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启示
2011-07-05杨莎莎陈国峰
□文/杨莎莎 陈国峰
“国家重点示范职业院校办得怎么样,将不再由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引入由行业、企业与社会等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说了算’。校企合作不过关的话直接摘牌。先从中职开始,然后是高职。”在中国职业教育与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话会上,教育部鲁昕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国家重点示范职业院校建设管理的思路。自教育部2002年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来,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必经之路,如今,更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并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将通过借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浙江省内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的特殊性,本文将不纳入研究范畴)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果,结合台州高职教育实际,提出对策,以全面提高台州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一、浙江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有10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建设行列,浙江省共有6所高职院校入选,分别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这6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在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长效机制的建立、地方政府参与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挥了国家示范院校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校企合作层次和内容趋向多元化。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逐步演变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初起阶段为“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这个阶段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学校实践教学的设备和教师资源的短缺问题,企业单向地接受高职院校学生的“见习、实习”;第二阶段为“校企联合”的双向性的中层次合作。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学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第三阶段为“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合作。在实施国家、省两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过程中,校企合作不仅对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使企业在人才使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感受到合作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合作的积极性。5所高职院校都着力在探索建立“校企一体”或双主体型的、互动性强的深层次合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校企利益共同体”建设理念,与中国众泰控股集团共同创办“众泰汽车学院”,与中国皇冠投资集团公司等合作创办皇冠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集人才培养、产业培育、研究开发三位一体的“宁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通过招商引进IT企业,园区企业通过提供兼职教师、提供实训岗位、参与实训指导、提供真实实训项目、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为专任教师提供兼职岗位等方式,共同参与专业人才培养。
(二)行业(协会)逐渐成为合作对象的主力军。目前,省内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无一例外地都与企业进行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合作,但大部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都停留在“一对一”的校企协议合作模式上,这种合作模式始终存在面窄、量小、局限性等问题,院校同多个企业(或行业)进行“组合式”合作才是更好的选择。5所高职院校在此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比如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经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与其所属的知名企业合作,引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入驻校园;学院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均加入相关的行业协会,并出任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或副会长等重要职务,成为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学院主持行业标准的制定,确立了行业中的地位;各行业协会与学校共同开展行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调研,参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定期召开行业内的人才招聘会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成立“银领学院”,建设订单培养的管理平台,提高了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个订单培养系统,把企业的用人竞争提前,形成了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运行机制。“银领学院”成立仅1年多时间,订单企业从12家银行系统增加到15家,订单人数从850人提升到1,000多人。
(三)普遍注重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校企合作如果仅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情感联络,只能停留在浅层次的合作上,只有建立长效的机制,才能达到深度融合。据资料显示,5所示范院校在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层面各有高招,通过有效地整合资源,采取各种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捆绑”在一起,成功地融入了企业要素,并且在机制上进行了探索,产生了制度效应。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视校内实训基地“生产性”与“教学性”的并重,他们在校内新建了5万平方米的工业中心,引进了5条企业生产线,规定其每年产品生产的比例不得多于年产量的60%,其余40%的生产能力必须用于学生的实践教学,从制度上保证了校内工业中心实训设备的生产功能和教学功能并重,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中设立“产学研合作贡献奖”,每周开设企业家讲坛,定期召开“政、校、企”区域峰会和知名模具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极大地扩展了校企合作空间。
(四)政府引导统筹作用日益显现。校企合作的深入,需要机制的保障,需要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政府的提倡和推动是校企合作深入进行的催化剂,政府通过出台措施,能有效地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在5所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引导统筹功能越来越强化。如,宁波市人民政府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加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2006年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2008年市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如第18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已开征职教统筹经费的地区应从职教统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并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又如:金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学校在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鼓励与引导政策。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与金华市开发区签订了区校合作框架协议,开发区财政设立200万元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对引入学校的企业给予3年税收奖励和开发区孵化企业待遇等。
二、台州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
(一)台州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环境。台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以汽摩配件、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塑料模具、家用电器及船舶制造为主导产业创造了以“民营主导+政府推动”为主要特征的“台州模式”。目前,台州正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期间,台州将以“主攻沿海、创新转型”为主线,以“山海富丽,富裕和谐”为目标,争取在海洋经济、循环经济、城市群构建、社会管理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同时,要坚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构建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体系。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台州高职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校企合作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近年来,地方政府、学校和企业也为校企合作工作做了诸多努力:
一是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为进一步加快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程,市政府、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做了许多努力。如,2007年4月成立了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2008年台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43号),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将校企联合办学作为企业、行业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参与职业院校教育目标、培养方向、招生计划、课程设置、评价制度的制定,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教学、实习,做好安全工作,并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职业院校承接企业产品加工,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联合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倡导招生与招工、学校与车间、教师和师傅三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2010年11月,成立了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为中坚,由高、中等职业院校和50多家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为台州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有力地促进了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二是学校主动出击。台州目前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和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职院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政府主办,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民办。其中,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评估,同时列入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在全国及省内示范院校的引领下,台州高职院校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针,都设立了产学合作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指导、研究和深入开展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在学生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及教材编写、科技开发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不断总结校企合作的经验,提出了校企合作情感联络、互动互利和价值共建“三阶段”论。聘请了200多名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了30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与东港集团合作成立了东港医化学院,引进浙江安露清洁机有限公司、诸暨海维特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1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与上海贝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3家研发中心;依托浙江巨龙设备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181个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十一五”期间,该校承接横向科技服务项目229项,获得专利授权37项,软件著作权18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转让7项,并建有真空技术、模具工程、自动化、生化制药、产业经济等5家研发中心和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学、土木工程技术、民营企业创新管理、商务英语、高等职业教育、高校德育等研究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研和人才支撑。
图1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图2 单位从业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图3 单位从业人员技术等级构成情况
三是企业积极参与。近年来,台州企业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现实要求,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从台州人才需求趋势来看,台州经济以工业经济为主体,目前除农业就业人员外,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大约有200万人,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比例情况统计如图 1、图 2、图 3 所示。(图 1、图 2、图 3)
从图中可以看出,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及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17.2%、28.5%和54.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0%、33.9%和58.1%;在具有中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 占 3.7%、10.2%、25.2%和60.9%。分析上述数据我们还可以发现,台州人才结构中,一般学历型人才相对较多,应用技术型人才相对较少;一般产业人员多,高级技师、技工较少。由此可见,面对“技工荒”与“招工难”的问题,企业将希望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占据优势,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逐渐愿意甚至主动在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
(二)台州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不足。台州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时间不长,校企合作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之中。虽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政府和学校的共识,但毋庸讳言,台州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无论从层次和规模方面,还是水平和效果方面都还处于浅层次向中层次推进的起步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校企合作向纵深方向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亟待进一步拓展。近年来,全市3所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数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但各高职院校之间校企合作的开展极不平衡,且真正贯彻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还显得不够扎实有效。其中,3所院校的订单培养数、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数、合作企业支持兼职教师数、合作企业接受毕业生数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合作企业数、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数、接受顶岗实习数除台职院外,其余2所高职院校均低于全省平均值,如表1所示。(表1)可见,校企合作“戴帽式”、“换汤式”的现象依然存在,校企合作从理念到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二是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相较于本科院校,台州的高职院校声望、实力的积累都显不足,导致许多企业宁可舍近求远,纷纷寻求外地名校和科研机构的帮助。从1999年开始,台州市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科技成果交易会,每届都邀请中科院、上海交大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几百名专家教授与企业对接。截至2009年中国台州校(院、所)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活动,台州市企业和各高校(院、所)共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近3,523项,合同金额达27.37亿元。但在这其中,地方高职院校难有作为,这从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台州高职院校的自身建设能力的不足,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服务企业能力、校外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等依然不尽如人意。
表1 台州市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素
表2 台州市高职院校教师实践科研能力一览表
从表2来看,全市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年平均挂职锻炼天数均低于全省平均值,专任教师年技术专利(发明)数、主持在研技术开发(攻关课题)、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除台职院外,其余2所院校均低于全省平均值。其中,企业举办的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年技术专利数、主持在研技术开发课题和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均为零。即使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的成效来看,尽管该校科研水平走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并有两项成果经鉴定分别达到国际及国内先进水平,但该校2009年为企业服务的横向课题经费为724万元,而同期台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达到46.6亿元,其中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4.93亿元,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台职院的技术服务在台州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中的比例微乎其微。在专利数方面,“十一五”期间台州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31,468件,而台职院为41项,仅占全市的0.13%。上述情况表明,台州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科研能力、服务区域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表2)
三是高职院校自身建设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台州高职教育的教学建设与省内先进院校相比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各校普遍缺乏教学类标志性成果和教学名师,特别是国家级成果普遍付之阙如。(表3)
如同高职教育研究专家马树超所分析的,国家高职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要求教师具备“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等教学能力和企业经历;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审,要求在课程设置中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和设计,等等。教学成果的普遍缺失,从另一层面上也反映出台州高职在人才培养质量上与国家示范院校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台州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对策研究
通过对台州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环境和不足的分析,借鉴省内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对策:
(一)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支持引导。省内5所国家级示范院校的校企合作实践已充分证明,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保证。一是要统筹协调。政府应统筹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企业和学校双方利益;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监督合作落实,评价合作成效。二是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2008年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已经在宁波市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法》正在修订,并将出台国家《促进校企合作条例》。近日,国内首个由行业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台州市政府和相应职能部门也应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条例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真正有法可依,依法治教。三是适当政策倾斜。如地方政府对于校企合作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优惠;企业委托技工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校企共建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可按地税的有关规定给予营业税减免的政策优惠等。
(二)发挥行业主导作用。行业协会是以行业的龙头企业为主干,以全行业的中小型企业为成员,自发组成的企业协作组织。作为整个行业内的所有企业的集合体,它代表着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格局。学校同行业或协会合作,就等于同一个行业或协会领导下的很多企业合作,超越了同单个企业合作的局限,是对校企合作的一种扩张。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企业集合体”实行联合办学才是更具前景的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台州有五大主导产业,都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下属的中小企业众多,但从行业层面开展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却甚少,行业协会一类的组织还没有进入台州高职“校企合作”的关键链接之中,更难得见到行业组织就职教发展和改革提出系统、长期的建议和培训规划。反而是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早在2007年就积极主动与台州黄岩模具行业进行紧密合作,设立了产学合作工作站,这一做法值得区域内高职院校反思和借鉴。因此,政府应重视行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沟通与协调校企双方的重要通道,并逐步发挥在高职院校专业开发、培训方案设计、办学质量评估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加强高职院校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地方高职院校要逐步把发展重心转到内涵建设上来。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并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和实训教材,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大力开展工学结合,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积极探索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各种途径,建设校内教学车间,不断提升校内基地的“生产性”水平,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增强校外基地的育人功能,等等。
表3 台州市高职院校标志性成果一览表
其次,要完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一是要从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双重需求出发,加大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注意引进优秀人才,通过内培外引,造就一批站在专业前沿、掌握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的领军人物;二是为保证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通过制定高职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下企业锻炼制度等以保证教师队的素质和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建议政府部门建立适应高职院校专业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对兼职教师的资质予以认定。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学校和行业企业双向介入,制定奖励政策,鼓励行业企业职工担任兼职教师。
第三,要提高科研能力。高职院校要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参与企业相关创新性课题的研究,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进行项目开发,主动选择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入课题加以研究,真正为企业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从政策层面、职评要求等途径鼓励教师特别是专业专任教师从事企业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工作,建立以项目为纽带的教师、企业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从而丰富教师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教师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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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志刚,任君庆.基于制度创新的“三三”模式——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特色办学之路[J].职业技术,2010.1.12.
[3]马树超,郭扬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历史的抉择[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