛行所造成的人生意义的失落和危机,自有补偏救弊之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中,儒家仁学无疑能够提供丰富的滋养。”[5]也有学者指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仁’在儒家思想中之所以能够呈现‘精神性’的内涵,发挥精神支柱和精神家园的终极性作用,恰恰就是由于它自身具有一种独特的伦理意蕴,不仅构成了区分和评判道德善恶的根本标准,而且还能够在一般性的意义上代表人的高尚道德品质。”[6]儒家仁学理论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已经积淀和转化为一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结构和民族性格,具有适应于不同时代的相对独立的功能和作用。可见,儒家仁学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也是中华民族的“安身立命”之道,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不可或缺的传统价值资源。
4.儒家仁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主体。“‘仁’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言,即:在礼仪角色和人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后天所获得的感性的、美学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意识。正是人的‘自我领域’,即重要人际关系的总和,使人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人。”[7]因此,儒家仁学思想在于对人类自身的自觉反思和自我提升,它提出了处理群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准则,为建构当代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儒家仁道价值,包括“自然价值原则、德性价值原则、个性价值原则和自由价值原则”,“仁道价值是合理处置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础,德性原则对于确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风尚,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至关重要的,个性原则可以解决当前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实现民族精神的振兴和时代精神创新,自由原则则是提升社会价值,实现社会共同理想的前提”[8]。可见,儒家仁道价值所涵盖的价值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相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提供了方法路径和价值导向。
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儒家伦理的‘仁者爱人’思想,已经是一种早期人本主义的思想萌芽。……正是从‘爱人’出发,儒家强调‘和为贵’,要严以责己、宽以待人,要不念旧恶、以直报怨。”[3]613忠恕之道,从方法论意义来说,就是运用“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态度协调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因此,儒家仁学蕴涵着“和谐”的伦理思想。美籍华人杜维明教授运用训诂学解读“仁”,把“仁”理解为“人”和“二”的结合 ,即众人或者多人的含义,或称人际和谐的含义。因此,有学者指出:“‘仁’的基本含义是人际之间的和谐。”[9]儒家仁学思想的逻辑是一个不断从个体向社会、自然扩充过程。如《中庸》云:“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此,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扩充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即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从广义上讲,儒家的“仁爱”由“亲亲”到“仁民”再到“爱物”,是一个逐步推展的过程。其中,不仅有人类之爱,也有宇宙之爱;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蕴涵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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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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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1)04-0042-04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论儒家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09SJB720008)的阶段性成果。
迟成勇(1966-),男,安徽合肥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道德哲学、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