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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角下的操作型文本翻译探析

2011-05-03范畅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广告目的论

范畅

摘 要:根据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家卡塔琳娜·赖斯对文本类型的分类,本文将从目的论角度对赖斯文本类型理论中的操作型文本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广告和竞选演说两种语篇的翻译进行探讨。

关键词:操作型文本;目的论;广告;竞选演说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220-02

一、赖斯的文本类型分类

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是功能翻译理论的奠基人,她首次将语言功能和翻译相结合,将文本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从而使译者对交际功能的语言标记和功能翻译的组成单位感觉更加敏锐,帮助译者为特定的翻译目的将对等标准明确为恰当的形式。赖斯在上世纪70年代的研究仍是以对等(equivalence)概念为基础,但她更为关注的并非单词和句子层面的交际和对等,而是文本层面的交际和对等。她借用了布勒(Karl Buhler)关于语言功能的三分法,将这三种功能与其相对应的语言维度,文本类型或各自使用的交际环境联系起来。出于教学目的,赖斯提出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理论。按照她的观点,文本类型理论可以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的翻译目的所需要的合适的对等程度。赖斯文本分类为:(1)信息性文本(informative text):单纯事实的交流,信息,知识,观点等。交际中的焦点是内容或“主题”;(2)表情型文本(expressive text):作者使用语言的美学特点,是“创作性行文”;(3)操作型文本(operative text):引起行为反应,吁请功能文本的目的在于呼吁或说明文本的读者或接受者按某一種方式行事,语言的形式是对话式,焦点是吁请;(4)视听类语篇(audio-medial text):如电影,视觉和语音广告,即上述三类文本辅以视觉形象,音乐等。

二、操作型文本

根据赖斯对操作型文本的定义,可以得出,操作类语篇或文本的语言功能是吁请性,即对接受语篇者发出召唤。其语篇重点在于关注吁请的效果,呼吁或说服文本的读者或接受者按某一种方式行事。因此,译文应该能够唤起所需反应。

安德鲁·切斯特曼(Chesterman)也根据赖斯的文本类型分类,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将它呈现出来。根据切斯特曼的再次阐释,他也提到操作类语篇中最具有代表性就有我们常见的广告还有竞选演说。

三、目的论

目的论即Skopos Theory。Skopos一词来自希腊语,意思为“目标”(aim)或“目的”(purpose)。20世纪70年代由汉斯·维米尔(Hans J.Vermeer)引入翻译理论,以之为专业术语,表示译作或翻译行为的目的。目的论的主要著作是维米尔和赖斯合著的《通用翻译理论基础》(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Translationstheorie,Resiss &Vermeer,1984)一书。目的论强调翻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而且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活动。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策略和方法。翻译的过程也是由译文的预期功能或目的决定的。同时翻译活动要考虑客户的委托和要求。此时,翻译已不再是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文本形式的转换,而是为另一文化的受众创造出能够在不同语境中实现特定功能的目标文本而产生的行动。因此,在目的论中,为什么要翻译原文,以及目的语文本的功能是什么,是译者必须要知道的。弗米尔的目的论也提出了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性法则。这三个法则有严格的等级关系,目的法则是最重要的法则,其他两个法则要以目的法则为主。

四、目的论视角下的操作型文本翻译

目的论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该理论允许同一原文根据不同的译文目的和译者接受的翻译委托,而译成不同的译文。套用维米尔的话说:“目的论规定的是,译者必须有意识并一以贯之地,按照与预期的目的语文本相关的某种原则来翻译;该理论并没有说明这种原则是什么,这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决定。”

维米尔同时又举出例子进一步说明,如果用法语写的遗嘱语意模糊,译者在为处理这一条件的外国律师翻译时,需要将其直译并加脚注或说明,反过来,如果说该遗嘱出现在一部小说中,译者或许会倾向于译出略微不同的模糊语意,但这种模糊语义在译文中会起作用,而且无需加注,以免干扰读者的阅读过程。因此,对于不同的文本,译者要充分考虑它的语用功能,还有译文接受者的预期目标。下面将。就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操作型文本的翻译进行探讨。

(一)广告

根据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目的论,翻译的目的不同,其所采取的翻译方法和策略也就不同。对于一般的商品或商业广告,广告的目的在于说服广告受众,付诸行动,并实施消费行为。因此,为了说服广大消费者购买该商品,译文应该尽量突出该商品的特性及其优点,同时还要兼顾消费者或受众的潜在心理需求,让译文读者在读了该广告之后能像源语受众那样产生消费的欲望;而对于公益广告或文化宣传广告,翻译的目的也是为了传播文化或某种理念,此时,译者应关注广告用语的艺术表达,着重传递原语文本的审美性及其艺术形式。同时,译者还应注重广告语言的表达,如今广告的语言也越来越具有艺术魅力,很多广告语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达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

(二)竞选演说

竞选演说也属于操作型语篇。尤其是如今备受大家关注的西方的总统竞选演说。每一位竞选者的演说目的都在于通过演说表明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政治立场,以求打动民心,获得民众的支持,从而成功竞选。为了给人民留下良好的印象,竞选者通常对演说词进行反复的斟酌推敲,他们的演说与本国乃至世界局势紧密相关,并且明显带有时代的,民族和阶级的烙印。同时,竞选者也常常通过竞选演说表达其美好的希望和英雄梦想,展示其雄才大略和施政纲领,这也常常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体现。

对于此类竞选演说,根据译者所接受的翻译委托,若译文面向的目的语受众为政界人士,则译文应尽量保留原文所透露的政治色彩。因为,竞选者的演说与其本国及至世界局势密切相关,同时也具有显著的时代色彩和民族烙印。

除此之外,近年来,总统竞选演说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语言学习者的追捧,成为语言学习者的首选资料。一般来说,竞选演说的语言组织有条理且清晰,句式整齐,语言生动,易于理解,有很强的感染力,且演讲节奏分明,悦耳动听,具有一定的旋律美。为了激起听众的热情,显得亲切,从而能够产生共鸣,竞选演说的演讲者通常都会运用一些丰富的修辞手段。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应充分考虑到语言学习者的需求,译文应该重视目的语语言的使用,着重体现源语的语言特色,让译文受众在读到译文时能够像源语受众一样产生同样的效果。

五、小结

对于某一类型的文本的翻译,赖斯也强调,在某些情况下,译文的功能可能与原文的功能有相异之处。译者的翻译目的不同,译文也可以改变源语文本的文本类型。赖斯以斯威夫特的著名小说《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为例进行了说明。最初这部小说是为了攻击当时的政府而创作的,是一部讽刺性小说,也可以说是一种重操作型文本。而现今,大多说读者则把这部小说当作一本平常的具有娱乐性的小说来阅读和翻译,此时它已经变成了一种重表情型的文本了。因此,对于我们常见的广告,还有竞选演说这类操作型文本的翻译,译者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或者是他所接受的翻译委托,把这种操作型文本翻译成其他类型的文本。

当然目的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与其它理论一样,目的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目的论的要点是“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步骤”,或是“目的决定手段”,而“目的”并没有范围的约束与限制。因此就有一些评论家批评功能翻译途径会给译者太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按照客户的意愿而随意的处理源语文本。这就要求译者能够平衡翻译目的指导下的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差距,从而较好的把握翻译的尺度。

参考文献:

[1]Nord,Christiane: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Reiss,Katharina:M·glichkeiten und Grezen der Ubersetzungskritik,translated by E.F.Rhodes as Translation criticism,Potentials and Limitations[M].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3]陈清贵,杨显宇.翻译教程[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4]段自力:翻译目的论介评[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5]贾文波:应用翻译功能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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