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模式研究

2011-04-14丁志明

四川旅游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证券化资产融资

丁志明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1 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投融资模式

1.1 政府投资

在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主体历来由各级政府担任,其投资方式也一直是财政直接投资。政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这种投资模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项目多且财政资金有限,拿出大量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难度;二是政府投资模式按非市场化运作,开发的旅游资源大都按公益性、公共性的基础设施进行运营,既不符合旅游资源的经济属性,也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1]

1.2 民营投资

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始终是民营资本,但是民营资本最主要关注的是住宿设施项目,随着各地接待能力的改善,社会民营资本开始流向景观建设项目。总体来说,民营投资其投向领域有限。

1.3 上市融资

旅游上市公司多为饭店行业以及主题公园和自然景区的旅游企业,由于其受资产规模的限制,流通盘普遍偏小并且筹集的资金对旅游资源开发改善帮助不明显,因此通过上市筹集资金规模和利用效果相当有限。

1.4 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但是外商投资项目主要为旅游饭店。随着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立,带动了中国专项旅游产品和旅游度假产品的建设与开发,也吸收了大批海外资金,但还是不能满足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上的资金需求。

2 我国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因分析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一种完全“自我滚动性”的融资模式,是利用营业收入和旅游资源未来门票收入作为来源和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正是在这种金融创新思路下,许多通常意义下不能创造资金融通的存量资产,都被转化成投资人的特定资产组合,不仅为投资人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而且为发起人提供了更多的筹集资金渠道。

2.1 降低融资门槛

传统融资方式通常是以借款方的综合信用为担保,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一种收支导向型融资方式。如果按照现有债券和股票发行条件,许多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信是远远不够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对企业的盈利条件和资信条件比股票融资和债券都要低,旅游资源经营企业可以满足证券化融资的相应条件,从而可使无法正常从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的企业,只要实施足够的信用增级措施并构架恰当的交易结构,就可以用其优质的旅游资源资产为支撑来发行证券。[2]因此,通过证券化,一个非投资级公司有机会以投资级利率筹集资金,而且还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在我国,通常企业拥有优质收费旅游资源资产,却因信用级别太低而难以进入高等级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此,这一点对我国的绝大多数旅游资源经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降低风险和融资成本

作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证券化融资有利于改善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3]一般来说,利用证券化方式融资,其成本高于国债,低于企业债券,便于债务管理,因为这种模式在开始就已确定了还债来源和还债方式,无须最后筹措还债资金,这无疑减轻了旅游资源经营企业的债务管理负担。由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它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不同于其他债务性融资,资产证券化无须披露公司的整体资信和经营状况。旅游景点资源的客流量越大,可筹借的资金规模越大,且能长期利用。[4]

2.3 增加资产流动性

旅游资源的主要特点就是流动性较差,拥有旅游资源开发贷款的金融机构和经营公司都有增加资产流动性的需求。因此,无论旅游资源经营企业是否拥有其他融资渠道,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都是一种增加资产流动性的方式之一。一方面,由于大额的、缺乏流动性的原始资产已被拆细为小额的、可在市场上流通的标准化证券,发起人持有的该资产组合所支持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得到提高。[5]另一方面,通过资产组合的真实销售,发起人可以迅速回笼资金,获得资产流动性。这种融资方式使得相对缺乏流动性、个别的旅游资源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与此同时,旅游资源经营企业能够补充流动资金,用以进行其他的投资。

3 我国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运作模式设计

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根据其所要实现的目标的不同,交易结构的设计也有所不同。但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会牵涉到旅游资源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分析、风险隔离、资产重组以及信用增级等一系列复杂的技术问题,而在具体实施这些过程中,又会牵涉到法律、会计、监管和税收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因此,虽然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运作模式,但我国旅游资源开发融资中具体采用哪种模式,还是要根据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环境做出设计与选择。据此,笔者提供以下 2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3.1 模式一:政府 SPV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建议由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性的政府型特设机构(SPV),以下将这一机构称作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这种模式是依据《公司法》中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而且依照《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也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因而此种模式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将要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旅游资源收费权出售给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获得销售收入,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将购买的旅游资源收费权进行资产重组,形成资产池,对该资产池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从而获得发行收入。资产池由某旅游资源管理机构代为经营管理(服务人),服务人将收入中用于偿还证券本息的部分移交指定金融机构管理,剩余部分移交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对投资人支付本息。

SPV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机构,在所有信用中,政府的信用等级最高,政府主办可以完全消除投资者顾虑,一开始就能得到投资者最大程度的认同和接受。政府主办可以凭借政府权威,将抵押资产进行标准化。由于发起人将用于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旅游资源抵押证券公司,完全的破产隔离了该资产,是一种结构最完整的表外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模式,即最规范的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能够得到证券市场的广泛认可,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从长远角度来考虑,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方案。因此,由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共同出资设立 SPV是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而后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其经营业务为专门购买旅游资源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撑证券。另外,政府型的 SPV也可以在几个大城市由旅游局联合发起设立。

3.2 模式二:类担保公司债信托模式

在此模式下,旅游资源公司将旅游资源未来可预见的稳定的门票和营业收入设为担保,并将其作为首要的支付来源,向机构投资者以及私人投资者销售额定公司债券。我国《破产法》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发行人破产时,投资者只要能就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未来现金流享有担保物权,就可免受发行人破产的影响。根据我国《担保法》,权利可以设立质押,据此投资人所持有的证券就代表了对未来现金流享有的一种权利,而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未来现金流可作为担保物首先用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从而能够实现破产隔离。但在这种模式下,用于担保的资产仍然停留在融资方也即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与发起人的其余资产混在一起。因此,必须设计一种风险隔离机制,以达到与 SPV所能实现的破产隔离体制类似的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应对这种担保按照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进行质押登记外,还应该对被证券化的旅游资源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指定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在模式一中,我们选择使用信托机构对担保物进行托管,根据我国《信托法》,对财产的合法财产权利也可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担保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显然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因而类担保公司债信托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是可行的。这种债券通常具有巨额的准备金账户,并且常常由外汇担保和有限额外担保提供支持,提高了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此模式是一典型的表内模式,可以避免表外模式下的诸多法律难题,而且由于不用设立专门的证券化载体SPV,交易环节少,因而能够大大节省交易成本。

4 待解决的问题

4.1 加强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制度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定价问题,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资产准确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对资产定价。另外,在发行债券之前还涉及到债券信用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乐于

接受,可以使融资成本降低,反之则必须提高利率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所以,信用评级的高低是决定双方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低估了项目资产或债券评级偏低,则会加大融资成本,有损原始权益人的利益,在进行跨国运作时还会导致利益外流;反之,则会使未来还本付息缺乏足够的保障,损害投资者利益。所以,在做信用评级与资产评估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4.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旅游业并没有自己的旅游大法,而且行业的一些政策法规也存在漏洞,这些都会成为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因此,只有加快制定并颁布实施旅游法及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和修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扫除资产证券化各环节的障碍,使旅游资源资产证券化能在宽松环境中规范迅速发展,并通过旅游资源的建设进而带动整个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

[1]于玲玲.旅游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初探[M].旅游经济,2010(5).

[2]KendallL T,FishmanM J.A Primer on securitization[M].Boston:TheM IT Press,2000.

[3]Hugh Thomas.Effect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on seller claima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1(10):306-330.

[4]McLaughlin,ShanonM.Managing risk in the mortgage business[J].RMA Journal,2007,90(3):19-20.

[5]MarkOdenbach.Mortgage securitization:what are the drivers and constraints from an originator’sperspective[J].Housing Finance International,2002(9):52-62.

猜你喜欢

证券化资产融资
融资
融资
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实务的思考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7月重要融资事件
实践 挑战 建议——交通运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思考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交通运输行业的证券化融资之道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一年
5月重要融资事件