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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是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回瞻

2011-08-1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宋洪军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0期
关键词:修志长效机制依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宋洪军

依法治志是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回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宋洪军

五年前,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随之的五年里,在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宏观层面上,《条例》充分体现出里程碑意义。它为地方志的具体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指针。也促使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工作者更新观念,改变思维定式,完善工作方法,科学保障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

《条例》颁布以来,哈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修志工作者,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保障,适时的重点强化工作的主要方面和主要措施,全市地方志工作有了长足的变化:

——依法修志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全市修志工作的环境和氛围有了明显改观。

——逐步建立起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编纂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基本的可遵循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形成一整套质量保障机制。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加快工作进度,截止2010年,市本级志书有两卷进入验收出版环节,有6部区、县(市)志验收出版,标志我市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进入出版阶段。

——启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把方志馆建设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必要的物质基础突破口,把资料年度化工作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日常工作突破口,把建立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突破口,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管理作为增强地方志工作行政管理效力的突破口。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些措施的启动,充分发挥了独有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也显示出有助于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前瞻性。

——构建开发利用地情信息资源的科学理念,着力实现地方志工作全方位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新设想,整合地情资源,探索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的新的思路、机制、办法和途径。《哈尔滨地情丛书》编纂工作的实质性推进、《哈尔滨市情活页》的新颖问世、“哈尔滨地情网”内容的不断丰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在区县广泛开展,预示我们将要迎来全市地情开发利用工作的春天。

——注重打造适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求的干部队伍,引导干部加快日常工作由组织指导向研究指导的转变,把地情研究与地方志书编纂自觉、有机结合起来,侧重锤炼干部地域性专题研究的学术素养,最终成为城市相关领域的专家型人才。

总之,《条例》的发布与实施,促使哈市修志工作必要的环境和氛围有了很大的改观,全市地方志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气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修志工作者,由此受到很大的鼓舞,为地方志工作未来的科学发展聚集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但我们又不能不客观的正视我们面对的全部的现实,前述《条例》颁布后的积极变化是相对于其前客观情况比较的结果。如果就实际工作的基本需要而言,影响和制约修志工作有序开展的消极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存在一些不足也就成为必然,具体表现为:依法修志所必需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地方志机构的执法地位尚不够明确,执法处罚权限还缺乏依据和力度;全市修志工作进展极不平衡,保证第二轮志书编纂进度和质量难度极大;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还缺少必要的广泛认知和行政力的推动;修志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和环境还得不到普遍保证。

《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它的实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自觉的依法修志,依法管理,着力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适应、不符合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制约地方志科学发展以及广大修志工作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执法和用法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一段时间里,我们如果能着力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定会更有助于《条例》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坚持依法修志。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遵循法律、执行法律的意识,对国家、民族和历史负责,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角度,自觉的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也应该树立执法用法观念,从根本上实现自身工作由单纯依靠政策指导修志向依法修志转变,择机提请市立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对我市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单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常例,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依法加强地方志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强化工作职能,构建修志督导检查制度。这既是《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地方志工作的客观新需求。为了能保证这种督导检查有效,可结合专项责任目标管理的实施,使督导检查有具体内容、科学程序和考核标准,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保证修志队伍的数量需求、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和年龄梯次搭配。加强各级地方志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设备和手段。

三、启动制定《条例》地方实施细则的论证。五年来,实施《条例》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应该积极开展执法探索,多方面积累经验,争取市立法机关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尽快制定我市的《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条例》中原则性条款和内容,形成一系列操作性更强的包括处罚办法在内的配套规章,有效杜绝地方志工作领域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条例》得到更有效的贯彻实施。

四、稳步推进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是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也是渐进的过程。除了全力推进在建的方志馆和志书质量保障体系工作外,当前我们应该着力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确保《哈尔滨市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开展地情信息资料年度化工作,这是保证地方志资料搜集工作常态化,及时发掘、利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措施,它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会随着工作的深入越来越清晰的显现出来,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二是进一步做好年鉴的编纂组织工作,年鉴工作既是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的良好载体,又是保障地方志队伍骨干不流失的最佳途径,我们应从长久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

五、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这是《条例》中重点强调的。质量是地方志书的生命,是政府主持编纂的地方志书权威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地方志书最终是否好用的关键。我们从事地方志工作,肩负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民族文化的传承负责的重任!必须保证承编的志稿资料准确,内容全面完整,记述科学。无论是承编单位还是指导部门,都应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承编责任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的科学编纂和审核机制,切实做好志稿审核把关工作,真正做到传世之作具有足可传世的质量。

五年转瞬即逝,但《条例》在颁布后的五年里,对我市地方志工作产生的作用和奠定的基础,是其他方面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也必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不竭动力。尽管我们还面对着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我们继续科学的贯彻条例,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开动脑筋,不懈探索,严谨工作,迎接我们的一定是硕果累累的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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