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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2011-08-15齐齐哈尔市政府副市长田国梁

黑龙江史志 2011年10期
关键词:修志条例文化

齐齐哈尔市政府副市长 田国梁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齐齐哈尔市政府副市长 田国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探索和研究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树立“潜心修志,强化用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经过全市广大修志人员的辛勤努力,使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资料编辑等项工作进度明显加快,编纂质量明显提高、修志成果明显增多。全市上下已形成了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地方志工作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今年,是我市二轮修志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年。下半年,齐齐哈尔市志和部分县(市)区志将启动总纂,全市各级政府和地方志机构要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拓宽思路,明确方向,扎实有效地开展地方志工作。

一、深刻理解和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工作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以及志书编纂周期、地方志工作保障、志书质量、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从法制上保证了地方志工作的权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是有利于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是加强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地方志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是一项承上启下、资治当代、垂鉴后人的文化基础事业。深度挖掘齐齐哈尔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具有齐齐哈尔市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离不开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这一重要支撑和载体。二是有利于站在继承和延续历史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看作是一种“官职”、“官责”。三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这是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有利于站在服务发展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地方志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对地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编纂、研究和宣传,客观反映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规范地方志工作,扎实推进第二轮修志,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广泛宣传《条例》,营造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过去靠行政命令转变为依法修志,为推动我市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和法制保障。前不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真正把《条例》学深学透,为全面和正确贯彻《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编修地方志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基础性文化事业,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的有利时机,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宣传地方志工作的成果。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从而形成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局面。

三、全面贯彻《条例》,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

我市地方志工作开展已整整30年,成绩斐然,硕果累累。编纂出版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地情资料等400多部,在国家、省、市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得多项奖励。地方志工作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履行传承文化、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志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市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依法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恪尽“官职”、“官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方志编纂出版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和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出精品、出佳志;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读志用志活动,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编辑出版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情资料,扩大地方志服务社会的领域和范围。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适应《条例》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要求,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修志队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努力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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