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竞争性平衡机制浅析
2011-08-15薛小安
薛小安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竞争性平衡机制浅析
薛小安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我国职业体育现在正处于改革与发展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盟还没有形成,有关竞争性平衡的机制如目标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本文主要针对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展开分析,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机制;协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使当代职业体育面临着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竞争平衡是指职业体育联盟内各球队实力的均衡程度。而关于竞争性平衡的制度建设则是保证这种合作共生关系的持久性,从而达到维持整个联盟稳定并达到利益最大化。
1 我国职业体育联盟
这里是指由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具有准政府性质的体育协会(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由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的关于职业体育联赛的一种管理模式,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产生出来的。我国的职业体育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主要有体育协会(中心,包括联赛委员会)和职业体育俱乐部两个利益主体构成。
2 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竞争性平衡机制及缺陷
2.1 目标机制及其缺陷
由于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不仅有政治目标、经济目标,还有其他目标,所以目标就显现多元化性质,就容易表现出目标、利益难统一的处境。由于联赛各方矛盾、问题重重,到现如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利益整体,尽显其利益驱动机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2 竞争机制及其缺陷
由均衡竞争机制理论可知,要达到均衡竞争,必须要保证各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俱乐部财政稳定和优秀运动员的分配尽可能均衡两方面,达到尽可能的均衡状态。
2.2.1 财政稳定制度这里主要指“收入分享制度”。目前,我国职业体育的收入分享制度有两个特点:(1)由协会(中心)负责职业联赛的商业开发;(2)联赛收益最终由协会(中心)来分配,俱乐部没有联赛收益的支配权。这就容易导致俱乐部积极性缺乏,影响职业体育联盟稳定。
2.2.2 优秀运动员的分配制度(1)选秀制度。在我国,仍然没有制定此制度。足球和篮球两个项目都是以“倒摘牌”制度进行的,这一制度的缺位就是不能实际有效地将优秀后备运动员合理均衡地分配到各个俱乐部,容易导致俱乐部之间竞争的失衡,不利于各俱乐部之间的竞争。(2)储备制度。这里主要是指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实行的合同制。目前,我国各职业俱乐部基本上都实行了合同制。(3)转会制度。这是目前我国职业体育竞赛中人力资源流动的主要制度,也是各俱乐部为改变俱乐部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优秀运动员转会少,且流动性狭窄,限制较大,俱乐部往往不能获得自己真实需要的队员。所以,目前我国职业体育的转会制度依然有很大的缺陷。
2.3 制衡机制及其缺陷限
根据我国现行与发展的制衡机制现状,在此仅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分析。
2.3.1 激励机制就是激励俱乐部争胜的手段和措施。从协会(中心)层面看,采用的激励措施主要有:(1)根据俱乐部在联赛中的成绩来确定相应的联赛收益等级;(2)通过升降级等赛制来达到一种激励效果;(3)通过设立名次奖达到一种激励效果。就我国目前职业体育联盟的激励机制而言,从形式看,包括物质、升降级和精神激励。而从激励的最终效果来看,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现状导致多重激励的措施难达相互促进的激励效果,即在于没有使得俱乐部由单纯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转向追求联盟利益最大化。
2.3.2 约束机制是指协会(中心)为约束俱乐部行为规范,使其正当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种机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我国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其缺陷在于:我国体育协会(中心)主要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约束俱乐部的行为。而现实中,简单的、自上而下的行政限薪政策出台后,在俱乐部的实施并不理想。准入制度指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需要达到的条件要求。俱乐部准入制度总体表现为进入门槛低、注册不统一。迁址制度在我国职业体育中的表现及其对我国职业体育事业的影响并不明显。
2.4 监督机制及其缺陷
这里是指协会(中心)用来监督自身、运动员和俱乐部行为规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协会(中心)下属的相关部门来实现的,其主要职责是调查和处罚比赛中的违纪或失职行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相互监督方面表现出动力与能力的不足,这使得协会(中心)对俱乐部的外部监督机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出现监督越位或缺位的现象。俱乐部对协会(中心)的监督具有不可选择性,监督机制依然主要表现为单向监督模式。这就很容易导致因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不相称出现对协会(中心)监督不力的情况,而且俱乐部由于地位不对等有可能就会主动放弃自己的监督权利。相反还可能会附庸协会(中心),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2.5 现有经营体制导致其营销不畅
现阶段,协会(中心)赛事经营有中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经营。对于官办与民办俱乐部来讲,它们没有权利参加联赛营销事宜,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各自独立营销,获取收益,这样在联赛整体收益方面就被分割成协会(中心)、中介机构和俱乐部三部分。从联赛营销的部署及过程看来,协会(中心)由于处于主体地位,因而其享有对联赛收益的绝对支配权,就决定了其把大部分收益留给自己。在职业体育联盟营销过程中,各体育俱乐部除了拥有较小的营销权利之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被动地等待着协会(中心)的收益分配。在协会(中心)垄断职业联赛的绝大多数营销资源的情况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资源、经营空间及赢利空间很小,酿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职业体育俱乐部,处于经营困难、无力生存的现状。
2.6 法制基础薄弱,体育环境不佳
在国外一些体育发达国家,体育产业是政府的重要产业,他们为了扶植本国体育经济的发展,大都相应地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而我国则不然,我国在职业体育市场的管理还缺乏高层的立法,国家相关行政目前甚至连法规性文件都尚未出台。法制的不健全,必然会导致鱼龙混杂,使体育环境混乱,使体育产业发展受到阻碍,也必然会影响我国体育强国之路。
3 建 议
3.1 努力构建我国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
我国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随着我国的职业体育改革从职业体育联盟形成开始的,其改革主要经历职业体育联盟、行政主导型职业体育联盟、市场主导型职业体育联盟和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四个阶段。目前,我国正处行政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职业体育联盟过渡阶段。我国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要达到第四个阶段,这时协会主要是运用具有法律依据的政策工具来监管职业体育联盟的行为,克服俱乐部职业联盟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国家及社会的利益。
3.2 努力摆脱旧的制度,完善竞争性平衡机制
为达到我国的职业体育联盟机制的顺利发展,民办俱乐部作为建立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的基本力量要切实践行市场机制;官办俱乐部产权应予以改造,也要顺应市场机制要求;俱乐部之间应组建联合体以形成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合力;逐步完善我国职业体育联盟有关竞争性平衡制度的建设,健全体制,弥补目标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监督机制等的不足。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协会(中心)应逐渐淡出职业体育产业,转变自己的利益职能,主要以宏观管理职能为主,让俱乐部成立自己的职业体育联盟,引进竞争机制和商业机制。
3.3 跨越传统的模式,走市场之路
从我国有职业体育以来,就形成了一个由国家体委包办的法定计划运转模式。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体育要作为一种产业,要不断地从政府行为向企业行为转变,要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的机制,要让企业充分获得足够的自主权。另外,企业在许多赛事的投入越来越多的同时,要充分注重效益的优化,以此来提高企业投资体育的积极性。要使人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体育与经济的关系,在强调国家主要投入的前提下,要注重自己本身的商业开发。国家队出国参加大型比赛拉赞助,要充分重视创收的动机,并要把其定位在一种商业活动的格局上;在体育的消费方面也要摆脱低层次的福利型消费上,要将其引向市场化的高层次消费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深入及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在摸索体育产业发展之路之时,要做到思想开放,与时俱进,摆脱陈旧的惯性思维,以开阔的眼界大胆地迈开步子干。另一方面,要学会借鉴,要学会在理论指导下,促使大部分企业家跟上形势,走市场之路。政府应着眼现实,把准市场,转变职能,真正使自己成为体育市场的仲裁者和调控者。
3.4 改变经营理念,注重商业策划
现在,许多场馆由于管理不善,经常入不敷出。因此,经营人员要转变经营理念,要以场馆为主,实行多种经营,按市场规律经营,以馆养馆,反哺体育,全力开发体育市场,走出一条自己的全新体育产业化道路。另一方面,引进国外先进的体育产业经营模式,注重体育活动的商业策划,加大政府政策扶植力度,狠抓体育市场体系建设,以增强体育消费为核心,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市场、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等,使其形成一个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体育市场网络,为我国体育产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 徐建国.发展我国体育经济的再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
[2] 张同怀. 我国体育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2.
[3] 朱文.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巢湖学院学报,2004.
G812
A
1674-151X(2011)05-132-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1.05.063
投稿日期:2010-12-21
薛小安(1980 ~),中教一级,在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校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