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海洋产业分类比较研究
2011-06-12徐丛春
徐丛春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1 中美海洋经济内涵对比
美国早在1974年就开始了对海洋经济的研究,并提出了“海洋GDP”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当时美国经济分析局运用1972年的经济人口普查数据对海洋发生总产值(GPO)的产出进行了估算。2000年,为汇编美国海洋资源和沿海资源经济价值方面的综合性数据,定义并阐述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及相关活动,了解和评估美国海洋和海岸带经济的特征和价值变化,美国启动了国家海洋经济计划(NOEP,即National Ocean Economics Program)。根据该计划,海洋经济是指“来自海洋(或五大湖)及其资源为某种经济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产品和(或)服务:①产业在定义上明显说明其活动与海洋的联系,或者②部分与海洋相关并位于滨海邮政编码区。其部分依据是北美产业分类系统关于产业的定义(例如,远洋货物运输),部分依据是地理位置(例如,海岸带城镇的旅馆)”。此后,美国相关研究报告,如《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计量:理论和方法》[1]、2009年刚刚发布的《美国国家海洋和海岸带经济报告2009》[2],皆基本沿袭了这一概念。
我国对海洋经济的研究起步稍晚,直到1978年“海洋经济学”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对海洋经济的认识随着海洋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逐渐深化。目前,我国对海洋经济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有关文献对海洋经济的概念阐述主要有10个。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将海洋经济定义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3]。
对比分析中美两国海洋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两国都将与海洋及其资源具有投入产出关系的产业活动纳入海洋经济范畴;但是,两国鉴于对海洋认识的不同,对海洋经济外延的扩展是不同的,美国将海洋定义为海洋、海岸带和五大湖水域,且不仅从产业上而且从地理上将与海洋相关的活动归为海洋经济,而我国对海洋经济的认识主要集中在海洋和海岸带,但对海洋及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联的产业活动的认识较美国更为广泛(见表1)。
表1 中美两国对海洋经济的认识Tab.1 Knowledge of China and U.S.for marine economy
2 中美海洋产业分类原则与方法比较
由于对与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受到数据可得性、概念界定难的限制,因此在美国海洋经济计划中,在对海洋产业定义早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海洋产业的选取原则:一是按照《标准产业分类》,可获取的海洋产业数据口径必须保持一致;二是依据《北美行业分类体系》,海洋产业数据可以从其他数据集中剥离出来;三是这些产业在快速发展的海洋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中,一致性原则最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产业和空间上可比性,即来自国家、地方、所有各州的数据应是一致的,即如一个地方的就业计量方法应该与所有其他地方的就业计量方法相同;(2)时间上可比性,即数据应该保持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应该能够观察和预测到同一时间序列上相同一组的数据的变化;(3)理论和计算一致性,即数据应该反映描述经济活动计量的标准经济理论,不允许重复计量经济活动;(4)可复制性,即为了对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长期、持续地计量,采用其他研究人员可复制的,并能形成今后连续数据系列的数据组合方法[4]。
根据上述美国国家海洋经济计划的计量方法,将美国海洋经济主要归结为六个部门,包括建筑业、生物资源业、矿业、船舶修造业、旅游与休闲娱乐业、交通运输业(见表2)。而部分海洋产业和地区由于受数据可得性以及估算方法等限制,暂不包括在美国海洋经济计划中。这些产业和区域主要包括:海洋研究与教育、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涉海活动、海洋保险等金融业、海洋工程与设计、海洋能源生产、高度专业化的涉海产业等产业;分布在内陆地区的海洋产业,如科罗拉多州或内布拉斯加州的水产品市场,或者在内陆制造的船舶或其他休闲设施但销售给在沿海活动的休闲者[1]。
表2 美国涉海产业及范围Tab.2 U.S.marine-related industry and range
我国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中,为了充分体现海洋经济活动的特性,系统反映海洋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全面考虑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关系,参照2002年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对海洋及相关产业进行了系统分类。在分类层次上,共划分为四个级别,包括2个类别、28个大类、107个中类和380个小类;在分类设置上,海洋产业分类的设置主要是按海洋产业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是对直接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进行分类,海洋相关产业分类的设置主要是按海洋产业的关联关系进行分类,是对间接海洋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另外,为充分反映海洋产业特色,对部分类别进行了特殊处理,如对具有海洋特色的海洋经济活动进行扩展延伸处理,细化分类结构,而对涉海性较低、关联度较弱的海洋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压缩合并处理,以突出分类重点。
根据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我国海洋经济由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两大部分构成。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12个主要海洋产业,以及与主要海洋产业密切相关的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包括海洋农、林业、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建筑与安装业、海洋批发与零售业、涉海服务业6个产业。从分类结构上看,我国海洋经济的产业构成可根据其涉海性、重要性和关联性,进一步分为核心层、支持层和外围层三个层次(见图1)。
从中美两国海洋产业分类原则和方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两国海洋产业分类既有许多相似之处,又有诸多显著的差异(见表3)。
(1)分类目的。中美两国海洋产业分类目的都是为系统全面地反映海洋经济对本国经济的重要贡献,估算海洋经济的价值而提出的。但是,受数据可得性和估算方法等限制,美国国家海洋经济计划为了便于地区间比较,实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因此暂未纳入概念界定模糊和数据难以得到或不一致的产业;我国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不仅对国民经济中与海洋及其资源具有投入产出关系的产业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类,而且基于该分类体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海洋经济核算理论与方法体系,为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提供了产业分类依据。
图1 我国海洋产业分类结构示意图Fig.1 The sketch map of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construction for ocean industries in China
(2)依据的标准。由于各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美两国海洋产业分类都是建立在本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之上的。我国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在分类原则和分类方法等方面都与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兼容;而美国涉海行业分类为了便于数据的提取和统一,按照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进行归类。虽然中美两国是基于不同的国家产业分类标准,但是两者的基本依据都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都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行业分类,并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进行对照,以便于与联合国标准的衔接与数据对比。
(3)分类方法。中美两国海洋产业分类都是对本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整理与归纳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但产业分类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是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涉海产业活动进行提取,按照海洋经济活动的特性及其内在联系重新组织与分类,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有分类进行了延伸和压缩等特殊处理;而美国涉海行业分类并未建立海洋行业分类的相关标准以及独立的海洋产业分类体系,只是按照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对海洋经济相关活动进行归类,同时从产业和地理两个角度综合确定海洋经济的行业范畴。
表3 中美海洋产业分类原则和方法比较Tab.3 Contrast of marine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s and methods between China and U.S.
(4)行业构成。中美两国均将建筑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生物资源业(海洋渔业)、矿业(海洋矿业、海洋油气业)、修造船业(海洋船舶工业)、旅游与休闲娱乐业(滨海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产业。但在行业构成上,我国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除包括上述的产业外,还包括海洋盐业、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等主要海洋产业,以及10个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6个海洋相关产业;而美国国家海洋经济计划重点突出6个可计量的海洋产业,对部分未包括且应该包括的海洋产业只是作出列举,提出在今后估算方法及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纳入,并未建立系统海洋产业分类。
3 中美海洋产业统计内容对照分析
尽管中美两国海洋产业都包括海洋工程建筑、海洋渔业、海洋矿业、海洋船舶工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名称上略有不同),但从具体统计内容上来看,涵盖的内容仍然存在差异。表4中提取了中美两国对应的海洋产业,并对产业统计内容进行综合对照。
由表4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六个海洋产业部门的统计内容及范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1)在具体产业名称和含义的对应上存在差异。一方面名称不同,如美国的“生物资源业”相当于我国的“海洋渔业”,美国的“建筑业”相当于我国的“海洋工程建筑业”。另一方面产业内涵不同,如美国的“海洋矿业”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海洋油气业”和“海洋矿业”。(2)对应海洋产业的统计范围界定略有差异,即包括和不包括的差异。如美国海洋交通运输业中的“搜索与航海设备制造”,在我国分别属于相关产业中的“海上救捞及潜水装置制造”、“海洋船舶导航、通讯设备制造”和“海洋航标器材制造”。
表4 中美对应海洋产业对照Tab.4 The corresponding marine industry contrast between China and U.S.
4 讨论与探讨
中美两国在海洋产业分类中,都将直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产业归属于海洋经济,但是对于为直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产业认识却是不同的,因此这种认识上的差异造成两国海洋产业统计数据不具有直接可比性,这一点需要两国学者在进行中美海洋经济比较研究中给予特别关注。
然而,笔者认为两国在海洋产业分类上的差异,究其根本在于对海洋经济外延理解的不同,即以海洋及其资源为核心的产业关联的认识不同。虽然各国普遍运用产业关联理论将与直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相关产业纳入海洋经济范畴,但是产业关联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即每个产业都同其他产业具有联系,但关联的方式、关联的程度、关联的内容等有所差异,因此如何界定海洋产业关联度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说,海洋产业关联性的研究是个复杂的课题,是我们更深入认识海洋经济的基础,尽管我国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做出了创新的尝试,但是更系统全面地认识海洋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Charles S.Colgan.Measurement of the Ocean and Coastal Economy:Theory and Methods[R].U.S.:National Ocean Economics Program,2003.
[2]Judith T Kildow,Charles S Colgan,Jason Scorse.State of the U.S.Ocean and Coastal Economies 2009[R].U.S.:National Ocean Economics Program,2010.
[3]国家海洋局.GB/T 20794—2006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4]董 伟.美国海洋经济相关理论和方法 [J].海洋信息,2005,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