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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非常林奕华”

2011-06-11林奕华

新民周刊 2011年8期
关键词:罗先生戏剧创作

都怪“非常”两字太过喧宾夺主,扼杀了“林奕华”在创作路上的进退有序。只是“非常”的好处也正在此:爱恨鲜明,一切后果必须自负。

2011年“非常林奕华”二十岁了。真好,理论上每个人都只有一个年龄,做创作的我,因为多了一个“分身”,肉身老大了,精神才刚“成年”。我记得“他”是怎样出生的:1991年5月,刚从伦敦通宵开往巴黎的火车下来,住进友人出借的小阁楼,眼睛累得睁不开了,还是在一头睡倒前挑了一首广东歌作催眠曲。那年代没有方便的网络,要听歌就要付钱买。在伦敦住上一段日子,连香港运来的报纸杂谈都是硬着头皮打书钉看的,流行曲的价钱更贵,当然消费不起那样的奢侈。当时最红的是叶倩文,朋友书架上就有她的最新专辑,放进录音机就传来《祝福》和《秋去秋来》,我便是在它们的陪伴下入了梦乡,然后,半梦半醒地想到以个人名义出师的剧团,何不就叫“非常林奕华”?

原以为“报梦”只会发生在戏曲如《包公审乌盘》的情节里,没想到“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是不分朝代与年月的。当年,香港有位文化神童叫罗维明,影评写得一绝,还单人匹马编出一本由头到尾包罗万象的杂志。所谓的“编”,实际是“撰”——百分之九十九的文稿均出自他的手笔。虽然它的寿命就只有“创刊号”,但它的精神却因罗先生使我佩服得五体投地而延续至今——杂志叫《非常》,启发了巴黎春梦中的我,从此有了“非常林奕华”。

许是我多年来钟情舞蹈艺术,编舞家以个人名义成立舞团者相当普遍。但若你问我,效法已有成就的编舞家把自己的名字当招牌高高悬挂,是否也代表已有过人自信?那个朦朦胧胧的我,一半是睡意未消,另一半,真只是凭广东人说的“胆正命平”:出于“为什么不可以”的不怕死态度。却没仔细想过,“非常林奕华”在他人眼中不止是团名,更是旗帜,虽然抢眼,不过难逃有正面负面两种效果。

正面的,是“非常”两字一曝光便被大量商号分拆使用。当年根本没有文化产权的概念,即便有,我也顶多是“二房东”,所以眼看不止歌星的演唱会以“非常”冠名,连许多日常用品的宣传广告都是非常这、非常那,我只能在心中对罗先生默默感激和自觉有所交代:总算把“非常”发扬光大了。制造了一番热闹,也让我成了被热闹(骂)的那一个:“你用自己名字作剧团团名,是否为了搏得更多自我宣传?这样搞戏剧,是否只为满足你的个人主义?”类似问题在没有是非的时候还可以心平气和地回答,但在1995年因《男装帝女花》的“無性身体海报事件”闹得“非常林奕华”上了报章头条而在一夜之间暴红,理所当然地,“虚荣心作祟”就是导火线。有些媒体不要说“访”,就是“审”也不用,便判决我“创作戏剧是幌子,出风头才是正经”。

尤其当作品有着一定程度的实验性和挑衅性的时候。实验是为了开拓视野,挑衅是为了刺激观念,这些,我在《进念·二十面体》的年代便做过不少,但原来离开了被认同的阵营,尽管精神是延续性的,社会的认同——犹如申请牌照——还是得从头再来。加上我是个游戏心较重的导演,作品的风貌自然不会“正襟危坐”,于是换来诚信的质疑:一度,我排青年题材便被标签“教坏青年”,尝试“话剧”作品就被批评“那叫读剧不叫话剧”。

二十岁的“非常林奕华”,在老家香港如果不是太“老”,就是太“年轻”:再三“变身”,叫人很难给“他”定位。所以,当我仍一部一部戏剧地持续创作,一种戏剧类型转移至另一种,一个层面的观众开拓到另一层面,一位明明是二十年来见证我的发展的剧评人还是会发出以下感叹:林奕华以明星效应带起自己非传统的剧场叙事手法……却也标志了他义无反顾地走进传统主流框架,透过剧场议论社会现象与价值观念的颠覆作风已成过去式……颠覆不再,林奕华作品成了一个商业品牌。

《华丽上班族之生活与生存》、《男人与女人之战争与和平》、《命运建筑师之远大前程》无疑是商业戏剧,但三部戏从形式到内容是真的如该剧评人所说的“颠覆不再”,半点商榷余地也没有?

都怪“非常”两字太过喧宾夺主,扼杀了“林奕华”在创作路上的进退有序。只是“非常”的好处也正在此:爱恨鲜明,一切后果必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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