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宏观环境综述
2011-06-06黄志鹏
霍 红,沈 欣,黄志鹏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28)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制约国际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与农产品贸易关联度越来越大,各国对进口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苛刻。最近几年出现我国农产品贸易现出现逆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国外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壁垒制约。因此要稳定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除必要的政策扶持外,最为重要的就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
下面将回顾梳理我国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从农产品流通与加工两方面要求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重点提到了粮食安全,即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案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从农产品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案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七方面保证食品安全,从而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农产品生产的宏观环境
(一)“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优质品牌,也是农业系统在农产品方面主推的四个官方认可性品牌。2010年底我国全面启动了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超过8万个,认定产地已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认证农产品也已占到商品总量的30%。“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我国近五年的“三品一标”的具体文件如表1所示。
表1 “三品一标”的相关文件
由表1可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年的1号文件均为“三品一标”的工作要点,说明“三品一标”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中的重要地位。
(二)良好农业规范
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目前出台的良好农业规范如表2所示。
表2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
由此可知,国家标准只是笼统的涵盖了农产品的七大类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某一品种。鉴于国家标准比较宏观,各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当地农产品的良好农业规范。山东省主要针对16种出口的蔬菜做出了操作指南。天津市针对无公害的水产品做出了管理规范,青海对生猪、牛羊的养殖场做出了的管理技术规范。以山东、天津、青海为例阐述一下这些地方标准。
山东省,2008年第3号(总第99号),22180-2008,DB37/T 687-2007—22195-2008,DB37/T 702-2007,良好农业规范,出口菠菜、春季马铃薯、菜豆、草莓、大葱、大蒜、冬枣、番茄、甘蓝、辣椒、芦笋、秋季马铃薯、生姜、甜椒、西兰花、洋葱操作指南。
天津市,2008年第4号(总第100号),22511-2008,DB12/T 362-2008,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及管理规范。
青海省,2008年第 11号(总第 107号),23557-2008,DB63/T 738-2008,牛羊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23559-2008DB63/T 740-2008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三、农产品加工的宏观环境
近几年爆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大部分均集中在加工环节,如2008年的“毒奶粉”、2010年的“墨汁粉条”、2011年的“瘦肉精”等。这些事件都充分说明农产品在加工环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国也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和标准来控制农产品的加工。相关的政策及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政策及标准
由表3可以很清楚看到,近几年我国在针对加工企业出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了四大类加工企业,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11年我国“瘦肉精”事件使得政策中心落在添加剂上,目前我国开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四个方面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农产品流通销售的宏观环境
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最后经过流通销售到达消费者,流通销售是最接近消费者的,很多的安全事故都是在最后的环节得以发现的。而我国关于流通销售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不是很多,显得略微不足。农产品流通销售的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02年12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现在不仅有“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地方也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例如“黑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相应的各省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经济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状况的指导和监督,几个部门联合在一起形成多部门监督管理。
全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有所成效,例如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政法部门严惩并公布了“毒豆芽”、“墨汁粉条”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上海市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广泛张贴公告等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表4 农产品流通销售的相关政策及标准
近几年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出台的政策和标准如下:
2006年10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现有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2006年11月7日,农市发[2006]]17号,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2007年2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会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7年8月30日,农质安发[2007]14号,印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
2009年第7号(总第147号),GB/T 23811-2009,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原则。
只有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才有利于向社会、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质量安全农产品[2]。
所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可以从六方面入手:一是要扎实推进农产品健康种植和养殖;二是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广覆盖监管网络,消除死角盲点;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四是要加强制度创新,继续完善产地农产品抽检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评价制度;五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六是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市场准入等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010年农业部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其中一个就是“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0年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按照往年同期同口径统计,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
结论
综上可以得出,尽管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宏观环境还是比较健全的[3],但是主要集中在生产和加工,针对流通销售环节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较少,应该提高市场准入机制,使进入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安全的。而且,近年来爆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都是与食品添加剂,每当发生一种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就是出现与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的。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添加剂的事故,不能发生了进行弥补,应该防患于未然。这可能是以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宏观发展的方向。
[1]黄晓娟,刘北林.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计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4(5):621-624.
[2]江应松,李慧明.农产品质量安全难题的制度破解[J].现代财经,2007,27(9):68-71.
[3]刘秀萍,赵 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J].中国蔬菜,2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