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的蕃客及蕃坊的建立
2011-08-15贾贺敏
贾贺敏
(青海师大人文学院研究生 青海 西宁 810008)
试论唐代的蕃客及蕃坊的建立
贾贺敏
(青海师大人文学院研究生 青海 西宁 810008)
唐朝时期,阿拉伯、波斯等地商人来华经商,这些人被称作“蕃客”,他们大多聚居于长安、广州、扬州各口岸。随着穆斯林商人的日益增加,便有了“蕃坊”,唐朝政府也在蕃坊中设立了管理机构来解决蕃坊中一系列的问题。
唐代;蕃客;蕃坊
一、大量蕃客来唐
唐朝鼎盛时期,亚洲西部的阿拉伯半岛也建立了强盛的阿拉伯帝国,唐高宗永徽二年 (公元651年),阿拉伯帝国正式遣使与唐朝通好,两国友好关系确立之后,阿拉伯帝国境内的一些阿拉伯人、波斯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原因来到中国,这时期中西交通更为发达,“丝绸之路”最称繁荣,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交往愈发频繁,导致更多的阿拉伯、波斯人来华,其目的以经商为主,出现了数之不尽的“蕃客”。“蕃客”指的就是这些来唐的阿拉伯、波斯商人。由于其人善于经商,再加上唐朝政府开明宽容的政策,他们在华经商不但能获得优厚的经济回报,而且经商行为也能得到唐政府保护,这些也成为更多人来唐的原因。
“蕃客”们从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带着他们本国的货物来唐贸易。他们运到中国的货物多以奢侈品为主,主要有珊瑚、玛瑙、玻璃、胡椒、麝香、犀角等,从中国运出的货物主要有茶叶、丝绸、瓷器、铜制品、药材、漆器、竹器等物。这些商人们多以商队的形式长途跋涉结伴而来,陆路上多用骆驼作为交通工具,驮载货物,翻越葱岭,穿过沙漠、戈壁,经过河西走廊,到达长安;在海路上以船只为交通工具,漂洋过海,穿过马六甲海峡,到达中国南方的港口广州、泉州等地。
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来华的“蕃客”都集中于长安、广州、扬州等地,之所以多聚局在这些地方也有其原因。长安是唐朝的都城,是当时世界性的大都市,其经济发达程度可想而知,并且大唐多数的达官贵人、上层人士都在这里居住,而运来的货物又多以奢侈品为主,所以这里有大量的市场;广州,是当时唐朝的最大海港之一,也是“蕃客”们从海上来华的第一站,这里也成为商人们货物的集散地;“扬一益二”,扬州是天下粮仓,经济发达,当时扬州便聚集着各方面的商人,尤以粮食和盐业交易最为火爆,是真正的商业城市。所以大量的蕃客便聚居在这些地方。
另外,如果有的“蕃客”与当地汉女成亲则必须留在大唐,并且规定“蕃客”们一旦娶汉女为妻妾则不得返蕃,“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1)这也强制性规定了这些“蕃客”们在这些地方定居。但是我们也能也从中窥探出唐朝政府并没有对蕃客有排斥,而且还允许其与汉女成亲,承认他们的合法关系。
久而久之,由于利润可观,再加上唐朝当时的盛世阶段,对其不排反护,他们其中许多人便长期居住唐朝。
二、蕃坊的建立
这么多的“蕃客”由于其宗教习俗、生活生产方式相同自发的聚居一处,形成聚居区,这些聚居区便称“蕃坊”。所以“蕃坊”的形成是自发的。在“蕃坊”形成后,一般会建立清真寺以便其举行宗教仪式。唐朝最早的“蕃坊”在广州,其出现之地基本在就在今天广州城西南隅以怀圣寺为中心的地带。曾经游历过广州的一位阿拉伯历史学家、地理学家如是说:“广府是一个大城市,位于一条大河的岸上。这条大河是流入中国海的。从巴士拉、西拉夫、阿曼、印度各城市、桑夫群岛和其它国家开出的船只,载运各种商品进入这条大河,一直开到广府附近。广府人烟稠密,仅仅统计伊斯兰教人、基督教人、犹太教人和火袄教人就有20万”。(2)
“蕃坊”形成之后,更加促使大量“蕃客”的涌入,使蕃坊内人数骤增,并且随着人数增加在蕃坊内部也会发生矛盾与冲突。这些也引起了唐朝政府的注意,对其采用了非常奏效和开明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依据的原则是“因俗而治”。主要内容是政府在不参与的情况下让其自己从内部推举德高望重的人作为其代表,然后经过唐政府的任命,成为“都番长”,并且还在蕃坊中设立其自治管理机构“番长司”。这些“都番长”不但是穆斯林蕃坊中的行政领袖,而且还是宗教上的精神领袖。另外,这些经过唐朝政府认证的“都番长”也和其他唐朝官员一样也有其官员品阶,如唐“天佑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人朝进奉使都蕃长蒲诃栗为宁远将军。”(3)“都番长”们在受任之后也有其一定的责任,据《萍洲可谈》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人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4)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从事“都番长”之职为一人,他不但要管理蕃坊内部的一切事宜,并且还要负责招待邀请海外更多的外商来华从事贸易与朝贡,并且“蕃客”一旦犯罪,其法律程序是首先报告广府,接而交于“蕃坊”受理。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在描述广州的“蕃坊”和“都番长”时称:“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处有伊斯兰教掌教一人,教堂一所……各地伊斯教商贾既多居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穆斯林共同祈愿,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愿者共为伊斯兰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依《古兰教》。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地方者,皆颂声载道”(5)从上述资料我们可以总结出:“蕃坊”是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都番长”是蕃坊中的行政与精神领袖。并且,教长管理“蕃坊”依据主要是《古兰经》。
“都蕃长”是蕃长司的行政长官,另外也是“蕃坊”的宗教精神领袖。首先,“都蕃长”的推选是“蕃坊”内穆斯林自发的比较民主产生的,“都蕃长”肯定具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公信力;其次,“都蕃长”的正式上任还必须得到唐朝政府的核准,并且还有官阶,是正式的唐朝官员,并且蕃坊在处理案件是还必须通过当地政府的核实。所以,“都蕃长”既是“蕃坊”内部穆斯林的话语者,又是唐朝政府的官员,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不但“都蕃长”而且这些长期留居定居于大唐的“蕃坊”内的穆斯林都是大唐的臣民。所以,穆斯林聚居而成的“蕃坊”不但是其自发形成的民间社会组织,而且还是唐朝的地方行政区域。
三、结语
唐代“蕃坊”的建立,形成唐朝独特的地方行政体系,促进了唐朝与阿拉伯社会的交流,同时带动了中西交通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丰富了唐朝的社会文化生活。频繁的经济交往不但“蕃客”们能得到直接的利益,也使得唐代的经济更加繁荣,达到了互通有无的目的。另外,“蕃坊”也成为后来穆斯林聚居地的统称。甚至后来清真寺都被称为“坊”。“蕃坊”的建立以及进一步成熟发展也为明清时期穆斯林的教坊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注释:
(1)北宋·王溥,《唐会要》,卷 9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2年版。
(2)原文引自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编,《伊斯兰教在中国》,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摘自《广州发现唐代蕃客后裔的新证据》,保延忠,《中国穆斯林》2009年第一期。
(3)北宋·王溥,《唐会要》,卷 10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2年版。
(4)宋·朱彧,李伟国整理,《萍洲可谈》,卷二,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5)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三编,201页。中华书局2003年版。
[1]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2]马娟,《唐宋时期穆斯林蕃坊考》[L],《回族研究》,1998年第3期.
贾贺敏(1986—),男,山西晋城人。研究方向:民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