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研究
2011-07-14王益民袁莉萍
王益民 袁莉萍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差。在现在的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有些相似,从客观上应该以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的财政资金,但是实际中因为面积不太容易进行核实,动态管理也很难进行操作,导致“种而不补”和“补而不种”的现象出现。还有实际操作中乡镇涉农财政补贴资金非配政策,人口变化比较大,一般都是在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减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但是国家的田地政策在近期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公共财政的优惠,导致落实政策有失公正,群众的满意度也不高。
2.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公开时间和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内容不全面,这是其主要表现。因为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多而复杂,在乡、村、乃至群众中间将政策进行落实,肯定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信息公开上产生了时间差,群众产生误解是难免的。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上级的补助乡镇财政资金的政策,快速让群众知情。
3.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乏力,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使用效益不高。第一,很多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主管部门是由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负责的,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第二,存在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进行限制、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的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很大的影响。
4.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建设滞后,不利于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第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不统一。一些是在县级部门归属下的,一些是在乡镇的归属之下的,都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如果发现问题,相互推诿,不敢监管的现象就会层出不穷。第二,对于待遇和身份,乡镇财政所人员和县级财政部门所属人员都不一样。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到了一个重要时期,惠农政策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也就显得很重要。
制定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支持。
1.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对于乡镇财政所履行的监管职责要进行支持和监督。
2.对监管的范围要有所明确,对监管机制进行优化。乡镇财政从财政资金监管角度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和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县级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额度等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查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将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报告。项目竣工后,组织或监管做好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3.分配体制有所创新,对公平机制进行探索。针对目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积极对惠农资金分配体制进行探索,力争每个农民对于党的富民政策都能有所享受,使每个村民都能感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探索按照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办法,组织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在对土地承包政策不改变的基础上,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
三、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
1.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要对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对综合预算管理有所实行。对预算外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基金收入要进行严格管理。对收入征管工作要有所加强,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2.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对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要逐步完善,对预算执行和追加要进行强化。
(二)加强乡镇财务监管
乡镇财政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银行帐户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开展乡镇财务清理,规范乡镇单位的会计行为。
(三)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1.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工程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乡镇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乡镇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帐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
2.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3.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参与项目招投标,了解招投标信息。在收到县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4.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对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向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报告,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申报,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5.对验收要进行及时评估。要把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1.将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2.主动协作参与监管。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和资金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监管
1.按照“一线实”要求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责任制,并按照“一线实”要求,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核实、公示、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公开各项补助、补贴政策,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2.完善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严格按照各项补贴政策要求和《江苏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
(六)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资金量大、环节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大力支持乡镇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赋予乡镇财政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各级财政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为乡镇财政实施有效监管创造良好条件。
2.充分发挥县级财政作用。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科(股)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让乡镇财政全面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细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完善预算管理、支持乡镇经济发展、建立服务机制和强化资金监管的职能,积极做好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乡村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制定各类各项资金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四、结语
为了贯彻《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要实施乡政财政资金监管,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保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