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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2011-07-05陈小丽付爱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3期
关键词:新税法薪金工商户

□文/陈小丽 付爱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修改,也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我国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正。修正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较之前的旧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变化

新税法对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正后的新税法一个重要方面即减除费用的提高,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阶段:1987年为400元,1994年为800元,2006 年为 1,600 元,2008 年为 2,000元,2011年为3,500元。这也是因为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居民职工工资增长也较快,同时物价水平也上涨较快,费用减除标准也随之做出了调整。新税法对境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做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境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实际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影响到计税依据,影响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经过调整以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纳税人纳税负担将普遍减轻。因修正案是从9月1日实施,今年减税规模大概在530亿元左右。以武汉市为例,据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以此推算,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之后,预计92%以上的武汉工薪阶层无需缴个税。

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

财税[2011]62号文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了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 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 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该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旧税法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的规定停止执行。投资者的必要费用扣除标准经历的变化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变化是类似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调整而变动。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影响到计税依据,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变化

旧税法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新税法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修改为3%,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表1)

表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新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做了调整。(表2)第一级税率为5%,由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提高到不超过15,000元;第二级税率为 10%,由超过 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提高到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第三级税率为20%,由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提高到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第四级税率为30%,由超过 30,000元至 50,000元的部分提高到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第五级税率为35%,由超过50,000元的部分提高到超过100,000元。与旧税法相比较,每一级税率未做调整,每一级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覆盖范围扩大。

四、新税法规定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某工薪族张先生月收入为6,000元,三险一金为55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3,500元,那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000-550-3500)×3%-0=58.5(元),那么张先生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8.5元。而在原税法规定下,张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50-2000)×15%-125=392.5(元)。施行新税法后,张先生每月可少纳个税334元,每年少纳4,008元。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Z].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 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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