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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贯彻实施

2011-07-21孙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非营利会计制度

孙莉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财政部于2004年8月8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内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其特征如下: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我国会计制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该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这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属于会计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在中国依法成立的组织,当然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特别强调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内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共分为八章七十六条。除了第八章附则,只规范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时间外,其余各章均详细规范了会计核算前提、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等的内容。

1.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假设或会计公设,是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面临所处的环境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前提与企业会计核算一样,也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项内容。

2.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所遵循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基本相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原则、实际成本、谨慎性、划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计量原则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3.会计要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五要素。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从中取得经济回报,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同时,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虽然其业务活动不求较大盈利,但也要求有一定收益,以维持其业务活动的开展,有业务收入,当然也就有业务活动成本,故民间非营利组织也没有“支出”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上述等式既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置账户的依据,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反映业务活动会计要素包括收入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业务活动情况表的依据。

4.会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其业务活动情况表相当于企业的利润表,只不过是企业的利润表是按多步式编制,而业务活动情况表是按单步式编制。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由民政部门管理。民政部门要与财政部门联合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人员的教育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可以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负责人重视该制度的执行,并使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方法。必要时,财政部在适当时候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师资培训。

同时,财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方式,要求会计中介机构掌握和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时,应当以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在有关审计报告中,要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管理评价,以此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以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抓好会计人员管理,稳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队伍。民间非营利组织抓管理,稳队伍,就是在民政部门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指导下,抓好会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稳定,保障会计人员实施职责权限。

一是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管理。民政部门要对所属非营利组织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做专题调研活动,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以及内控制度较差的单位,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指导、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应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以制度管人,用合格的财务人员管事,逐步提升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及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库,完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可以协助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对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一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入等工作,并建立专门会计人员信息库。通过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信息库管理,达到对会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以此稳定会计人员队伍。

(三)定期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质量,以检查促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质量如何,一方面要靠会计人员自觉学习,另一方面要靠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要求。要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民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其检查的法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目的是通过检查,健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其核算、记账、报账行为,整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工作中的违规问题,推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会计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检查,使这些单位科学设立会计岗位和配置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人员,做到岗位合法,职责明确。同时,可以规范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账目。

(四)建立会计信息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发布会计信息。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高低,与其会计机构设置、人员业务素质、会计基础工作等诸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带有公众信息特征的组织应该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定期公布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信息。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情况及时公布公布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等会计信息,让大众了解这些非营利组织,特别是慈善单位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让信息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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