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服刑官员调查
2011-06-05■刘丹
■刘 丹
(作者系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在受调查的100名服刑官员中,因杀人、抢劫、涉毒、涉黑等犯罪而服刑的只有10余人,而其他80%以上都是与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相关的犯罪,其中贪污受贿犯罪的超过40%,挪用公款占4.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占2%。
在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能够成为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以这样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级别,如果把握得好,完全可以走一条平坦的路。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不惜以身试法,将一条通往天堂的路走到了地狱。
面对清冷的四壁、枯燥的劳动和四处走动的狱警,回忆起昔日的风光和繁华,这些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失去自由的旧日“政府官员”,想得最多的是什么,最最追悔的又是什么呢?笔者对某省100名服刑的前政府官员和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也许可以部分给出答案。
这次问卷调查的100名服刑人员中,有的来自党政机关,有的来自司法部门。他们当中90%都是科以上干部,其中处级和厅级领导干部占到了63%,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也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到71.4%,他们大多年富力强,年龄主要在40岁至60岁之间。
34.6%的人承认法律意识淡薄
“你从自身经历中得到的最大感悟是什么?”面对这个问题,超过四成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沉默,个中难以言说的悔恨和悔意,人们也许只能去推测。
但在选择回答问题的56个人中,“悔”成了绝大多数人最大感悟。有人只简简单单写下了“后悔”两个字,有人在后悔两字的后面又痛心疾首地加上了“悔之晚矣”四个字。在回答中,有的后悔“没有多学法律知识”,有的后悔“没有知法懂法守法”,有的后悔“交友不慎”,有的后悔“贪心和爱财”,还有人后悔“不该从政”,“处事没有把握好度”……
法律,在一些自以为是的官员心中不具有多大的分量,有的甚至将其视为自己行使权力的羁绊,想用就用,不想用就置之高阁或抛在脑后。然而,当这些藐视和践踏法律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他们才真正感悟到法律的威严和力量。
走访中有一位服刑官员令笔者印象深刻。她是一家医院的副主任医师,还是院长。她曾经一身正气,将患者和医药代表的红包都拒之门外。她业务精良,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但是,面对愈演愈烈的回扣风,面对越来越多的利益诱惑,埋头业务的她迷失在法与非法的分界线上,终禁不住经销商三番五次的进攻,战战兢兢地收下了132万元的好处费。她认为,自己采购的设备质量好、价格也不贵,自己收点好处费,并没有对医院造成损失,影响的只是经销商的利益,只是他们赚多赚少的问题。
在狱中,她痛心地说,说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业务工作忙,很少学习法律,认为只要院里没有损失,收点回扣没什么问题。当我们问到失去自由后最大的感受和教训是什么,她毫不犹豫地说:“不要犯法,千万不要犯法!本来不愁吃不愁穿,太划不来了!”
统计数据表明,在被调查的100名服刑官员中,有近20%的人认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是法律知识和意识淡薄,占34.6%。
他们当中有近16%的人没有或者很少学习法律,还有54%的人虽然学过但很不认真和系统;对于他们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测试也表明,他们对基本法律知识问题的回答正确率仅为45.31%,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尤其对直接关系权力约束和行使的宪法、行政法和法理等方面的法律原理和知识了解更少,法律知识更加缺乏。
对法律的学习了解不够,直接导致了这些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调查显示,100人中有6.3%承认自己法律意识很淡薄,31.7%承认法律意识有一些但还是太少,还有46%的人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强但仍然没有把握好自己;同时,这100人中有五成多在行为时就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却铤而走险。这充分说明,法律在这些人心目中缺乏应有的权威和震慑力。
超过40%因贪污受贿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才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政府官员犯罪绝大多数都符合两个特点,一是和职务有关,二是和利益有关。也就是说,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获取个人非法利益,成为官员犯罪的主要特征。
2006年发生在某市的一起贪腐窝案就挖出了包括原市委书记、原纪委书记、原市长和副市长、原组织部长、原宣传部长等一批贪官,涉及干部100多人,引发了当地的一场官场大地震。处理的结果,该纪委书记被判死刑,在行刑者的枪声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市委书记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长被判无期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副市长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就是这位曾经风光一时的前副市长,2010年以一名“囚犯”的身份走进礼堂为某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进行现身说法。他说,过去我是在台上作报告,今天我却是穿着囚服,以一个罪犯身份站在这里,以自己沉痛教训给大家一个警示。他说自己的罪行都是从贪开始,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的时候没有把握好自己,为捞钱,有时明知违规的事也铤而走险。“当别人送钱送物时,开始有些害怕、紧张,但经不住诱惑,后来就心安理得地收了,从一次收一万两万到收受几十万、上百万,以后就习以为常了。”事实证明,人类的贪欲就像是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就难以盖上,这位副市长就这样在贪念的驱使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到案发时已经收受他人请托财物600多万元,挪用住房公积金等公款2000多万元,侵吞公款近20万元。
一个冰天雪地的下午,在某监狱一间会议室中,笔者见到了这位“副市长”,他个子矮小,面容谦卑,和其他五位同样等待我面谈的服刑人员站成一排,丝毫看不出他曾经的身份和享受过的优越时光。
统计显示,在受调查的100名服刑官员中,因杀人、抢劫、涉毒、涉黑等犯罪而服刑的只有10余人,而其他80%以上都是与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相关的犯罪,其中贪污受贿犯罪的超过40%,挪用公款占4.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占2%,几乎所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同时都伴有受贿罪行。
从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也显示,近年来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日益呈现出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期权化、金融虚拟化等新特征。在这类走上犯罪的政府官员和领导干部中,有的确实为国家为人民做过一些工作,有过一些贡献,有的很长时间都能够牢记宗旨,廉洁奉公,但随着职位的不断提高,手中权力的日益加大,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开始了向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蜕化,不惜以权谋私,以身试法,最终换来的不是富足美好的生活而是铁窗牢房。
人际关系异化之害
有人说,现代通讯越发达,人们却越来越孤独,人情扎堆成为一种精神取暖方式。他们还说,人情是在人们极度缺乏安全感的时候,最后可以信赖的依靠。
我们必须承认,即便在今天告别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情关系和人情网络依然是影响社会运转的重要影响力量。办事先想到“找熟人”,看病要给医生送红包,孩子上学要走关系,连学车也先要给教练塞上几包好烟。在商业领域,老板要花大半的时间应酬于饭桌酒局。官场更是如此,本来正常的公共权力也演变为可以用人情收买或者收买人情的砝码,权力寻租不再是潜规则,甚至摆到了桌面。
于是,在看似温馨的人情之下,隐藏的却是利益的交换和权力的嬗变。人们不仅可以享受人情带来的快乐,同时又不得不承受人情带来的压力和困境。
调查中,有近10%的服刑官员称他们犯法除开自身的贪欲外,人情关、感情关难过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接受调查的服刑人员中,“交友不慎”亦是他们痛定思痛之后的一大人生感悟。一份问卷上,有位服刑官员告诫说“凡事要把握好度”;还有一个服刑官员的问卷上写着“对朋友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肖某某,一位高居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位的厅级领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导致他最终落马的不是政敌或者其他什么人,而是一直受其关照、提携并过往甚密的高中同学。还有一位厅级领导,曾经是省里的廉政模范,就是因为经受不了来自家庭成员的压力,和儿子、儿媳一起收受贿赂替他人谋取利益,落得个夫妻双双受审、父子两代同堂获刑的惨痛下场。
上文提到的某市前副市长雷某某,第一次受贿就是受朋友之托替别人调动工作,事成后面对朋友执意感谢无法推却,从而掘开了自己思想防线上的第一道缝隙,最终让邪恶的洪水猛兽将自己吞没。正因为如此,当访谈中谈论到生活给予的教训时,他感叹道,人世间还是人情关最难过!
实际上,正常的人情交往和人际关系,可以使人获得来自亲人、家庭、集体和社会的支持,也可以使人生发出向上向前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这些走入歧途的政府官员异化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将其经营编制成为自己升官发财赢取社会威望和地位的关系网络。结果,这张精心编制的人际大网不但没有给自己带来权力和利益,反而成为束缚自己人生自由和幸福的锁链,落得个众叛亲离人人唾弃的悲惨结局。难怪他们面对铁窗冷月,发出的是“人生难过人情关”、“交友要慎”的切切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