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就是模仿”
2011-06-05秦德君
一个社会一旦欺诈成风,道德沦丧普遍化,那么更多的人会因害怕自己因诚信“吃亏”而加入更大范围的“群体性道德沦丧”的行列。
从前不久的双汇“瘦肉精”、广东“墨汁假粉条”到最近的味千拉面“勾兑汤”等,今年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媒体几乎每天都有“问题食品”的报道。极端些说,似乎每一种食品都存在问题,似乎各食品行当都有坑人术,“品牌”公司无不作假,大卖场掺假作假,诚信扫地。
近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反而愈演愈烈,为什么?究其根由,违法的低成本,是当下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在很多国家,食品坑害了消费者,你得倾家荡产,你一定完蛋。除了承担法律责任,除了法办和倒闭,不可能让你再有昧着良心发不义之财的任何机会。
如美国法律规定:只要制假售假,无论金额大小,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罚款,并处5年以上监禁。如有前科,则处罚可达500万美元。美国对危害国民身体健康的企业实施严厉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亦称“惩戒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美国食品监管部门FDA不定期抽检食品,一旦发现问题,则实行连坐制——其地即被判为“不可信任地区”,致使那里的企业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这套严厉规制使人们决不敢罔顾食品安全铤而走险。
德国有“食品警察”制度,作为一种快速处置机制,民众只要拨打24小时免费投诉电话,立马有食品警察上门采样、在第一时间送检、作出处理,并告知举报者。在日本,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处罚也极为严厉。违法者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罚款300万日元,对企业领导人可处1亿日元的罚款等。
在中国,由于违法成本低,由于食品监管的法治化程度低,不法厂商在食品上坑蒙拐骗以牟取暴利,这甚至成了他们的“生存之道”。《羊城晚报》报道:大量陈米、黄米、碎米特别是变质发霉米是河粉的专用加工料,这是“公开的秘密”。业内爆料,米业界黄米、黑米及结块发霉米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发到饲料厂和酿酒企业;二是将这些米抛光后在粮油市场销售;三是漂白后制成河粉,成为人们早餐夜宵的食品。中国人餐桌上,越来越多地呈现着“诈伪无耻”的恶果。
孙中山先生曾把“信义”看作是“中国固有的精神”,但今天我们社会的诚信度之低,为世人侧目。中国因“诚信缺失”付出的代价触目惊心。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人民币。其中因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这只是“可计量”的失信代价,其隐性代价、延伸代价更为巨大)。更严重的是,诚信缺失导致大面积的“信任危机”,使人们对什么都不再相信,形成所谓“凡事不信”的生活信条。
有一句话,叫“社会就是模仿”。社会模仿是个体以社会行为为模本,作出相类行为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法国社会学家G.塔尔德1903年在研究中揭示了社会模仿的一般法则:一个社会一旦欺诈成风,道德沦丧普遍化,更多的人就会因害怕自己因诚信“吃亏”而加入更大范围的“群体性道德沦丧”的行列。
今天各地都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这种建设,本质上要靠科学而强有力的规制约束并内化为社会行为来实现的。任何一个社会的公共品质,是由普遍的社会成员经由感染、模仿、不断扩散、习从、普化后形成的,这种社会行为又与一个社会的“违法成本导向”,有着内在关联。我们要通过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提升食品监管的法治化程度,来遏制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滋生增长的势头,先净化我们的餐桌,再净化我们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