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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中韩比较

2011-07-21沈英于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关键词:账面会计准则金额

沈英于帅

随着中国和韩国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相互依赖度也日益加深。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和比较两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让两国的投资者和相关的利益关系人更加充分了解两国会计准则的异国点,减少投资决策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韩国2007年11月23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比较对象,选取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并指出二者的主要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韩国会计基准院经过认真的研究及意见征求过程,2007年9月27日发表了公开草案,根据公开草案征求的意见,2007年11月23日制定、公布了《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列报的概念框架》、《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等37个企业会计准则书及21个企业会计准则诠释。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经过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概念比较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认为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两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概念的描述基本相同。

二、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比较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规定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1.存货;

2.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3.递延所得税资产;

4.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

5.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6.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7.与农业活动有关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8.属企业会计准则第1104号"保险合同"范围,而因保险合同下的保险人合同权利所产生的递延取得成本及无形资产;

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05号分类为待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1.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4.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6.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7.《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

8.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规定当且仅当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减计至可收回价值,减少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损益表中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除非根据其他韩国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16号》中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资产是以重估价计量。根据该韩国国际财务会计准则,重估价资产减值损失应作为重估价值降低进行处理。

重估价资产的减值损失应在损益表中确认为一项费用,但是,在重估价资产减值损失没有超过该资产的重估价准备的范围内,减值损失直接贷记重估价准备。

如果减值损失的估计数超过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且仅当其他国际会计准则有要求时,企业应确认负债。

在确认该项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应在未来期间予以调整,以便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在系统的基础上摊销已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其残值后的金额。

如果已经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通过比较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其纳税基础,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四、资产减值转回核算上的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已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是,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要将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及确认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时,需要遵循重要性的原则。

如果有迹象表明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经减少,即使没有冲回减值损失,企业也需要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对该项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折旧(摊销)方法或残值进行重估并予以调整,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为资产减值的冲回。

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这些改变包括:

1.可收回价值的计量基础发生变化(如,是以销售净价还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

2.如果可收回价值的计量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未来估计现金流量在数量或时间上的改变或折现率的改变;

3.如果可收回价值的计量是以销售净价为基础的,销售净价估计的改变。

一项资产的使用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也许仅仅是由于正常的时间推移而导致未来现金流入的折现值提高,资产的服务潜力并没有提高,此时不能将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即使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已高于其账面价值。

(一)单个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

由于资产减值的冲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

任何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部分,属于重估增值,在对重估增值进行核算时,企业应采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立即在损益表中作为收益确认,除非企业按照其它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是以重估值入账,重估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作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重估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计入重估准备科目。但是,如果重估资产的减值损失前期已计入费用,减值损失冲回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冲回被确认后,该资产的折旧应按新账面价值予以调整。

(二)现金产出单位减值损失的冲回

将资产减值损失冲回在现金产出单位中进行摊销时,资产账面价值不应高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资产可收回价值(如果可确定);

2.如果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所确定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摊销和折旧)。

应当分摊到资产的减值损失冲回,应按比例分摊到现金产出单位中其它资产上。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冲回

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冲回。

韩国国际财务报告第38号无形资产禁止企业确认自创商誉确认。自创商誉的可收回价值的任何增加都可能是其价值的增加,除非该增加明显是由于特殊的外部事件而造成的。

五、资产减值披露的比较

在资产减值的披露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1.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的披露要求更为详尽,规定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按资产类别披露以下事项:

1.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及其在损益表中所在项目;

2.当期资产减值冲回金额及其在损益表中所在项目;

3.当期直接抵减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4.当期直接确认为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

企业在采用《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08号分部报告》时,对每个报告分部,必须基于企业报告形式披露如下信息:

1.企业当期在损益表中已确认的及直接抵减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企业当期在损益表中已确认的及计入权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冲回金额。

如果当期确认或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必须披露:

1.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或冲回的环境和事件;

2.已确认或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3.对于单个资产:

(1)资产性质;

(2)在企业基本报告形式的基础上,资产所属报告分部;

4.对于现金产出单位:

(1)有关现金产出单位的描述(例如生产线、设备、车间、地理区域);

(2)在企业基本报告形式的基础上,某类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或冲回金额;

(3)如现金产出单位资产范围改变,企业必须披露目前和以前资产范围及改变的原因;

5.资产(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是其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

6.如果可收回价值是销售净价,用以计量销售净价的基础;

7.如果可收回价值是使用价值,目前已以前估计所使用的折现率。

如果当期已确认(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对于理解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是重要的,企业必须对以下事项作简要描述:

(1)资产损失减值(资产损失冲回)主要资产类别;

(2)导致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冲回)的事件和环境。

鼓励企业披露当期确认资产可收回价值时所采用的关键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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