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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断保漏保及非农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2011-06-22王世永

活力 2011年8期
关键词:垦区社会保障

王世永

[关键词]垦区;断保;漏保;社会保障

垦区的社会保险事业始于1987年,从当初开展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后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随后开展了养老保险扩面,接续断保、漏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开展集体、个体、私营、及灵活就业人员各项保险,实现了“五险合一”的目标。垦区社保事业的稳定发展,保证了垦区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垦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推进了垦区实现新的飞跃。但垦区社保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垦区职工断保、漏保及非农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以探讨。

一、垦区职工断保、漏保及非农业职工现状

首先明确这里所说断保是指原企业职工由于被企业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和参保后形成个人欠费的人员;漏保是指从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从未参保的原企业职工。目前在垦区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断保、漏保人员,另外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农场已不再大批招录农业职工,这样导致非农业职工人数增多,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不得到很好解决,将为垦区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添加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

二、垦区原企业职工断保、漏保及非农场职工未参保的原因

(一)形成断保的原因

1.原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前些年,一些职工因长期不在农场,与农场脱离联系且多年不缴纳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被企业除名,从而养老保险关系中断。2002年垦区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以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一部分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部分人无能力补缴未接续,还有一部分人是根本联系不上无法办理接续。

2.由于农场劳动关系清理不彻底而形成个人欠费。这部分人大多数是多年离开农场,无法联系,但企业又没有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多年欠缴社会保险费。

3.部分低收入职工无能力缴费而形成个人欠费。这种情况包括一些老弱病残,靠低保生活的职工,场直关停并转企业下岗职工中低收入群体。

4.由于个体参保缴费基数连年攀升,缴费标准逐年增加,部分以个体身份接续及个体参保人员无能力缴费形成断保。

(二)形成漏保的原因

垦区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经历了分局统筹、总局统筹到目前的省级统筹。在最初的分局级统筹阶段,缴费核定是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副业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农业单位按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的,人员多工资总额即高,缴费就要多,这样各单位在申报职工参保人数上做文章。其一是一些在单位挂名但当时不在单位(长期在外)上班的人员未申报参保。其二,上世纪90年代农场录用的合同制工人未予申报参保。

(三)非农业职工未参保的原因

农场近些年来已不再大批招录工人,一些新生劳动力只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而这些人大多数收入都不高(万元左右),有的每年就几千元的收入,他们想参保,但无能为力。综上所述,参保缴费门槛高仍是制约参保的关键。

三、解决断保、漏保及非农业职工参保问题的建议

既然垦区断保、漏保接续及非农业职工接续、参保的关建所在是参保资金问题,那么我们就应从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法设法为这部分人参保解决资金问题或在接续参保政策上作以调整,尽可能的减少接续、参保的直接成本,使其达到应保尽保,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接续、参保政策使其达到应保尽保

1.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目前垦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参保缴费是按上年省平工资核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平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从垦区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看,最低的参保缴费标准也难以承受,所以抑制了接续、参保的积极性。笔者建议能否再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

2.断保、漏保接续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补缴断保期间的费用。现行政策规定断保人员接续养老关系必须从断保之日补缴断保期间个人按规定应缴的社保费,漏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必须从建立个人缴费制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由于断笔者认为,从现实出发,以保证断保、漏保人员能够接续参保为目的,凡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根据个人的缴费能力自主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可以从办理之日开始缴费,断保期间不补缴的不计算缴费年限,断保、漏保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被判刑、劳教人员除外)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我省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全面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建议能否按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将没有能力按个体参保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畴,确保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一定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

(三)企业要将断保、漏保职工的接续参保问题摆上工作日程,认真加以解决,以保证垦区社会环境的稳定和谐

1.对欠缴社保费人员认真进行梳理。对那些长期不在农场、多年欠缴个人社保费的,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以减轻农场负担;对确属困难而交不上社保费的,农场应给予垫交,以體现农场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农场与职工个人形成借贷关系,以后职工有条件时偿还或将来用养老金逐年偿还。

2.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断保、漏保职工的接续问题。对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漏保职工,要认真界定身份,根据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对由组织处理不当形成的断保、漏保,从企业、个人双方资金承担上考虑,企业和个人可达成协议,先让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之后企业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重新招录为农场员工。□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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