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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音乐人类学

2011-08-15梅雪林

博览群书 2011年12期
关键词:人类学学术学科

○梅雪林

问:在“关于音乐的人类学”中的解释中,音乐是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的;而在“音乐人类学”里,音乐则是作为一种文化意识的根源而存在。作为一个音乐人类学家,您怎么理解这样的解释?

洛秦:我想从认识、观念、社会生活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

首先是一个对于音乐和文化的认识问题。人从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所以,音乐中必定体现了文化,文化中自然包含了音乐。音乐是文化的一种表述形式,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属性极大地影响音乐的形式和它的内容。社会的形态所提供的社会环境对音乐的发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音乐行为是一个借用词,用来模拟地说明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相似性。社会的因素影响着音乐行为的方方面面,自然也作用于音乐行为的执行者——音乐人。音乐人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的产品,这种产品的质量、款式和价格都是由一个特定社会的准则来决定的。音乐人在遵循这种准则时,可能是下意识的,不自觉的;也可能会是自觉的,但是无奈的,不能违抗的。这就是社会和文化的力量,它就像血缘关系,不能选择,除了遵从,别无他法。

与此同时,人们的观念也是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观念对音乐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对音乐内容和形式的选择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音乐功能和价值的认识上。也就是说,不同的观念会对什么是音乐和音乐是什么的理解做出非常不一样的回答。比如南美印第安民族苏亚中没有音乐和歌唱这样的词汇,所以苏亚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歌唱或从事音乐活动。苏亚的“歌唱”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内在的,另一是外部的。内在的意义体现在“歌唱”对血缘、家庭的维系,对生产、生活、生存的作用,对视觉形象的表达,对宗教膜拜的渲染。在这个意义上,“歌唱”不是音乐活动而是语言传达,“歌唱”不是艺术形式而是心灵的表述。对音程、音阶、音值、音节、音色、音响的规范在这里是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的。这是为什么我们觉得的“歌唱”对于苏亚人自己来说却不认为是歌唱的原因。

在音乐人类学里,音乐不仅是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也是社会生产建构的一种动因和核心驱动力量。人们在音乐里“动态地”塑造自我、他我和整个社会。人们在音乐里定义生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当然也包括了社会中抽象意义上的“生产关系”。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在不断地塑造我们人类的意识。这些正是音乐人类学理论思考的学术概念,在现实生活里面,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个理论是不可能实现的:音乐怎么能塑造人和生活呢?其实,我们只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审视一下这个问题,就会知道:我们人类和音乐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关系。人一旦掌握了一种技术,那么音乐其实就成了被技术所控制的技术模式,而这种模式恰恰是一直存在的,并且永远是一种与人类动态存在的技术模式。

问:把音乐和文化结合在一起来研究、探讨和认识是人类音乐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从学科角度来说,音乐人类学属于交叉学科,旨在从人类学的角度关注音乐。这是一种新的人文思潮吗?

洛秦:事实上,把音乐和文化结合起来探索音乐是几个世纪以来人文思潮不断发展、更新和完善的产物。虽然“音乐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出现只有半个多世纪,但它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历程进入了一个质的飞跃。然而,这个“质”却是经历了相当长的“量”的积累过程而产生,在这个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不断地自我斗争、否定,再斗争、再否定,一个接一个理论和思潮的出现和被重新审视,正是如此,量变达到了质变,音乐不再是娱乐、不再是物理、不再是技术和形式,也不仅仅是审美或教化,而成为了文化,成为了我们人类精神和物质总和中的重要部分。

问:有关“Ethnomusicology”的译名,诸多著名学界专家发表了多种不同的理解与看法。当时更多的是用“民族音乐学”称呼这一学科,“音乐人类学”这个名称使用不是很广泛。

洛秦:“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一词被普遍认可并被用为这一学科的名称,是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的。学科名称的改变,反映了当时的一个趋势:比较研究虽为本学科的一个方面,但已不构成本学科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基本性征,本学科也不比其他学科更为侧重于比较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音乐学界关于名称的讨论相对减少,这些研讨积淀了不少概论性的专著:萧梅、韩钟恩的《音乐文化人类学》、伍国栋的《民族音乐学概论》、俞人豪的《音乐学概论》以及曾遂今的《音乐社会学概论》。这些专著的出版,改变了中国在本学科内全无当代概论性专著的状况。

问:如何定义“音乐人类学”呢?

洛秦:在西方的音乐人类学界,有很多学者具有人类学的学术背景,或有人类学与音乐学两个学科的高级学位或教学与工作经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或借鉴了人类学的观念、理论与方法。在音乐人类学界,对于本学科的归属向来有不同看法,有的人把它视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有的人把它视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有的人认为它是由此二者或更多学科融合而成的一个独立学科。在少数大学,音乐人类学专业甚至设置在人类学系内而不在音乐系内。

由此可见,音乐人类学的范畴之宽泛,使得其学科的定义数量巨大且种类各异,从“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和“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直到“人类音乐行为的解释科学”。从孔斯特创用音乐人类学开始,国际上五十多年来,虽说学者们对于这一学科的定义、范畴和性质有大致相仿的概念,却从来没有达成一个明确而一致的界定。

问:在音乐人类学这个领域里,有没有被公认为比较权威的必读书?这个学科的研究范围又是什么?

洛秦:美国学者海伦·麦尔丝于1992、1993年先后编辑出版的两卷本《音乐人类学》,应该是音乐人类学界读者面较广,了解这门学科的必读书之一。

音乐人类学包括对民间音乐、传统音乐、东方艺术音乐,以及当代口头传承音乐的学习研究,也包括对概念性课题的学习研究,例如音乐的起源、音乐的变化、音乐作品与即兴创作、作为象征物的音乐、音乐中的普遍模式、社会中的音乐功能、音乐体系的比较,以及音乐与舞蹈的生物基础。总体而言,口头传统中的音乐和活着的音乐体系是本学科学者们最感兴趣的领域;然而绝大多数音乐人类学研究也包括历史,而且许多研究还以历史为重点。音乐人类学者经常研究非我文化,这种情况使得本学科有别于绝大部分的历史音乐学研究。

问:在主编《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文库》这套丛书时,您的编写宗旨是什么?

洛秦:最主要的目标还是立足于音乐人类学学科建设。

首先,这套丛书体现的是一个思想逐渐成熟的过程。人类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思想的过程,任何形式的发生、存在或发展,都源自于思想。学术研究正是人们思想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的科学性、系统性的体现就是学科建设的基础。

其次,学科的完善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学术研究的思想本质决定了其认识论的属性。人类思想的发展正是我们对事物及自身认识的不断变化过程。由此,学科的成熟与发展基于其对学科自身认识的不断完善。

第三,学科的发展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对于学科建设不断完善的动力,来自学人对自身思想、学术及其学科的不断反思。反省、思考和总结历史的得失、功过是学科发展不可或缺的过程。

问:某种意义上说,音乐人类学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历程进入了一个质的飞跃。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飞跃过程呢?

洛秦:这个“质的飞跃”是经历了相当长的“量”的积累过程而产生的。正是这样的学科发展性质和过程,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音乐本身,对其受影响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对从事音乐活动中呈现的行为方式、态度和观念,其根本是音乐行为的主体——人,有了更为丰富、深刻和多样的认识。这也就是音乐人类学所具有的人文性质的核心。

问:音乐人类学在中国有一个什么样的实践过程呢?

洛秦: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是与国际学术思潮分不开的,同时也是与国内的社会环境变化紧密相连的。如果说,20世纪初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具有“曲线救国”思想的改良主义爱国者、音乐学家王光祈将比较音乐学介绍到国内,开启了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萌芽的话,那么,1980年在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研讨会,则是音乐人类学正式“登陆”中国的标志。虽然当时我们与国际学术步伐相比稍有滞后,但三十多年后的今天,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已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学界的同步对话和互动,并也已经获得了不少成果和新的认识,可以说不仅完成了重要而基本的学科建设框架,而且“中国经验”探索进程也已逐渐开启,并获得了初步的积累。

问: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大致可分为哪几个阶段?

洛秦: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西方视角返观中国传统音乐的价值。以萧友梅、王光祈为代表,本着热爱民族音乐文化,但从西方视角返回来审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与意义,这也是音乐人类学中国实践的萌芽。

第二,中国音乐传统的历史梳理与实地考察初步。以刘天华、杨荫浏为代表,将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众多传统音乐形式进行历史性梳理,并开始进行田野考察,建立了初步的学科建设意识。

第三,民间素材的采集、研究与创作。与此同时,以延安“左联”音乐家为主体的如吕骥、安波、冼星海,以及沈知白等,在“民族形式、救亡内容”的纲领指导下,进行民歌采风和研究,并从中寻找民间音乐素材进行音乐创作,凸现了音乐的政治作用,扩展了传统音乐的功能。

第四,音乐形态的科学分析。同样以杨荫浏等为学科带头人,以及于会泳等一批学术群体,注重于音乐形态的分析研究,大量音乐形态技术分析和音乐品种的分类和体系研究将学科的发展体现为注重研究的科学性及技术性的学术特征。

第五,音乐文化的认知。在前辈学者的带动下,一些中青年学者随着音乐人类学及整个大文化强调人文关怀的影响,对于传统音乐的研究转向为文化认知的层面,对学科发展在内容扩展和思考深入都起到积极的作用,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开始深化,并逐渐走向“中国经验”的积累。

问:这几个阶段彼此间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洛秦:在这几个阶段之间,它们是相互补充、不同视角的关系。自20世纪初至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及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这是一个研究意识的萌芽状态到学科建设初见规模和成效的转型过程。我们看到,学科发展从单纯的民族感情反观传统,以民族形式救亡抗战的政治意识来整理、搜集和研究音乐,到以科学方法体系化地研究音乐本体,在基于注重音乐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强调更多的人文关怀,并且通过广泛及时地与国际学界的互通交流,不断地深入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并使之“本土化”和促进“中国经验”的积累,这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及其音乐人类学在中国发展的学科建设意识自觉的充分体现。

问:音乐人类学自1980年在中国的建设如今已至“而立之年”,我们该如何认识、评价和总结过去的30年呢?

洛秦:我想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已经走过的“三十年”。

第一,学科启示层面。1980年进入中国的音乐人类学,其初期阶段为国内音乐学界,特别是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为主题的学术领域带来了正面的学术理念和学科建设的启示意义。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大量西方人文思潮的涌入,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新兴学科,给国内学界吹来了一阵新风。学科知识、研究手段,特别是学术思想和观念,诸如“局内-局外”、“田野考察”、梅利亚姆“观念、行为和音乐”模式等,至今依然持续着影响。

第二,学理觉悟层面。音乐人类学的理论、实践与传播的历程,不可避免地带有西方文化侵入的痕迹。在“学科启示”过程中,不只是翻译过程的学术时差,或对外语表面词义的误读出现了对音乐人类学学科性质、功能和价值理解上的偏颇;也出现部分研究者虽然秉持“文化价值相对”理念,同时却不自觉地依然“信奉”“欧洲文化价值中心”,以舶来的西方学科为“圣经”的现象。因此,学者在“启示”后开始了自觉地思考中国传统音乐自身的文化特性与舶来学问的研究方法之间所存在的“隔膜”、“夹生”,或者先天不足的问题。1995年以来,我国学者通过探讨、辨析中国固有的民族音乐研究的学术传统与西方音乐人类学的异同和各自特点,来争取学术范式和研究方法上的融合与互补,从而逐渐建立起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过程中的“学理觉悟”。

“觉悟”过程的价值逐渐得到了体现:诸如研究对象的概念变化,由“典型”或“纯粹”的乡村田野扩展至“时尚的”或“家门口的”城市“田野”,传统或流行、形态或文化都成为大家共识的研究范畴;方法上的多元交叉成为了重要的发展趋势,实证与抽象共享、思辨与分析同在,音乐学融合了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以及心理学、经济学、语言学等,尤其是问题意识和专题研究的兴起,诸如社会性别、城市化、新历史主义、区域音乐、移民问题等,大大加强了学科发展的厚度;“学科”的人为化界限逐渐融化,不仅从年轻学人或“海归”学者那里看到中国的传统学术方式的继承,而且在老一辈专家的文论中也不乏对“新学”观念和方法的认同;最主要的是,学者们一方面不断关注学科的多元概念、定义和方法的探讨,而且另一方面开始自觉地分析和总结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影响和价值。

第三,学术反思层面。洛克认为,反思是人心对自身活动的注意和知觉,是知识的来源之一;人通过反省心灵的活动和活动方式,获得关于它们的观念,如知觉,思维、怀疑、信仰的观念等。黑格尔认为反思是一个把握绝对精神发展的辩证概念,认为反思是从联系中把握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本质的概念。因此,反思是认识真理的一种比较高级的方式。

2000年后,大家开始清晰地认识到,西方音乐人类学的产生基于其文化土壤,具有其自身的学理基础和独特内涵。也因此,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不能完全依赖舶来学术理论,而应该更多地从中国音乐文化特有的内涵来思考,充分反思“三十年”音乐人类学的理论和中国实践,从而推动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传播,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学术方法。近年来,由于治学心态的自信不断增长,面对学术上的“争议”、甚至“责难”趋于平常心,人们大多能客观、理性地接受批评。也由于此,学术上的批判意识增强,特别是对于舶来“权威”的论断,相比过去,少了许多“崇拜”,多了不少辨析、甚至挑战。最令人可喜的是,随着反思意识不断上升,研究成果中“中国经验”的形象逐渐显现,无论是研究领域或典型案例,还是研究模式或学术方法,越来越多的学者努力于建立中国音乐人类学的自身价值和内涵。反思,正在不断地产生其作用,推动着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走向国际学术视野。总的来说,学科启示、学理觉悟与学术反思构成了音乐人类学中国实践的不断深入与中国经验的逐渐积累的“三十年”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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