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黑结婚》与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变革
2011-08-15河北王荣花
/[河北]王荣花
《小二黑结婚》与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婚姻制度变革
/[河北]王荣花
太行根据地所在的太行山区,是晋冀鲁豫边区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个根据地。抗战时期,边区民主政府实行婚姻制度改革,太行山区农民的观念和婚俗因此发生了很大变化。追求婚姻自由,主张婚事新办的新风尚蔚然兴起,有力地冲击了旧的封建统治秩序,改变了边区农民的精神面貌。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婚俗作为世代相传的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发展过程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含有合理成分的好习俗,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然会得到广泛的承认而被时代传承下来;相反的,恶习陋俗也会由于保守的习惯势力而继续流传,它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小二黑结婚》以小二黑和小芹自由婚恋的曲折经历为主要线索,说明了移风易俗在太行边区农村所引起的新气象和变革。同时,小说所反映出来的法律与习俗、两性关系、新旧婚姻观念之间的冲突,也折射出我们党在根据地进行婚姻制度改革的曲折历程,表明了乡村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太行山区的婚姻陋俗
太行根据地所在的太行山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文化保守。在根据地建立前和发展初期,这里还存在着早婚、买卖婚姻、童养媳、寡妇守寡、一夫多妻等不合理的婚姻陋习,对生活在这一地区的绝大多数青年男女有着很强大的束缚力。
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如武安县“论婚襁褓”①,平顺县“多半从两岁起开始订婚”,太谷则是“从七八岁开始”。从整个太行区来说,“从两三岁起订婚的很普遍”②,男女双方结婚年龄也很小。赞皇县“妇女结婚多为十一二”③,武安“十二三岁即为完婚者”④,武乡“一般十三至十五岁便结婚”⑤。如此小的年龄就订婚、结婚,必然导致婚姻由父母包办,造成夫妻关系不和睦,造成婚姻双方尤其是妇女的痛苦。买卖婚姻普遍流行。买卖婚姻的实质是婚姻论财。一般地主富农在为儿女操办婚姻时,“以门第相尚,不争财礼”⑥,而贫苦农民家庭的婚姻则“必须是买卖”⑦,女儿的婚价与其年龄俱增,如太谷县“订婚价格按年岁计算,每增一岁加10元伪币,寡妇有卖120元伪币的”⑧。乡县“闺女普遍要300—500元,有多至700元者,寡妇则需1000—1200元,有多至2000元者”⑨,武安县、沙河县“都是1000—2000元”⑩。买卖婚姻将两性的结合当成经济利益的交换,严重摧残了男女青年尤其是女性的身心健康。童养媳的婚俗在太行区也很流行。不少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将十几岁的,甚至只有几岁的女儿卖与人为妻,叫童养媳。及笄(十六岁)之年上头,结婚(即圆房)。有的童养媳在男家受到爱护,但相当多的是受到虐待,受尽打骂欺凌,充当同奴婢一样的劳动力。她们的地位是很低下的。
在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在婚姻关系上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女子婚后没有独立的人格,正如民间所言,“针是线管的,婆姨是汉管的”,“娶到的婆姨买到的马,任人骑来任人打”。封建社会给予妇女更野蛮的虐待和侮辱,把妇女的一切自由,应该为人所享受的各种权利,全部剥夺。“妇女可以被其丈夫、婆婆及叔伯打骂”,“可以被丈夫或其他亲属出卖”,“既无财产继承权,又无支配日常生活上的经济权利”,“妇女对社会上的事情不得过问”,“不得受教育”。在家庭中,男子具有绝对的权威,处于支配的地位,女子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自生至死处于从属的地位,充当家庭奴隶的角色。总之,传统婚姻制度诸恶端,在太行根据地建立前和发展初期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婚姻制度是极度不合理的。
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小二黑结婚》的创作
鉴于沿袭已久的婚姻陋俗的严重危害,1942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新婚姻法规,初步动摇了太行山区落后的封建婚姻习俗。新婚姻条例规定了男女婚姻自由、自主、自愿的原则,主张婚姻要建筑在男女双方感情意志的融洽之上,严格禁止早婚,坚决废除买卖婚姻、童养媳以及一夫多妻等陋婚。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男不满十七岁,女不满十五岁,不得订婚。”13“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14订婚、结婚都须“在村级以上政府登记”,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明书”。强调“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15。1942年5月,边区政府还颁布了《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并对兼祧、童养媳、离婚等问题做了详尽规定。为了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和执行,1943年1月,边区政府又颁布了《妨害婚姻治罪法》,严禁虐待妇女和买卖婚姻,明令“如有买卖婚姻者,勒索财物损害他人婚姻者,强迫不到结婚或订婚年龄之男女结婚或订婚者,不经本人同意而强迫其结婚或订婚者,妨害成年男女自愿结婚或订婚者,凡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三百元以下之罚金”。
边区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婚姻问题的法规,唤醒了太行区沉睡的人们,推动着太行区婚姻观念的改革和转变。但是,沿袭已久的不合理的婚姻习俗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在民众认识水平没有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单纯地依靠法律、行政、强制、罚款等硬性手段是不能真正解决婚姻问题的。实际上边区政府在宣传新婚姻法,支持青年自主婚姻的过程中,民众表现出了相当的不理解和抵触。他们惊呼:“这真是世道乱了,闺女也要自由结婚。”“新法令,新法令,把闺女弄得这样胆大!”要求自主结婚的妇女往往遭受着社会上的非议和反对,尤其是闺女要求自主结婚,更为一般人不理解,认为是“败坏门风”。所以,要使群众认可和接受新婚姻法,根本的还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内心的真正觉醒。人民作家赵树理善于捕捉农民的审美习惯,自觉地从农民的接受点出发,通过对从农民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故事的叙说,来向农民宣传进步的思想意识。《小二黑结婚》就是这样一部“叫农民看得懂”的作品。
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是1943年出版的,其故事取材于农民生活中一个真实的故事。左权县横岭村青年岳冬至是一位勇敢的民兵队长、抗日英雄,因为他与村里姑娘智二艮恋爱,而遭村长和村秘书嫉妒。村长和村秘书以“乱搞男女关系”为名把岳冬至带去批斗,捆打致死后被吊在牛圈里,制造了自杀的假象。赵树理来到横岭村调查搞清了事情真相,并协助公安部门破了案,村长和村秘书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赵树理决定将这个案件写成调查报告以供教育之用,并为此专门到村里了解群众对这件事的看法。可令他感到吃惊的是,村里的人们对自由恋爱不理解,对岳冬至和智二艮常来往看不惯。在调查中,赵树理还发现岳冬至的父母给他收养了一个年近八岁的童养媳;智二艮的继母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一个四十多岁的商人。面对这种情况,赵树理心情十分沉重。尽管边区政府不久前刚刚颁布了新婚姻法,对婚姻自由做了明确规定,但农民的思想意识基本上还被根深蒂固的封建落后思想笼罩着,要在婚姻问题上破除沿袭千年的封建陈规陋习,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为了从思想上真正提高农民的认识,赵树理便毅然决然地拿起了笔,写就了反封建礼教的小说《小二黑结婚》。小说描写的是:1942年,刘家峧的青抗队长小二黑热烈而勇敢地与美丽的小芹姑娘自由恋爱,追求婚姻自主,结果却遭到双方家长的竭力反对和掌握村政权的地头蛇的迫害。二诸葛为儿子小二黑收留了一个外地难民八九岁的小姑娘做童养媳;三仙姑听到女儿小芹自由恋爱后便迫不及待地把她许配给一个退职旅长作填房,以收取丰厚的彩礼。他们全然不顾儿女的情感需要和自主选择,包办买卖婚姻。而村干部兴旺、金旺想占有小芹遭拒斥后,竟将她与小二黑捆绑住押送到人民区公所,交区武委会主任按军法处治。清正的区政府按婚姻自主的法令,宣布他们婚姻的合法性,判处兴旺、金旺十五年徒刑,并当众教育了二诸葛和三仙姑,做通了他俩的思想工作。在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帮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小二黑结婚》与太行山根据地婚姻制度的变革
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以其热情歌颂农村社会的历史变革、歌颂新一代农民爱情的胜利而受到广大群众热烈欢迎。它在教育落后群众,宣传婚姻法,推动本地区婚姻状况的改观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是超乎寻常的。
《小二黑结婚》的爆出具有强烈的轰动效应。小说于1943年9月由新华书店出版发行后,立刻受到根据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太行山的山庄窝铺、沟沟岔岔里都掀起了争读争念《小二黑结婚》的热潮。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先后印发六万余册,并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如山东、淮北、晋绥、冀中等大量翻印。武乡秧歌、襄垣秧歌、中路梆子、上党落子等各式各样的地方剧种也争相将《小二黑结婚》搬上了舞台,深受根据地广大观众的欢迎。由于“表现了人民的生活,表现了人民的思想、感情、心理、意志和愿望,而其表现的形式又具有人民的风格”,故最大限度地深入到了山区农民中间,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小二黑、小芹遂成了一代青年的偶像,而《小二黑结婚》也被解放区的青年当做婚姻生活的指南。
《小二黑结婚》有力地推动了新婚姻法的贯彻和执行,成为反封建、倡文明的有力武器。赵树理在作品中通过这一个个生动的故事情节,通过一个个鲜明的人物形象及人物自身的语言和行为,宣传了自由恋爱的合法性,歌颂了自主婚姻的正当性,批判了早婚、童养媳、买卖婚姻等恶习陋俗,打击了把持乡村政权的封建恶势力。如作品写村干部金旺兄弟开武委会斗争小二黑,“村长对金旺说:‘(小二黑)跟别人恋爱,不是犯法的事,不能捆人家。’金旺说:‘他已有了女人。’村长说:‘村里谁不知道小二黑不承认他的童养媳。人家不承认是对的:男不过十六,女不过十五,不到订婚年龄,十来岁小姑娘,长大也不会来认这笔账。小二黑满有资格跟别人恋爱,谁也不能干涉。’”又如作品中写小二黑和小芹在土窑里商量对付三仙姑的办法,小二黑说:“不理她!我打听过区上的同志,人家说只要男女本人愿意,就能到区上登记,别人谁也做不了主。”再如作品写小二黑的父亲二诸葛请求区长同意他为小二黑养童养媳,区长说:“凡是不合法的订婚,只要一方面不同意就得退。”赵树理让群众读懂了《小二黑结婚》,也让群众了解了新婚姻法,进而让他们自觉接受新婚姻法。
《小二黑结婚》反映了抗战时期太行山区婚姻制度改革的显著成就。根据地旧的婚姻观念开始逐渐被打破,觉醒了的农民青年敢于反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勇敢地追求幸福生活。小二黑、小芹是具有先进农民意识的农民青年的典型人物,他们坚决反对旧风俗旧习惯,具有新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他们认为自由恋爱是合理合法的事情,追求婚姻自主是个人的权利,相信新政府会支持他们。因此,他们在斗争中表现得异常坚决。如面对父母之命,小二黑敢于顶撞父亲收童养媳,说:“你愿意养着就养着,反正我不要。”小芹敢于抵制其母包办代替和买卖婚姻,声言:“谁收了人家的东西,谁跟人家去。”这些,都反映出他们在法律观念与平等意识方面有了自信,反映了他们反对封建传统观念的坚决、彻底。《小二黑结婚》也反映了新一代农民青年恋爱婚姻观的变化。小二黑不信爹的鬼八卦,拒绝为其收养的童养媳。小芹也不效法娘,从不跟人乱来。她敢于呵斥调戏她的金旺,她有着纯洁坚贞的道德品质,尽管追求她的青年不少,但她对小二黑的爱情却十分专一。他们爱得纯真,他们没有沾染旧社会的油滑气,所以显得更可贵。《小二黑结婚》也描写了落后农民的转变。二诸葛本是一个目光短浅、迷信迂腐、阻挠儿子自由恋爱的农民,但后来收起了阴阳八卦,同意儿子和小芹的婚事。三仙姑原来则是一个游手好闲、贪图享乐、装神弄鬼、生活作风轻浮而又反对女儿自主恋爱的女人,到后来,她也撤了香案,决心再不当“神仙”,还答应了不再包办女儿的婚事。在新的生活时代,由于革命斗争、革命形势的影响和推动,落后的那一部分农民必将从封建意识的束缚中挣脱出来,从愚昧落后中挣脱出来,走向新的人生之路。
①④《武安县志》十八卷,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页,第366页。
②③⑧⑨⑩山西省档案馆《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五卷,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7页,第396页,第397页,第397-398页,第398-399页。
⑤武乡县妇女运动史办公室《武乡县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二集)》1985年版,第24页。
⑥《平山县志料集》第十六卷,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年版,第129页。
作 者:王荣花,文学硕士,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编 辑:张乐朋 wudan5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