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从修志到全面地方志工作的转型
2011-08-15梁滨久
梁滨久
实现从修志到全面地方志工作的转型
梁滨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黑龙江史志》组织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这对于总结推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经验,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很有意义的。笔者在这里,仅从修志工作到全面地方志工作转型这个角度谈谈学习《条例》的心得。
在《条例》颁布之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已经颁发了两个《规定》,一个是1985年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从标题来看,就是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暂行规定,内容涉及编纂新方志的指导思想、目的宗旨、功能作用、方针原则、内容重点、保密规定,以及志书的体例、编写要求和编纂的组织领导等。归纳起来,主要是两大项内容:一是新志编纂,二是新志编纂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除主要规定地方志编纂工作事项之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工作内容,如第七条提到编纂出版地方年鉴,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写地情丛书等。第二十条提到“各级修志机构,要组织和推动用志;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地情资料库,推向社会,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方志馆”,这反映了地方志工作的拓展和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但从此规定的标题和主体内容而言,它基本上也还是一个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而《条例》则是全面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规。从其全文来看,有22处提到“地方志工作”,4处提到“地方志编纂(编修)工作”,1处提到“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和两个《规定》所说“新编地方志工作”、“地方志编纂工作”明显不同。《条例》还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地方志工作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关于机构的名称,也从“修志机构”改为“地方志工作机构”。两个《规定》的一些具体业务操作内容,如体例、体裁、篇目制订、编写规范、文体、开本等,在《条例》中都没有纳入。这就提升了行政法规的层次和重要性,拓展了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适应了地方志由编纂志书到全方位开展工作的需要,为单一修志到全面地方志工作转型开辟了宽广的道路。从对地方志编纂工作作出规定,转到对全面地方志工作立法,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开拓了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空间,昭示了无比广阔的前景。
看起来,“地方志工作”和“修志工作”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它丰富的内涵和所反映的从单一修志到全面地方志工作的转型却是意义重大的。正像朱佳木同志所说:“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概念。对这个问题,过去的看法也不是很清楚、很统一。这次,《条例》明确地方志工作并不仅仅是编书,尤其不是编一部书,而且是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中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编纂指导、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应当成为我们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①
正是在《条例》所确定的地方志工作指导方针指引下,地方志事业获得空前繁荣和发展。田嘉同志在去年的全国省级方志机构主任会议上作总结讲话,叙述了依法修志、二轮修志、地方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方志理论研究等取得的成绩,然后说:“经过全体方志人近三十年辛勤劳动而逐渐积累起来的地方志事业繁荣局面,也表现在修志格局上的重大变化:一是从单纯修志到志鉴并举、志种繁多。目前,我们既有地方志书,又有五十多个国家部委局参与编修的国家级专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既有省市县三级志书,又有行业志、部门志、山水志、名胜古迹志,还有大量的乡镇村志,其中乡镇村志的编修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采取措施给予引导、扶持。二是从编修一本书到事业全面发展。三是从较为狭义的读志用志到初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地方志工作内涵从较为简单到更为丰富。现在地方志工作的领域大大拓展了,概括而言,可以表述为法(法规)、志(方志编修)、鉴(年鉴编纂)、馆(方志馆)、网(地情网站)、库(数据库)、刊(期刊)、研(理论研究)、办(办公室建设)、会(学会)十个字。”②各地在这“十个字”上,下足了功夫,所作的工作丰富多彩,成果丰硕。
黑龙江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贯彻落实《条例》指导方针,全面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轮修志,省市县三级志书加在一起253部,各种志书共计1230部,已经全部完成,而且进度上位于全国第三位,二轮修志,也已进入编纂的关键阶段;年鉴的编辑与管理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黑龙江省年鉴工作管理办法》;地方史和专业史的编研工作取得了新成果,《当代黑龙江简史》和大庆、黑河、牡丹江、齐齐哈尔、双鸭山、绥化、佳木斯、哈尔滨市的当代简史以及《北大荒全书》、武警《黑龙江总队军战史》等书出版;省地方志系统进一步强化了修志为用的理念,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读志用志活动,在地方志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局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配合防治“非典”疫情,整理出的《黑龙江省百年疫情报告》,得到省领导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中指组领导的充分肯定;所编纂的《中华通鉴·黑龙江卷》、《黑龙江发展贡献志》、《黑龙江绿色食品志》等特色志书,向世人展示了黑龙江的历史特色与优势,为招商引资、扩大发展、合理布局等提供了依据;围绕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等重大课题,编纂出版了《黑龙江冰雪文化图志》、《黑龙江旅游景区志》反映黑龙江省主要特点的特色志书,宣传了黑龙江省旅游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地方文献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咨询服务工作;“三个中心”建设也取得新的突破,形成了以中国龙志网站建设为龙头,13个市地局域网为龙身,方志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的大好局面;省方志馆建设已经立项,各市(地)、县(市、区)也都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方志馆室。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说明黑龙江省正健步走在从修志到全面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转型道路上。
当然,我们在地方志工作转型上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我们仍然习惯以说“修志工作”指代整个地方志工作;说“依法修志”,实际意思是说依法开展全面地方志工作。这是“一本书主义”的思想残留和旧的语词惯性,虽是无心而说、一种“集体无意识”,但也说明全面地方志工作的意识还不很浓烈,没有扎下深根。在工作安排上,志与鉴,志鉴与其他地情书编写,编书与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修志用志与方志事业管理,方志实践与理论研究等,如何统筹兼顾,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虽然,大家都认识到地方志工作不是只编一本书,但是有些地方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在集中全力编纂一部志书尚须聘用社会力量的情况下,一些其他工作往往顾不上,或者无奈应付一下,这就形成了不是认识上的而是实际上的“一本书主义”。这些都说明实现从修志到全面地方志工作的转型不是容易的事情,任重道远,还需要做长期艰苦的努力。当然,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总的趋势还是向着全面开展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奋勇前行的。
现在,我们纪念《条例》颁布五周年,除了总结经验、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前进外,还要在《条例》所开辟的转型道路上,解决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全面地方志工作的思想观念,克服思想上或实际上存在的一本书或两本书主义。第二,要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地方志各项工作。抓紧做好中心工作,同时“弹钢琴”,做好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这是毛泽东教导我们的工作方法。毛泽东还提出“统筹兼顾”方针,并在1957年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把这一方针作为一条重要的治国之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是对统筹兼顾方针内涵的极大丰富,将我们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为追求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崇高社会理想铺设了一个新的平台。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把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我们也必须把统筹兼顾作为搞好地方志工作的根本方法。我们要以修志研史编鉴为中心,尤其要把编修志书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做好组织管理、编纂指导、理论研究、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第三,要为全面地方志工作创造优裕的条件,包括才(人才)、财(经费)、材(办公器材)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参公”之后,区县(市)地方志人员编制很少,与全面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大工作量形成尖锐的矛盾,能否在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后仍然允许聘用适量社会人士,值得考虑。只要我们认识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就会出现一个沿着《条例》所开辟的道路奋勇前进的、更加繁荣发展的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注释:
① 朱佳木:《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地方志工作文稿》,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55—56页。
② 田嘉:《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