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的倒逼机制
2011-06-05杨雪冬
社会风险的扩散性决定了社会管理必须是整体的系统管理,相互配合的协同管理,共同分担的合作管理。
近期国内外多起社会公共事件的发生,给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社会管理的机会和实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管理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对社会风险的管理,涉及到风险的识别、分担以及防范解决。
社会风险在本质上是人为风险,个体、组织乃至政府的行为是风险的直接或间接来源。因此,社会风险的扩散性决定了社会管理必须是整体的系统管理,相互配合的协同管理,共同分担的合作管理。
中央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是总体上,这四个基本元素的关系还没有理顺,作用发挥也不均衡,作用有效发挥的机制也不完善,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暴露各种问题,甚至使得社会管理本身也成为了社会风险的根源或者放大器。
现有管理格局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一些地方将党委领导片面理解为包办一切。除了不断增加新机构外,更在实践中不断重复“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的行动逻辑,虽然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力,但是使党委负担过重,更重要的是,也使政治方法不断干预问题的司法解决程序,把更多的矛盾吸引到党委身上。其次,一些地方政府虽然通过责任书、一把手负责等方式不断强化部门责任,但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还不完善,这直接导致了社会风险出现后,各个部门都在从本部门的角度,甚至部门利益出发来加以应对,既诱发了用打压、封堵等方式来掩盖风险,也容易导致推卸责任,放任风险的扩散和放大。第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还缺乏充分有效的机制。在这个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没有哪个个体或者群体能够偏安一隅,独善其身。风险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即使能够依靠财富或者特权暂时规避风险,但是依然会被接下来更大的风险裹挟进来。因此,发挥社会的作用,鼓励普通人的参与是有效应对风险的根本之道。
既然我们进入了社会风险易发、高发的时期,那么就应该根据其本质和特征来构建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本质上,社会风险是人为风险,在特征上表现为易扩散、易激化、易衍生以及影响深远。针对社会风险的这些特点,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构建合作共担的风险文化,既要增强每个个体、群体和组织的风险意识,更要培养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风险价值。逃避、转嫁责任既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后代的犯罪。其次,要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共担均衡的机制。明确责任是为了提前预防,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发源地;共担责任是为了应对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影响。第三,要增强风险应对责任和风险应对资源的对称性。要根据风险的发生和扩散规律,来调配风险应对资源。社会风险多发生在基层,基层组织首当其冲,因此也应该获得更匹配的资源。此外,要根据风险的扩散性和流动性,建立有针对性的资源动员和分配机制,以提高应对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第四,要探索建立社会风险的“保险”和“再保险”制度。一方面,要将保险制度引入到社会风险管理过程中,学会用市场化手段来处理风险;另一方面,要根据保险原则,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责任机制,让风险的首要应对者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做事,进一步实现风险的就地处置。
面对不断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风险,构建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社会管理格局既是迫切的,也是艰巨的。在这个意义上,合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需要制度完善,更需要信任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