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视角下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2011-05-19王萍
王萍
深入认识效能监察工作的本质,对于提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效能监察的本质
胜利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检查人员正在与胜利622船负责人细化船舶油料使用专项效能监察的措施。徐建军 摄
效能监察的角色定位是监督员而非运动员。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一种手段,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和监督优势,独立于企业经营执行系统而存在,其价值和功能在于确保决策系统的决策部署在执行系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企业管理中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内部综合性的监督,其角色定位不是运动员,这在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意见》中已明确: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从表象看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性来源于中央级企业相关规定的职责赋予,但实质来源于效能监察制度创设的意图。中央企业是国家经济支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乎国家的经济命脉,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现实中,权力执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权力的争夺和滥用,我们有过太多权力滥用的深刻教训,正是基于对此的担忧和反思,国家决定在企业实施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各重点环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从效能监察工作的设立可以看出,督察的本质在于监督,明确效能监察的监督性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完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效能监察监督的客体重点在权力。离开权力谈监督,效能监察工作就失去了方向。长期以来,我们习惯将监督对象视为监督客体,将企业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客体。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监督工作就难以把握工作重点,也易造成与被监督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矛盾。其实效能监察监督的客体重点是权力,不能将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对象。效能监察监督客体的准确定位,能够使我们明确效能监察重点,有效避免监督工作中的盲从和随意性,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环节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把握效能监察视角的宏观性
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体现为查纠、督促、防范和保障。其中查纠、督促是着眼于现实的基础性工作,其功能目标主要在于解决当前问题,为解决普遍性问题积累素材、找寻路径。而防范和保障是督察功能的深化,它的功能目标在于解决普遍性问题,带有宏观性和长远性特点。目前效能监察的作用主要处于查纠、督促的层面,注重督促、查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防范保障功能。这样就可能会出现个别现象关注多,普遍问题解决少,就事论事多,规律探讨少,问题处理多,制度建设少,关注立项结果多,注重过程运行少的情况,对“亡羊”之后如何“补牢”往往缺乏深刻的思考。这大大降低了效能监察的作用,使其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长期滞留在较低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立足宏观视角,把做好具体工作和解决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严格履行效能监察工作职责,就必须深入发现潜在性的问题,见微知著,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既把握宏观,又关注微观,形成微观与宏观协调运作,相得益彰,全面履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为牵头单位的监察部门要立足于效能监察作用的全面发挥,从宏观的视角把握效能监察成果的认定,在成果核定和效益评估上,切忌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要根据参与部门工作难易、时间长短、投入的人力物力等因素,客观评价各部门的作用,科学核定效能监察成果,真正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使效能监察成果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作用。
效能监察的决策服务功能。效能监察工作以特定的方式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被称为高层次的管理。《效能监察规定》赋予了效能监察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之责,监督内容既包括业务工作又包括队伍管理,既着眼于事前、事中的防范监督,又注重事后的教育整改,这一宽泛的职责特点,决定了效能监察的触角可以延伸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便于显性、隐性信息的全面掌握。目前,效能监察决策参与既缺乏机制保障又缺乏制度支持,企业行政领导对效能监察职能的认识往往局限在决策执行监督上,局限在问题查纠上,牵头部门也存在监督意识强,决策意识弱的问题,信息搜集分析预测、调查研究和决策回应等机制尚未建立。效能监察参与管理决策,是完善企业决策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升效能监察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整体功能。
把握效能监察效应的扩展性
监察效应是效能监察效果的扩展,是检验效能监察功能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的重要指标。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不重视、麻木不仁,单位不规范、不整改,工作人员不反思或者敷衍推诿,都是效能监察效应未能得以扩展的表现,会直接影响和削弱效能监察的权威。要发挥效能监察的最大效果,就必须将监察效果转化为效能监察效应,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效能监察效果的持久影响力,全面提高效能监察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效能监察效应的扩展性需要开展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实现效能监察职权与企业行政主要领导权力的有机结合。根据《效能监察规定》,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或部门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手段,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往往会有不到位或力不从心的现象,只有将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转化为行政领导的明确行政命令时,效能监察的权威和力度才能得以彰显,其功能和价值才能得到体现。这就要求行政领导要真正重视效能监察。
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责任体系。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责任虚,则无法实现效能监察效应的扩展,落实责任是效能监察效应有效扩展的关键。在日常内部监督工作中,原则性的要求多,遇到问题和责任往往在通融和宽恕中得到化解,权力失去了责任。在制度上缺乏细化的责任追究标准和具体的操作程序,责任落实无据可依,决策者、执行者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效能监察的权威,削弱了效能监察的力量,因此需要构建效能监察责任体系。责任体系的框架要建立在有权即有责的思想基础之上,要整理现有规章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标准,持续完善责任缺失部分,建立责任追究的程序规定,做到监之有理,察之有据,使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得到规范、整改和处理,发挥良好的警示和正确的引导作用。
培养员工的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缺乏应有的规则意识,超越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规范,就会出现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问题。规则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责任体系的构建,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克服逾越规则的心理冲动。效能监察要在完善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高度重视效能监察的防范和保障职能,注重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疏漏,健全普遍性约束机制,逐步构建严密的规则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