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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保障——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

2011-08-15于莎燕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0期
关键词:修志国务院条例

于莎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保障
——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

于莎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跨入“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贯彻执行,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继续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自古以来,“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条例》颁布后,地方志工作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依法规范了修志用志行为,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系统总结了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科学界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工作原则,理顺了地方志工作行政主体与有关方面的法律关系,为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年来,我省地方志工作根据《条例》的要求,依法治志,乘势而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随着党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日益重视,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人们对文化需求的日益提高,地方志工作已经日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文化事业,成为国家软实力和文化魅力的标志之一,面临着一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因此,大好形势之下,我们应该抓住机遇,通过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各级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维护地方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地方志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各市地、县区的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国务院《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当地的地方志工作实际,以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各级地方志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把史志事业做大做强,更好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好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市地、县区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真正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明确发展地方志事业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正确认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按照第七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的顺利运行。

大力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发展,也是科学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都对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发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文化创新”的号召,并首次把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提出来,同时强调“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地方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地方志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特别是国务院《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市地、县区政府要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组织有关方面对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条例》,寻找差距,有针对性的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的放矢,制定好本地的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在全面完成我省地方志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开创我省地方志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历史时期,因此,必须不断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努力创造全省上下依法治志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抓好当前修志工作和地方志部门自身建设

各市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的有利时机,按照全省第二轮修志规划要求,努力抓好当前修志工作。要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严格执行“史志年鉴”的立项审批程序;加强对各市地、县区修志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地方志作品的质量;要严格履行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坚持以编纂志书为重点,同时做到编辑年鉴、编写地情资料、整理旧志、史志信息化工作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发展“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多元化、协调发展”的地方志工作格局,努力把我省的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人才是事业之本,要贯彻好国务院《条例》,深入做好各项地方志工作,首先要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坚持地方志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积极探寻地方志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参与和配合中心工作,发挥好服务现实的作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地方志工作的新特点,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名志佳作,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地方志成果。与此同时,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地方志工作的本领,引导地方志工作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我省地方志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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